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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退休女工人打着“扶贫”等幌子大肆发展下线近7万人获利518万元

摘要:9月10日,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凤城市某配件厂退休女工人经他人介绍加入张天明创立的“善心汇”传销后,又用自己母亲

9月10日,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凤城市某配件厂退休女工人经他人介绍加入张天明创立的“善心汇”传销后,又用自己母亲、弟媳、妹妹的身份信息注册“善心汇”账户,打着“慈善”、“扶贫”的幌子,大肆发展下线近7万人,吸收传销资金高达3019万元,至少非法获利5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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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明

 

2016年5月28日起,“善心汇”公司张天明等人,打着“慈善、扶贫”的幌子,鼓吹“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口号,通过互联网、微信等方式公开宣传,依托“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会员管理平台,以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不断发展会员、对会员收取账号激活费、排单费、解冻费、会员升级费、加盟费,进行资金互助盘的传销活动。

 

该传销组织以每人购买一颗价值300元的“善种子”作为入门费,激活会员后,可通过投入资金和发展下线获得高额静态、动态

 

其中静态收益模式是指参与者如想在平台注册,需经会员推荐,并向推荐人购买一颗价格300元的“善种子”激活会员账号,账号激活后可进入静态模式“排单布施”。

 

会员可以自主选择在“特困”、“贫困”、“小康”、“富人”、“德善”、“大德”六个不同档次的社区进行“布施”,同时购买1至5枚价格100元的善心币排队打款,待平台匹配成功“受助人”后,平台会将“受助人”的银行账户告知该会员,该会员向指定账户打款成功后即完成“布施”阶段,并成为新的“受助人”,后等待其他人向其“布施”。每轮“布施”金额从1000元至1000万元不等,收益率从5%至50%不等。

 

动态收益模式是指会员每发展1代下线一名,可以拿到该下线投资金额的6%作为奖励收益。收益资金由平台安排其他会员在静态模式排单时打款给本人账户。会员不收取第2代下线的奖励收益,收取第3代下线投资金额的4%作为奖励收益(同样只能提现2%)。以此类推,会员可以拿到1代下线6%、3代下线4%、5代下线2%的奖励收益,即“跳级、分润奖励机制”。

 

为规避打击,善心汇公司于2017年1月取消5代下线奖励收益,2017年5月取消3代下线奖励收益。

 

除了上述两种模式之外,普通会员还可以通过向平台批量购买“善种子”、发展一定规模的下线会员等方式晋升为“A轮服务中心”、“B轮服务中心”、“C轮服务中心”、“A轮功德主”、“B轮功德主”等高级会员,晋升后可以以四折至八折价格在平台购买“善种子”、“善心币”,再售卖给下线会员,从中赚取差价。

 

2016年6月7日,被告人张某通过“善心汇”会员姜某介绍,借用其女儿卢某的身份信息在“善心汇”网站上注册成为普通会员,后又使用其本人身份信息及借用其母亲、弟媳、妹妹的身份信息,分别有注册了四个“善心汇”账户。

 

此后,张实际操控上述五个“善心汇”账号,购买“善种子”、“善心币”,进行布施打款、收款。

 

2017年8月15日,张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刑事拘留。

 

至案发,张依托“善心汇”传销组织,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67517人,吸收传销资金3019万元,至少非法获利518万元。

 

2018年12月10日,凤城市人民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凤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9月10日,凤城市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张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金融骗局预警提醒: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善心汇”就是彻彻底底的传销骗局。传销实质是极少数人敛财的把戏,绝大多数参与者都会血本无归,众叛亲离,甚至倾家荡产、夫妻反目、父子相向、家破人亡。为了家人和自己,请远离传销骗局。[此文来源于金融骗局预警,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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