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传销平台?打着“区块链”幌子发展8万余人 骗取资金15亿余元
打着“区块链”幌子,以购买“虚拟证券”能获得高额回报为诱饵等方式,在全国发展会员8万余人,骗取资金15亿余元。鹰鉴(kjpian)10月20日从赤峰市中级法院获悉,该传销平台赤峰市负责人马某英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近日在该院二审宣判。
鹰鉴(kjpian)了解到,“金块链智能合约证券”传销平台宣传其以上海梅兰日兰电器集团和金矿做资产托底,原始发行2000万股,会员注册成功后注册资金的40%用于券股交易,等待25到30天左右的配股期,配股完成后可以参与每一轮的裂变,每次裂变自动强制交易券股账户的30%,剩下的70%等下一轮,裂变周期是20到25天左右,经过三轮裂变可以回本并获利,以此吸引会员加入。
该平台会员注册资金以美元为单位,按照固定1:7的汇率进行换算,会员投资门槛为100美金、500美金、1000美金、5000美金。注册会员后根据发展业绩晋升级别。小区业绩达3万美金为一星董事、小区业绩达15万美金为二星董事、业绩达到45万美金为三星董事、业绩140万美金为四星董事。
该平台奖励制度分为静态奖和动态奖。静态奖即公司宣传的股权裂变;动态奖即拉人头的奖励,是主要的获利途径,分为直推奖、见点奖、台阶奖、董事分红、管理分红、管理奖等奖励。
2016年12月份,马某英投资注册成为“GPL”会员。2017年4月份至8月份,其作为宁城地区负责人、公司三星级董事,在宁城租用大厅成立工作室,以公司后台为平台,打着“区块链”幌子,以投资“GPL”虚拟证券可获得高额返利为诱饵,让参加者不断发展会员,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投资数额作为返利依据,骗取财物。
2017年6月底,山东省枣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工作中发现,当地多人加入名为“金块链智能合约证券”的平台。该平台以发展人头、缴纳会员费、高额返利等方式非法牟利,该平台自2016年10月至2017年8月底,在全国发展注册会员8万余人,会员涉及河南、陕西、浙江、内蒙古等地,涉案金额达15亿余元。
枣庄市公安局提供的“GPL”后台数据库发现宁城县有三百余人参与“GPL合约证券”投资,宁城县组织领导、宣传者为马某英。
2018年9月13日,马某英在赤峰市汽车站购买赤峰至元宝山的客车票时,在逃系统显示其是逃犯,赤峰市汽车站治安派出所民警将正在候车室休息椅上坐着的马某英抓获。
至案发时,GPL项目在宁城地区共发展会员170余人,会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623万余元,马某英获利161万余元。
2019年6月24日,宁城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马某英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宣判后,马某英不服,向赤峰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9月6日,赤峰市中级法院认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并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马某英的上诉,维持原判。[此文来源于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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