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云联惠”是传销!吉安“云联惠”代理公司法人获刑
10月24日,鹰鉴(kjpian)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吉安市吉州区法院近日宣判了一起“云联惠”网络传销案。泰和县男子郭某仪因加入“云联惠”传销组织后,缴纳费用成为“云联惠”的代理公司,负责“云联惠”在吉安市区域内的推广发展,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查,2014年,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联惠)在广州注册成立,主要运营“云联商城”电商平台,同时还发展代理公司。“云联惠”要求参与人员通过“云联商城”或者推荐人的推广二维码等注册成为普通会员,系统根据推荐关系自动识别记录并锁定上下级关系。
会员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普通会员、金钻会员和铂钻会员,普通会员可以缴纳99.9元升级为金钻会员,或者缴纳999元升级为铂钻会员。
为鼓励发展会员,云联惠还设置了会员可以享受“消费全返”,会员缴纳的会员费、代理费等亦全额返还,金钻以上级别的会员可以获得所发展的下线无限层级消费交易金额按比例嘉奖积分奖励,再通过相应的积分换算提现人民币的制度。
云联惠公司还按照行政区域和行业类别设置了代理公司制度,由代理公司推广消费全返经营模式、发展下线代理人和会员,在缴纳代理费成为代理商之后,能够获得在其代理区域、行业内所有交易额0.5%至2%不等的提成。
2015年10月份,郭某仪加入“云联惠”成为普通会员,次月缴纳999元成为铂钻会员,当月又以25万元购买了云联惠吉安市四级代理公司董事长职位,2017年5月注册成立吉安云际联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为“云联惠”在吉安市的代理公司,郭某仪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云联惠在吉安市区域内的推广发展。
郭某仪自加入“云联惠”后,为获取提成和嘉奖,采取组织召开说明会、组织会员驾车巡游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推广“云联惠”消费全返模式,发展会员和代理。
2018年5月10日,郭某仪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警方刑事拘留。经广东鑫证司法鉴定所鉴定,郭某仪在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34层,下线会员层级11层,直接下线人数6个,下线会员总人数800人,提现到账19万余元。
2019年7月1日,吉州区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郭某仪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吉州区法院提起公诉。吉州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吉州区法院认为,郭某仪参加传销活动组织,以“消费返利”为诱饵吸引人员加入,并以缴纳会费升级可以取得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引诱他人推荐发展下线,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下线的收入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谋取非法利益,其发展的直接或者间接下线人数累计超过三十人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9月10日,吉州区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郭某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此文来源于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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