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智天金融”二号头目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凡是这类原始股权出售都是诈骗
12月31日,四川“智天金融”特大传销案首犯邓智天等五名被告人被罗甸县法院一审判处13年到3年不等的刑期,并处1000万元到30万元不等的罚金。就在邓智天获刑一个星期后,智天金融”二号头目吴开明等三名骨干人员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永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查,2015年8月24日,吴开明伙同邓智天等人依托四川智天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智天金融),对外谎称2019年公司将在美国上市,并组织冯某秀、陈某菊、王某参等人以挂牌上市为名,虚构“响应国家打造7亿中产阶级”、邓智天将自己拥有的22万亿古玩资产打包抵押在纳斯达克上市”为幌子的盈利前景,以“代持股”、“分红股”等销售模式,向不特定人员公开销售智天金融股权的名义,进行传销活动。
该公司规定,会员缴纳1000元认购10万股或缴纳1万元100万股获得加入资格后,可以自行发展下线会员,并逐渐形成层级,并获取10%到50%不等的分红收益,并要求会员继续发展新会员加入,逐渐形成的庞大的传销组织。
邓智天等人采用收取现金、其名下团队长帮其支付费用等多种方式收取销售股权资金,其中收入的50%以上由邓智天支配控制,剩余50%或不足50%部分的股权销售款用于支付各层级的传销返利。
为了宣传造势,吸引更多的人员购买智天金融股权。邓智天先后组织、策划在成都召开“世界金融大会”、在美国纳斯达克大屏登广告等活动,同时安排人员通过签订宣传合同、协议等形式在报刊、网络虚假宣传公司实力和神化邓智天个人及智天金融,鼓吹公司会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前景,同时安排人员不断在微信发放鼓吹公司实力的相关图片、文字等进行虚假宣传。
截止案发,智天金融通过上述传销模式,在贵州、四川、辽宁、山东、江苏、湖北、上海、浙江等省市,共发展会员11.7万余人,吸收资金高达10亿余元。
2020年1月06日,永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吴开明、陈某菊、王某参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永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鹰鉴提醒广大群众,当前“原始股”骗局层出不穷,甚至各种传销组织也假借原始股之名行骗,大多都故意混淆了“股权交易中心”与“股交所”。凡是以“零风险、高回报”为噱头的原始股权出售,都是利用投资者“一夜暴富”的心理实施诈骗活动。
投资者只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承担新三板交易结算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这三个公开市场买卖股票,才属于法律保护范围,除此之外的其他交易市场挂牌并不等同于上市,而这些挂牌企业抛售的所谓“原始股”,属于私下转让,也不受法律保护。[此文来源于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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