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依托“LCF”制定传销骗局 “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总指挥获刑
3月16日,吉林省前郭尔罗斯县法院披露了一起,“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传销案的判决书。鹰鉴在该判决书上看到,“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的总指挥吴某荣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鹰鉴获悉,2016年7月,刘宏杰参加刘福江创建的“LCF”网络平台项目,并担任该平台的高级管理人员。同年9月份,刘福江离开“LCF”,刘宏杰继续建立分享群,拉人员组织培训。
2017年3月,刘宏杰、王金发预谋依托“LCF”创建“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制定ABC三网循环模式,通过微信拉人进群,以参加者支付680元或580元的报单款取得点位进而在报单厅排队获得奖励为名,以发展会员作为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会员。
“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规定,参与者缴纳680元购买一条π项链,成为A网的会员,系统排给一个点位,其中580元是点位费,100元是终身网络维护费。
然后发展5个会员,出第一层,获利225元;被发展的5个会员发展25个会员,出第二层,获利545元同时奖励一个点位,在下一层继续排队;第二层的25人发展125个会员,出第三层,获利8350元,同时奖励B网一个点位;第三层125人再发展625个会员,出第四层,获利46350元,同时奖励C网一个点位;第四层625人又发展3125个会员,出五层,获利281250元。出五层共获利336720元。
“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会员投单的资金,主要以银行转账、微信支付、支付宝转账形式,交给自己的推荐人,并填写“分享经济报单模板”上报至当事人的报单中心。
推荐人将下线会员投单的资金逐级汇入上线会员账户,由大区经理统一将本团队的资金汇入“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拓展部部长许艳华账户,之后许艳华将报单资金分别汇入刘宏杰、南晓宁、戚婷的账户,最后由南晓宁、戚婷将报单资金分别汇入刘宏杰的女儿和母亲的账户中。
2017年5月18日,被告人吴某荣由许秀敏推荐,交纳680元成为“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该组织的会员,通过微信聊天软件组建“吴某荣团队”实施网络传销,并担任“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的总指挥、大区负责人以及许某名下第二报单厅成员。
至案发,刘宏杰、王金发通过“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全国范围内发展下线人员70余万人,涉案总金额达4.8亿余元。其中,吴某荣发展下线人员44人,非法获利34.6万余元。
前郭尔罗斯县法院认为,吴某荣参加传销组织并担任大区负责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层级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吴某荣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4万元。[此文来源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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