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获嘉男子依托“云联惠”以消费返还为由发展近4万人获刑
如今消费已成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各类打着“高额返利”的消费骗局层出不穷,消费者要小心防范,以免被有心人利用。
6月3日,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云联惠”特大传销案的判决书。获嘉县男子冯某田加入“云联惠”后,以消费返还积分并可提现为由,共发展下线会员近4万人加入“云联惠”,因构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2月,冯某田交纳999元成为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联惠公司)铂钻会员,其以在微信圈发二维码、实地推销等方式发展会员,并宣传云联惠公司可以免费注册普通会员,会员去云联惠的联盟商家消费,商家按消费一分钱赠送一白积分,所送的白积分累计达到一万分后,白积分会以约每天万分之五的比率转变为红积分,红积分累计达到一万分时,可以提现100元为名,引诱发展群众参加。
同时,冯某田向普通会员宣讲,普通会员向云联惠公司交纳999元可以成为铂钻会员,铂钻会员可以推荐普通会员,可以成为云联惠联盟商家,可以在互联网云联惠平台免费开设店铺,可以交纳3万元购买云联惠公司的LP(参与管理)或GP(不参与管理)股东等;铂钻会员可以获得下线普通会员消费金额5%的积分奖励、下下线普通会员消费金额2.5%的积分奖励、下下下线普通会员消费金额1.25%的积分奖励,逐级递减。
2018年2月28日,冯某田注册成立新乡市云商汇商贸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后冯某田向云联惠公司交纳5万元,成为云联惠公司在获嘉县城关镇区域的代理。
截止2018年5月,冯某田共发展下线会员39742人,其中普通会员36049人,金钻会员684人,铂钻会员3009人,共提现11万余元,到账10.8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冯瑞田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冯某田无异议,但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是传销。
辩护人同样认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实云联惠公司的经营行为属于传销活动,也不足以证实冯瑞田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普通会员不属于传销活动人员,亦即不能认定为下线,普通会员不属于下限人数。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云联惠”是传销组织。冯某田加入“云联惠”后,以消费返还积分并可提现为由,动员他人加入“云联惠”,共发展下线会员39742人。对“云联惠”传销活动在获嘉县区域内的实施、扩大起关键作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属情节严重。
辩护人关于普通会员不属于传销活动人员,亦即不能认定为下线,普通会员不属于下限人数的辩护意见,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根据冯某田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此文来源反传防骗快讯,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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