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币”成投资新贵 连云港有多人花巨款买“挖矿机”
作为虚拟货币,比特币因其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价格一路走高。其暴利的运作模式,吸引了各路牛鬼蛇神出来作怪,国内随之衍生的是多达一百多种虚拟货币充斥互联网。一些诈骗集团以虚拟货币投资为名,行非法集资或网络传销之实,让很多家庭和个人因此被骗得倾家荡产。
我市有多人花巨款购买“挖矿机”
日前,在我市的社交平台上,有人兜售一种新的虚拟货币“挖款机”。这款“挖款机”根据云算力,价格不等。如果要成为一名会长,就需要花费2.2万元购买达到一定云计算值的像匹配矿机。这些号称手机“挖矿机”所挖出的币种是一款以前在市面上没有出现过的新种———“环保币”。
“环保币”声称是世界环保基金会衡量发行80亿枚,流通178个国家,总部设在瑞士。点对点交易,可以随时变现。参与挖矿事业后,不仅可以致富,还可以参与“绿色地球”的环保事业。
这种“环保币”的推销团队成立“会员制”,有意愿者申请实名制认证后,就可以成为“环保志愿者”。在微信群里,每天有高级别的“会长”发布各种心灵鸡汤:你错过支付宝、错过微信、错过拼多多,难道你还要错过“环保币”吗?
“环保币”的推销团队虽然声称他们是直销模式,但其会员制的销售推广模式是否涉嫌传销?这让人存疑。
由于网络无地域性特征,一些依附在社交平台下的“虚拟币”传销诈骗活动层出不穷,涉及面遍布全国各地。这些“虚拟币”传销诈骗案件多发,且涉案金额竟然高达千亿元,让人瞠目结舌。从2009年最早的“HGC”虚拟货币传销案,到近来被查获的“易物币”“藏宝网业绩币”传销团伙,此类刑事案件数量呈逐年增加态势。因互联网传播的跨地域性,导致调查取证困难重重,各地工商部门只能就本辖区的传销活动进行监督,对全国性的传销无法从源头上切断,让部分传销团队有可乘之机,甚至多次作案。
早在2015年9月份,连云港警方就曾破获国家公安部经侦局督办的2015年1号案“1010”特大网络传销案。这个新型涉外网络传销案,用所谓U币买卖,牵涉23个国家22万注册会员,国内31个省市区3.6万名注册会员,涉案金额高达5亿元,包括2名马来西亚籍嫌疑人在内的12名传销组织高层领导成员全部落网。
“虚拟币”网络传销呈病毒式传播蔓延
据权威的链得得App研究团队披露,对各地法院已调查入案部分传销币进行监控,还通过详细规则和标准建立、监控、搜集并整理了2018年上半年曝光的上百种传销币发生详情始末,包括虚拟货币传销案例的发生时间、传销方式、涉及金额或人数等,涵盖禹澳币、大唐币、亚欧币、珍宝币、雷达币、CNC九星、V宝、BBT、华强币、CB虚构货币、盛乐虚拟币、摩根币等总计100个名称各异的“虚拟货币”。
这100起案例的犯罪套路如出一辙,其本质都是“先吃后”,“后补吃”,且层层传递的庞氏骗局模式。链得得App研究团队提炼的基本规律如下:1、传销头目在国内或国外注册成立空壳公司并设立网站,通常巧立慈善、理财、游戏、医疗研究等明目,以建立大众初步信任;2、通过微信、QQ群、讲座等形式大力度宣传某种“虚拟货币”的价值,有些甚至配以专门的公关进行网络洗白以打消会员疑虑;3、以多至百倍收益的“高额返利”为噱头,吸引众多人的参与,经营模式通常为“交入门费”“拉人头”“组成层级团队计酬”这三点,不断吸纳会员会费,达到敛财目的。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虽然近期包括美国、韩国、中国在内的全球多个国家,连续对虚拟货币所带来的风险作出警示并提出相应监管措施,但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价格依然居高不下,整个市场仍然高烧不止。在此情况下,众多不法分子也不惜一切代价,利用虚拟货币为幌子,进行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一些“虚拟币”诈骗团队发展会员制的具体形式流程是:先是让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或者发展下线的“资格”;然后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再则,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或者返利;最终往往因无下线加入该项目,该项目会员不能将数字代币兑换成现金,资金链断裂而案发。
公安部门表示,近年来,以“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爱心慈善”“股权投资”“微商”等为幌子的网络传销层出不穷,并常与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交织,欺骗性强,诱惑力大。尤其随着互联网、微信、QQ等社交软件、自媒体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涉案传销信息传播更为广泛,涉案资金转移更加迅速。虽然公安部门与工商部门密切配合,对网络“虚拟币”传销活动持续开展专项打击和常态化整治,但该类传销犯罪问题依然较为突出,特别是网络传销活动,依托互联网病毒式传播蔓延,裹挟大量人员和资金,给广大人民群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投资“虚拟币”或“挖矿”政策风险极大
在我市,不少人花费2.2万元成为某“环保币”的会员,正在做着一夜暴富的美梦。须知道,2019年4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意见稿)》,拟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5月7日,若此征求意见稿获通过,可以说这对比特币等一些“虚拟币”产业来说,又是一次沉重的打击。
在我国,“虚拟币”尚未取得合法货币地位。中国人民银行就曾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在这一通知中称比特币不是货币,只是一种虚拟商品,此外,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取缔首次代币发行。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2017年1月26日发布《关于防范境外ICO与“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的提示》时表示,有关管理部门对境内ICO行为及“虚拟货币”交易场所的清理整治工作已基本完成。提示还表示,协会监测发现,境内有部分机构或个人还在组织开展所谓的币币交易和场外交易,并配之以做市商、担保商等服务,这实质还是属于“虚拟货币”交易场所,与现行政策规定明显不符。在这些相关交易中,有部分国内社交平台为“虚拟货币”集中交易提供各种便利,一些非银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支付服务。广大投资者应意识到,上述这些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的行为均面临政策风险。
2017年,浙江省海宁法院受理了一起有关“虚拟币”不当得利的纠纷。当事人因交易平台操作失误,损失100枚以太币。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表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法官提醒,公民投资、使用这类虚拟货币需谨慎,一旦发生纠纷极有可能得不到法律保护。(记者 穆春桥)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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