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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法院二审宣判一起“连锁经营”传销案 5人分别获刑

摘要:4月11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吴某平、杨某雷、罗某华、刘某祎、刘某华分别获刑并处罚金。2011年7月份,吴某平经网上认识
4月11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吴某平、杨某雷、罗某华、刘某祎、刘某华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2011年7月份,吴某平经网上认识的朋友廖某(另案处理)介绍来到合肥加入了以“连锁经营”为幌子的传销组织。该“连锁经营”活动以虚拟的份额为产品,通过发展下线人员购买份额,建立起“五级三阶制”的上下层级关系,由上线人员对下线人员所缴纳的资金按比例逐级瓜分;新加入者至少要缴纳3800元购买一份额,方可取得多购买份额或发展下线人员的资格,自第二份开始每份为3300元自己和下线人员购买的份额自下而上层层累加,并据此将成员分为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和老总五个级别,同时以所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成员获取返利的依据。   吴某平缴纳69800元资金购买21份,直接成为上述传销组织的一名“主任”,然后在合肥市蜀山区,直接发展了杨某雷、罗某华、刘某祎、刘某华,刘某华又发展刘某平、林某华、夏某晓、李某香、尚某秀等多名下线传销人员。   吴某平、杨某雷、罗某华、刘某祎、刘某华加入传销组织后,均积极组织开展传销活动,欺骗他人加入传销组织,并从中获取返利。由于发展伞下人员众多,吴某平、杨某雷、罗某华、刘某祎、刘某华先后晋升为该传销团队“老总”级别。   2016年6月16日,刘某华在本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6年8月13日,刘某祎被广东警方抓获;2016年8月21日,杨某雷被江西警方抓获;2016年8月22日,吴某平到江西警方投案;2016年9月1日,罗某华被合肥警方抓获。   至案发时吴某平、杨某雷、罗某华、刘某祎、刘某华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下线传销人员达四十余人,上下层级关系达十层级以上。   2017年12月29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皖0104刑初49号刑事判决。判处吴某平有期徒刑1年零10个月,并处罚金36000元;判处杨某雷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罗某华有期徒刑2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刘某祎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35000元;判处刘某华有期徒刑1年7个月,并处罚金33000元。   宣判后,吴某平、罗某华不服,以原判对其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4月11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该起传销案,二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撤销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对吴某平的判决,改判吴某平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35000元。驳回罗某华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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