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燕郊“民间自愿互助理财”传销女头目非法获利256余万元获刑5年
摘要:6月28日反传防骗快讯获悉,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宣判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案,燕郊“民间自愿互助理财”传销女头目吴某
6月28日反传防骗快讯获悉,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宣判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案,燕郊“民间自愿互助理财”传销女头目吴某辉非法获利256余万元获刑并处罚金。
投资49800元回报450万?一个村庄三十余人加入 2016年下半年,运城市临猗县南庄村村委会发现有村民吴某辉、王某强、王某印、王某平、牛某珠、王某芳、王某振、郑某风、谢某山、陈某新等三十余人经常以考察生意、旅游等理由把自己的亲朋好友带到北京去参加“民间互助理财”组织。导致很多人无心干活,这种情况严重影响到村里的经济发展,村委会经过研究,决定给乡政府举报,乡政府审查后让村委会到公安局举报。临猗县公安局接到南庄村村委会举报后,立即组织警力展开侦查。
经查,2016年1月份至2017年4月份期间,吴某辉、司某鹏、李某飞等人长期租住在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上上城三季”小区,以“民间自愿互助理财”、“互帮互助共同致富”等为幌子,以每人投资49800元能回报450万为诱饵,在临猗等地发展下线到三河市燕郊镇“授课洗脑”。
该传销组织的运行模式由上至下分为C3、C2、C1、B、A、发展层六个级别。一名C3下有九个“盘子”,九个“盘子”共计363人,C3称为大家长,C1、C2称为家长。每个新人上交49800元,加入安排在“发展层”,并24小时内由C1家长把49800元分配给A级别5000元,B级别4000元,C1级别8000元,C2级别10000元 ,C3级别14000元,介绍人8800元“推荐奖”,该传销组织在实际分配中,C3级别拿13200元,C2级别拿9400元,C1级别拿7400元,B级别拿4000元,A级别拿5000元,推荐人拿8800元,新人拿2000元。“发展层”满27人就会无条件全部翻盘到A级别,一个盘就会裂变成三个盘。
该传销组织每发展一名新人,由C1家长就负责接待、安排新人住宿并带领新人听课、考试,“入会费”49800元交给C1家长后,把新人拉入“民间自愿互助理财”组织的各个微信群进行宣传洗脑管理。C2家长、C3家长指导C1家长管理工作,并担任导师培训C1家长及给新人洗脑授课,当发展层达到27人由C3家长报该组织团队领导,团队领导组织C级别家长通过微信群对这个盘进行审核分盘,分盘由C级家长及传销人员在酒店召开宣传、表彰包装宴会,鼓动成员进一步拉新人入会。
传销女头目非法获利256余万元挥霍一空
2017年3月29日,吴某辉、司某鹏、李某飞三人被临猗县公安局上网追逃。同年4月8日,吴晓辉被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刑警中队民警在上上城三季小区15号楼下抓获,同年5月15日被临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吴某辉被抓获后供述,2015年10月陈某娟介绍我到北京做生意,交了49800元加入了“民间自愿互助理财”组织。刚加入时该组织称“亮剑”团队,团队的最高领导人叫赵咏梅。到2017年分为“瑞团”、“瑞宏”等7个团队。我被分在“瑞宏”团队,团队领导是周平。
截止案发,吴某辉曾先后担任“民间自愿互助理财”传销组织C1、C2、C3家长,负责发放岗位工资、讲课、宣传、审核分盘等。组织领导传销人员累计达200人以上,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600万元以上。
吴某辉截止被抓总共非法获利2564382元,其中90万元购买了一辆黑色路虎越野车,借给了传销人员共计13余万元,其余都被吴某辉给新人发红包,租房、开包装宣传宴会等挥霍一空。执法部门冻结账户时只剩下7万余元。
传销女头目难逃法网终获刑 运城市临猗县人民法院认为吴某辉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达120人以上,层级在三级以上,属情节严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2018年4月18日,临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吴某辉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0元,追缴其非法所得款974955元,上缴国库。
法院宣判后,吴某辉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期间法院认为,上诉人吴某辉及其辩护人所提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支持。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
6月26日,二审法院宣判该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吴某辉的上诉,维持原判。
投资49800元回报450万?一个村庄三十余人加入 2016年下半年,运城市临猗县南庄村村委会发现有村民吴某辉、王某强、王某印、王某平、牛某珠、王某芳、王某振、郑某风、谢某山、陈某新等三十余人经常以考察生意、旅游等理由把自己的亲朋好友带到北京去参加“民间互助理财”组织。导致很多人无心干活,这种情况严重影响到村里的经济发展,村委会经过研究,决定给乡政府举报,乡政府审查后让村委会到公安局举报。临猗县公安局接到南庄村村委会举报后,立即组织警力展开侦查。
经查,2016年1月份至2017年4月份期间,吴某辉、司某鹏、李某飞等人长期租住在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上上城三季”小区,以“民间自愿互助理财”、“互帮互助共同致富”等为幌子,以每人投资49800元能回报450万为诱饵,在临猗等地发展下线到三河市燕郊镇“授课洗脑”。
该传销组织的运行模式由上至下分为C3、C2、C1、B、A、发展层六个级别。一名C3下有九个“盘子”,九个“盘子”共计363人,C3称为大家长,C1、C2称为家长。每个新人上交49800元,加入安排在“发展层”,并24小时内由C1家长把49800元分配给A级别5000元,B级别4000元,C1级别8000元,C2级别10000元 ,C3级别14000元,介绍人8800元“推荐奖”,该传销组织在实际分配中,C3级别拿13200元,C2级别拿9400元,C1级别拿7400元,B级别拿4000元,A级别拿5000元,推荐人拿8800元,新人拿2000元。“发展层”满27人就会无条件全部翻盘到A级别,一个盘就会裂变成三个盘。
该传销组织每发展一名新人,由C1家长就负责接待、安排新人住宿并带领新人听课、考试,“入会费”49800元交给C1家长后,把新人拉入“民间自愿互助理财”组织的各个微信群进行宣传洗脑管理。C2家长、C3家长指导C1家长管理工作,并担任导师培训C1家长及给新人洗脑授课,当发展层达到27人由C3家长报该组织团队领导,团队领导组织C级别家长通过微信群对这个盘进行审核分盘,分盘由C级家长及传销人员在酒店召开宣传、表彰包装宴会,鼓动成员进一步拉新人入会。
传销女头目非法获利256余万元挥霍一空
2017年3月29日,吴某辉、司某鹏、李某飞三人被临猗县公安局上网追逃。同年4月8日,吴晓辉被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刑警中队民警在上上城三季小区15号楼下抓获,同年5月15日被临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吴某辉被抓获后供述,2015年10月陈某娟介绍我到北京做生意,交了49800元加入了“民间自愿互助理财”组织。刚加入时该组织称“亮剑”团队,团队的最高领导人叫赵咏梅。到2017年分为“瑞团”、“瑞宏”等7个团队。我被分在“瑞宏”团队,团队领导是周平。
截止案发,吴某辉曾先后担任“民间自愿互助理财”传销组织C1、C2、C3家长,负责发放岗位工资、讲课、宣传、审核分盘等。组织领导传销人员累计达200人以上,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600万元以上。
吴某辉截止被抓总共非法获利2564382元,其中90万元购买了一辆黑色路虎越野车,借给了传销人员共计13余万元,其余都被吴某辉给新人发红包,租房、开包装宣传宴会等挥霍一空。执法部门冻结账户时只剩下7万余元。
传销女头目难逃法网终获刑 运城市临猗县人民法院认为吴某辉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达120人以上,层级在三级以上,属情节严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2018年4月18日,临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吴某辉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0元,追缴其非法所得款974955元,上缴国库。
法院宣判后,吴某辉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期间法院认为,上诉人吴某辉及其辩护人所提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支持。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
6月26日,二审法院宣判该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吴某辉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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