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南昌中院审结一起“自愿连锁经营”传销 一名传销老总获刑五年
9月16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打着“1040工程”、“自愿连锁经营”的旗号在南昌市开展传销活动,被告人吴某统加入该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截止案发已发展下线人员达126人,其中有6人晋升老总级别。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中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左右,被告人吴某统在湖南人杨某昭的介绍下来到南昌市新建区加入“1040工程”传销组织(又称“自愿连锁经营”)。该传销组织实行“五级三晋制”,层级分别为实习业务员(1-3份)、业务员(4-9份)、主任(10-64份)、经理(65-599份)、老总(600份以上)。
加入该传销组织需要购买1-21份份额,第1份3800元,第2份开始每份3300元,购满21份需要缴纳69800元,购满21份后成为主任,之后需要发展三个下线,再通过下线不断发展下线,根据自己购买的份额及其直接、间接发展下线购买的份额累计提升级别,最终以自己的级别、发展下线的多少以及下线购买份额的多少来计算返利。
被告人吴某统加入该传销组织之后,将其表弟胡某2(已判刑)、亲戚胡某1、工友刘某平(己判刑)等人发展为自己的下线,并开始组建云南团队。随着下线人员继续发展,2013年吴某统晋升老总级别并积极参与传销组织的"见总会",对下线人员激励造梦。现已查明被告人吴某统下线人员达126人,其中有6人晋升老总级别。
2019年9月1日,被告人吴某统被云南省镇雄县公安局抓获并临时羁押于云南省镇雄县看守所,同月7日被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押解归案并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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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吴某统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上诉人吴某统及其辩护人提出:吴某统发展的下线人员未达120人,原判认定其下线人数为126人与事实不符,致量刑过重。
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列举了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列举的证据已在原审法院开庭时当庭宣读、出示并质证。本院经依法全面审查,对原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及所列证据予以确认。在二审审理期间,上诉人吴某统及其辩护人未提交新的证据。
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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