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贵州到巴中搞销售 其实是传销
摘要:本网讯 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以骗取财物,近日,巴州区人民法院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判处王伟文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本网讯 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以骗取财物,近日,巴州区人民法院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判处王伟文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08年1月,35岁的甘肃省秦安县农民王伟文在贵州省毕节市加入了虚构的“新加坡派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从事所谓的“连锁销售”(实为传销组织),后晋升为B级业务经理并形成自己的体系。2009年1月,王伟文将本体系的人员带到巴州区,继续从事所谓的“连锁销售”,以包工程等为名将自己老家甘肃省秦安县及其它地方的人骗到巴州区,在无经营场所、营业执照、产品证书、进货手续,亦无任何产品的情况下,仍以虚构的“新加坡派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行传销活动,发展下线人员,按照炮制的“五级三阶制”运作模式(即EDCAB五个层级,三个晋升阶段:即实习业务员晋升为业务组长,再晋升级为业务主任;业务主任晋升为业务经理;业务经理再晋升为高级业务员),按照个人销售业绩(认购股份、发展下线)晋升级别,根据级别高低以直接提成、间接提成、销售补助三种方式获取报酬。要求发展的下线人员每人至少认购一份3800元的资格费(其中3300元为资格费,500元为产品费,产品为男士西服八件套,女士套裙、化妆品)才能成为公司的业务员。收款后不出依据,只给业务代码,并吹嘘高投入高回报,认购份数越多回报越多,同时以兑现前期返为诱饵,致使多人受骗。
2009年3月26日,王伟文被抓时,身上的两张农行卡上存款余额共计159543.67元,均系进行传销的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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