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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宣判“给利网”网络传销案 最高获刑9年

摘要:近日,湖北省涉案金额最大的网络传销犯罪案在麻城宣判,被告人林国宇、宋志香、李伟杰、黄福权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9年、7年和5年,

  近日,湖北省涉案金额最大的网络传销犯罪案在麻城宣判,被告人林国宇、宋志香、李伟杰、黄福权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9年、7年和5年,并处不同数额罚金。

 

  2010年底至2011年初,犯罪嫌疑人林国宇、宋志香、李伟杰等3人商议并注册了名为“给利集团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的传销性质网站(简称“给利网”),三人成为“给利网”股东,利益平均分配。林国宇负责财务和客服,宋志香负责发展会员,李伟杰负责网站管理及后台建设。2011年3月至2012年4月期间,3名犯罪嫌疑人利用“给利网”这一平台,以“你消费,我买单,把花出去的钱收回来”等名义,通过在网上发布广告等方法,先后采取排队返现、发行虚拟美金股票等形式,在互联网上引诱他人交纳会员费成为会员,并设立对碰奖、直推奖、领导奖、感恩奖等返利制度,激励会员不断发展下线,建立层级,从而骗取钱财。共注册会员账号71331个,所有会员注册费用总额达48778500元,发展会员人数达1万余人,层级共有27级。

 

  2011年4月,犯罪嫌疑人黄福权通过宋志香介绍,在“给利网”注册成为会员,并通过QQ群发布广告等方法发展下线,其发展会员人数达200余人,层级达6级以上。

 

  2012年5月,麻城市公安局网监大队干警在网上发现宋志香等人从事网络传销违法犯罪线索。其后,省公安厅指定麻城市公安局立案侦查。随后,犯罪嫌疑人黄福权、林国宇、李伟杰先后落网,犯罪嫌疑人宋志香主动投案。12月6日,麻城市检察院对被告人林国宇、宋志香、李伟杰、黄福权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麻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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