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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1040阳光工程”传销案昨开审 20名传销头目受审

摘要:9日上午,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该案涉及被告20人,3女17男;小学文化3人,初中文化17人;最大的53岁,最小的只

 
  9日上午,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该案涉及被告20人,3女17男;小学文化3人,初中文化17人;最大的53岁,最小的只有26岁。20名被告,19名辩护律师,36名法警,再加上50多名闻讯赶来的媒体记者和旁听群众,整个第一审判庭被挤得满满当当。     该案涉及被告20人(3女17男)。公诉机关指控,“1040资本运作项目”,又称“1040阳光工程”、“1040资本工程”是无任何商品实物,打着纯“资本运作”的幌子,虚假宣传的所谓“项目”,传销组织借此欺骗诱惑了人员参与“1040资本运作项目”传销组织,短期内获得巨大的非法收益。     该传销组织分为五级三阶制,按投资份额分别为初级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五个级别。该传销组织是靠发展新的下线传销会员来取得分红返利的,即是靠拉人头来赚钱的:参加该组织者须交纳69800元投资款后成为会员,一个月后传销组织返还其本人19800元,再按上线、经理、老总的顺序层层分利润,如有余额交给最上层作为管理费。然后通过发展下线获取提成,发展人数越多提成越多,层级达到最高的级别A4,最终折去各项所谓的费用后得到人民币1040万元,这就是所谓的“1040阳光工程”。     2010年开始,陈某、崔某等人参加“1040资本运作项目”传销组织成为下线后,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的方式,迅速发展近二百人参与该传销组织。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等以“资本运作”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因该传销案被告人众多,案情较为复杂,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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