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半年吸金近6亿!“物联网”领军企业实为虚拟币网络传销骗局
9月12日,湖南省桃江县法院宣判一起特大“虚拟货币”网络传销案。该公司通过歪曲国家政策,虚构投资项目,对外宣称是物联网领军企业,进行虚假宣传,引诱他人购买公司发行虚拟币,设置高额的静态、动态等奖励制度诱使会员不断发展新会员加入,并从中获利。至案发,该公司在半年时间里,竟吸金高达近6亿元。
2017年12月,环太平洋数字资产交易所负责人之一蔡某杭找到华云公司,以20万元的价格要求该公司帮时某祥开发会员管理系统来管理会员。
2018年1月,蔡某杭等人来到华云公司商定会员系统设计方案,并要他们将做好的会员管理系统上传到服务器。随即,华云公司将该业务以8万元转包给郑州聚格科技有限公司。聚格公司将会员系统搭建好后,由华云公司具体负责测试该会员系统。
同月,时某祥发起成立的亚洲国际金融自由贸易区发展有限公司网络传销平台在青岛胶州举行启动仪式,公司虚构投资项目,对外宣称是物联网领军企业,在柬埔寨有30万公顷土地。
同年2月,时某祥注册成立青岛兴长源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开始发行虚拟货币“亚泰坊”币(APC币)进行传销活动,公司会员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营,推出APP第三方应用程序。
该公司歪曲国家政策进行虚假宣传、通过互联网推广等途径发展会员,以中国“一带一路”、“建立亚洲国际金融自由贸易区”为幌子,虚假宣称“亚泰坊”币将成为贸易区流通货币在全球交易大盘上市,并且升值空间巨大,引诱他人购买公司发行的虚拟币“亚泰坊”币成为该传销组织会员,并在公司网站进行注册,按照“太阳线”型结构对会员安排网格点位。
该公司设置高额的静态收益、动态收益、分享达人等奖励制度以及举办大型培训会议,宣传“亚泰坊”币升值空间巨大引诱会员不断发展新会员加入购买“亚泰坊”币。新会员购买“亚泰坊”币的资金通过上线逐级上交给公司财务,再由公司将相应的“亚泰坊”币拨给新注册会员账号。
实际上,该公司每天通过会员管理平台在会员管理系统中随意提高“亚泰坊”币的价格,以此来诱使会员购买“亚泰坊”币并防止抛售崩盘。
该公司发行的“亚泰坊”币提现分为“内盘”和“外盘”。“内盘”是在亚泰坊会员管理系统中交易提现,内盘交易只能在同一条线上的上下线之间进行,根据会员管理系统中“亚泰坊”币的价格交易。
“外盘”是在“环太平洋数字资产交易平台”交易提现,外盘交易必须绑定电子钱包,“亚泰坊”币在外盘的价格要高于内盘价格。同年4月外盘交易已关停。
随着该传销组织逐步发展壮大,为了便于对会员进行管理和宣传利用群组实行“团队管理”模式,公司所有会员分成19大区进行管理,每个大区设执行总裁一人,执行总裁下面设若干大区经理、大区团队主任、大区团队群主,负责管理和发展下线团队会员。
2017年10月起,闫某华即跟随时某祥从事“区块链”传销活动。2018年1月,时某祥发起“亚泰坊”币传销活动后,闫某华通过购买“亚泰坊”币注册会员账号加入该传销组织,并被时某祥任命为公司秘书长,主要负责公司会议筹备、组织工作,通过微信群与各大区执行总裁确定、分配参会会员名单、预定酒店、安排会场,制定公司“保密守则”,为了逃避打击要求公司会员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帮助时某祥进行公司宣传、管理。
2018年2月,杨某然经时某祥推荐通过购买“亚泰坊”币注册会员账号加入该传销组织,并被任命为公司第一大区第九区执行经理。同年5月,杨某然被任命为公司纪检部长,主要负责处理网络和公司群组里出现的有关“亚泰坊”负面传闻,联系他人删除相关网络帖文,在公司群组里要求会员注意保密,禁止将群里发布的文件和通知外传,禁止在网上发布“亚泰坊”负面言论。
2017年4月起,刘某即跟随康某美从事“物联网众筹”、“金砖货币”、“区块链”、“盛源链”等传销活动。2018年1月,刘某经康某美介绍通过购买“亚泰坊”币加入该传销组织,并被任命为公司第三大区执行总裁康某美下面的37区经理。刘某通过建立“37区青岛大数据”群组,在群组里发布“亚泰坊”币宣传资料,下达公司文件,发展他人加入,禁止群内会员发布“亚泰坊”负面言论,负责管理其下线团队会员和收取下线会员资金向公司购买“亚泰坊”币。
2017年,刘某娥在从事“无限极”、“物联网众筹”传销活动时认识了刘某。2018年1月,刘某娥经刘某介绍通过购买“亚泰坊”币加入该传销组织,成为刘某的下线会员。被告人刘胜娥为了非法获利,通过群组宣传“亚泰坊”币,引诱发展他人加入,并负责收取下线会员资金向公司购买“亚泰坊”币。
2018年1月,高某盛入股的华云公司受时某祥委托为其公司搭建“亚泰坊”会员管理系统,高某盛明知该系统用于传销的情况下,仍然承接该业务,并对时某祥公司后台管理人员进行系统使用培训。
2018年6月12日至14日期间,闫某华、杨某然、刘某娥、高某盛、刘某先后被桃江县公安局民警和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民警抓获归案。
至案发,“亚泰坊”币传销组织共发展会员15万余人,半年吸收传销资金高达5.77亿余元。期间,为了逃避打击,时某祥将吸收的传销资金大量转移至成都新都区某康复医院有限公司、四川天首合生能源有限公司等公司和个人账户。
8月14日,桃江县法院,对该起特大“虚拟货币”网络传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桃江县法院认为,上述五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桃江县检察院对上述五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指控成立,依法应当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9月12日,桃江县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上述五名被告人1年半到免予刑事处罚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20万元到8万元不等。[此文来源于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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