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坊”特大网络传销案审结 涉案金额达8.1亿元
摘要:日前,盐城开发区法院对一起涉案金额达8.1亿元的特大传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以时某为首的十数名被告人被判处二年至六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
日前,盐城开发区法院对一起涉案金额达8.1亿元的特大传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以时某为首的十数名被告人被判处二年至六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十万至二百万不等的罚金,涉案赃物、账款及孳息、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2月份,被告人时某谋划成立“亚泰坊”传销组织,通过组织开会、培训、路演、建立微信群、组织外盘护盘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在宣传过程中歪曲国家“一带一路”政策,虚构柬埔寨“西港特区”投资项目。 慌称“亚泰坊”虚拟币将在全球交易大盘上市,成为贸易区流通货币,并且升值空间巨大,引诱他人购买公司发行的虚拟币“亚泰坊”币成为该传销组织会员。 实际上,该组织无任何实际的经营活动,要求参加者必须通过上线会员的推荐,并缴纳200元人民币以上的费用,成为亚泰坊平台的会员,并取得一定数量的亚泰坊币。 该公司设置了静态收益、动态收益、分享达人等奖励制度以及举办大型培训会议,宣传“亚泰坊币”升值空间巨大,引诱会员不断发展新会员加入购买。新会员购买“亚泰坊”币的资金通过上线逐级上交给公司财务,再由公司将相应的“亚泰坊”币拨给新注册会员账号。 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的加入顺序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每一会员直推会员数量没有限制,下线会员可以继续向下直推,发展无限层级,并组成团队,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会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 随着该传销组织逐步发展壮大,为了便于对会员进行管理和宣传利用群组实行“团队管理”模式,公司所有会员分成19大区进行管理,每个大区设执行总裁一人,执行总裁下面设若干大区经理、团队主任、团队群主等职位。 ? 该公司发行的“亚泰坊”币提现分为“内盘”和“外盘”。“内盘”是在亚泰坊会员管理系统中交易提现,内盘交易只能在同一条线上的上下线之间进行,根据会员管理系统中“亚泰坊”币的价格交易。 实际上,该公司每天通过会员管理平台在会员管理系统中随意提高“亚泰坊”币的价格,以此来诱使会员购买“亚泰坊”币并防止抛售崩盘。 截止到2018年6月,亚泰坊平台共有会员账号413333个,共计108层,共收取亚泰坊会员费人民币6亿多元。 2018年4月,时某还推广亚泰坊会员参加“码联天下”平台,通过亚泰坊报单账号收取“码联天下”平台报单费。截止到2018年6月,时某在“码联天下”平台发展下线层级124层,共有会员账号265982个,转给“码联天下”平台报单费近2亿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时某、明某等人以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会员费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被告人赵某作为被告单位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邓某作为该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 案发后,被告人时某、周某等七人退出数额不等的赃款,根据各被告人的退赃情况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等有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2月份,被告人时某谋划成立“亚泰坊”传销组织,通过组织开会、培训、路演、建立微信群、组织外盘护盘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在宣传过程中歪曲国家“一带一路”政策,虚构柬埔寨“西港特区”投资项目。 慌称“亚泰坊”虚拟币将在全球交易大盘上市,成为贸易区流通货币,并且升值空间巨大,引诱他人购买公司发行的虚拟币“亚泰坊”币成为该传销组织会员。 实际上,该组织无任何实际的经营活动,要求参加者必须通过上线会员的推荐,并缴纳200元人民币以上的费用,成为亚泰坊平台的会员,并取得一定数量的亚泰坊币。 该公司设置了静态收益、动态收益、分享达人等奖励制度以及举办大型培训会议,宣传“亚泰坊币”升值空间巨大,引诱会员不断发展新会员加入购买。新会员购买“亚泰坊”币的资金通过上线逐级上交给公司财务,再由公司将相应的“亚泰坊”币拨给新注册会员账号。 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的加入顺序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每一会员直推会员数量没有限制,下线会员可以继续向下直推,发展无限层级,并组成团队,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会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 随着该传销组织逐步发展壮大,为了便于对会员进行管理和宣传利用群组实行“团队管理”模式,公司所有会员分成19大区进行管理,每个大区设执行总裁一人,执行总裁下面设若干大区经理、团队主任、团队群主等职位。 ? 该公司发行的“亚泰坊”币提现分为“内盘”和“外盘”。“内盘”是在亚泰坊会员管理系统中交易提现,内盘交易只能在同一条线上的上下线之间进行,根据会员管理系统中“亚泰坊”币的价格交易。 实际上,该公司每天通过会员管理平台在会员管理系统中随意提高“亚泰坊”币的价格,以此来诱使会员购买“亚泰坊”币并防止抛售崩盘。 截止到2018年6月,亚泰坊平台共有会员账号413333个,共计108层,共收取亚泰坊会员费人民币6亿多元。 2018年4月,时某还推广亚泰坊会员参加“码联天下”平台,通过亚泰坊报单账号收取“码联天下”平台报单费。截止到2018年6月,时某在“码联天下”平台发展下线层级124层,共有会员账号265982个,转给“码联天下”平台报单费近2亿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时某、明某等人以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会员费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被告人赵某作为被告单位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邓某作为该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 案发后,被告人时某、周某等七人退出数额不等的赃款,根据各被告人的退赃情况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等有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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