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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朋友圈热卖的“随便果”不能随便买 厂家被罚1403万

摘要:图说:在“随便果”的包装上标注为“深圳四季优美随便果”的字样,并标注着“食准字”,但没有

  图说:在“随便果”的包装上标注为“深圳四季优美随便果”的字样,并标注着“食准字”,但没有标注任何功效和作用,不属于保健和药品范畴。

  图说:有专家称,这种食品或者说是青梅,以泻下为主,长时间的这种反复腹泻,会引起营养不良、面黄肌瘦,时间久了很多症状和不适都会出现。网络配图     反传销咨询救助网讯 (编辑:王文兵)最近,你的朋友圈有没有被一种神奇的零食“随便果”刷屏?据说减肥、排毒又养颜,销量杠杠的。但监管部门提醒大家,类似“随便果”不能随便买,因为它可能是无证生产,甚至还可能伪造产地和生产日期。     无证生产“随便果”     厂家被罚1403万元     去年底,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根据群众举报,对位于同安区集安路的厦门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厂房内,发现数百名工人正在生产“四季优美随便果”,现场存有大量成品和包装物及标签,标签标注原产地为“台湾”。     鉴于涉案产品多、案值大、案情复杂,支队抽调执法骨干成立了专案组,制定详细周密的查处方案,对案件展开全面调查。该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至案发时,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四季优美随便果”,且产品的包装袋、包装盒、标签上标示有“产地:台湾、生产商:台湾四季优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内容,生产日期标示“2015年06月16日”,与实际生产地址、实际生产日期不符。经厦门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案件产品货值金额达122.03万元。     2015年9月23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依法将本案移送厦门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该公司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其无证生产等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并移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于2016年5月13日对该案重新进行立案调查,并做出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原料及生产设备,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罚款1403.3万元的行政处罚。据悉,该案是厦门市场监管局近年来查处的罚没金额最高的案件。     “随便果”疗效没那么神乎     据媒体报道,近日,沈阳的赵女士收到一份生日礼物,是一种特别的零食,叫“随便果”。这名字看起来挺随便,可价格却不随便, 128元一盒。刚开始,赵女士觉得随便果口感不错。     但是,服用一段时间后,赵女士发现,随便果不仅没什么效果,而且还时常拉肚子,被吓坏的她赶紧停用。为详细了解,赵女士还添加了这款零食经销商的微信,微商态度可热情了,时不时给赵女士发些关于“随便果”功能功效的介绍,什么清肠排毒缓解便秘、消痘祛斑醒酒护肝、减脂控重降三高等功能。     记者看到,在“随便果”的包装上标注为“深圳四季优美随便果”的字样,并标注着“食准字”,但没有标注任何功效和作用,不属于保健和药品范畴。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系的范志红教授表示,根据我国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食品广告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的宣传治疗作用、保健作用,也不能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食品的治疗作用、保健作用,“随便果”在网络上的宣传功效涉嫌虚假宣传。“这种食品或者说是青梅,虽然加了中药,但还是以泻下为主,排毒其实不能靠泻下,长时间的这种反复腹泻,会引起营养不良、面黄肌瘦,时间久了很多症状和不适都会出现。想健康瘦身,还是要遵循科学,不能依靠一两种零食就想瘦身,这是很不现实的做法。”     “随便果”微商涉嫌传销     自从赵女士开始接触随便果之后,微信上的经销商就多次希望赵女士加入随便果的销售团队。赵女士觉得“随便果”的销售方法很像传销。     对此,记者以代理随便果为由,加了几位随便果代理的微信。接下来的几天,记者发现,朋友圈立即就被他们“占领”了。这些代理每天所发的宣传信息至少在5条以上,有的甚至一天10多条。随处看见“随便果祛痘”、“随便果减肥”、“绿色排毒之王”、“便秘克星”等内容。有代理还声称便秘一个月2盒搞定,减肥一个月需要4盒,15天左右能看到明显效果。     记者发现,一盒“随便果”里只有15颗梅子,零售价每盒128元,销售模式分为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三级代理,每层代理的进货价格不同,利润差较大。记者还找到了一段“随便果”代理制度的视频资料。     按照这位讲解人的介绍,从一级到三级的“随便果”代理进货价格分别是60元、75元、90元,按照级别不同,按照市场价128元计算,一盒“随便果”的利润可达到38元到68元不等,利润空间可见一斑,但是讲解人在讲解的过程中说明,不是花钱就能进货,想要销售“随便果”必须从三级代理做起。     讲解人介绍,每月销售万盒以上会成为总代理,如果一个人推荐五个总代理,且数量达到三级,按照每级不同的返利方式,这个人将月入近500万。     工商建议:微商创业需谨慎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执法处副调研员陈文表示,一般的传销都是以拉人头的方式进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发展其他成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即认定为传销。按照“随便果”的这种销售模式,确实涉嫌传销,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会对其进行调查。     工商部门建议,随着网络和智能通讯工具的普及,更多人投入到微商行列中,如何选择靠谱的微商团队,如何安全合法地进行微商活动,是大家最应该了解和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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