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铜鼓“绿之韵”直销店成“赛比安”传销窝点 传销女骨干获刑
10月23日,鹰鉴(kjpian)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在9月19日二审宣判了一起“赛比安”网络传销案。铜鼓县“赛比安”传销女骨干卢某某通过自己参与经营的“绿之韵”直销店现场讲课或发布朋友圈的方式发展下线。一审期间,卢某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鹰鉴(kjpian)获悉,2016年11月份,卢某某经胡某秋介绍从湖南长沙人张某处将美国“赛比安”平台引入铜鼓县,后以其参与经营的“绿之韵”化妆品、保健品直销店作为“赛比安”平台铜鼓运营场所,并对外宣称“赛比安”是世界500强的直销公司,缴纳900元购得一个“码”便可注册成为“赛比安”会员,连续交三个月,就可以返现。
“赛比安”平台采取的双轨制直销模式,每个账户下面有左右两条线,只有当两条线的人数都达到相应的单数后才能升级,获取对应的佣金。当佣金累计达到900元时形成一个‘“码”’,新加入者购买“码”后才能提现。
成为“赛比安”会员后,前两个月再各缴纳900元购买一个“码”为账户续费,如此连续缴费三个月后,即可自第四个月起享受日常消费20%的返利,每月最高可享受1600元的消费返现,扣除每月续费需要的900元,会员可得到700元的返利。
另外发展下线会员还有额外奖励,根据发展的下线会员人数,会员由低到高分为创始人、VIP创始人、精英创始人、1星级、2星级、3星级、4星级、5星级、大使、黄金大使、铂金大使、钻石大使、总裁大使共13个等级,根据会员等级不同,对应获得每日5美元至3000美元不等的“佣金”。
所有会员返利及“佣金”,网站以“注册码”或“续费码”的形式返还,由“赛比安”会员之间相互交易或办理“万事达”卡实现返利或“佣金”的变现。
2016年11月,卢某某通过在“绿之韵”直销店现场讲课或发布微信朋友圈的方式对外宣传“赛比安”运作和获利模式,直接或通过其下级成员间接发展下线。
同时,卢某某组织赖某民、罗某等人作为“赛比安”后台管理人员,由赖某民在铜鼓“幸福家园”小区租下办公场所,“绿之韵”直销店提供办公桌椅,后台人员自己携带电脑,向传销活动参与人员收取每单每月50元的“后台管理费”,为参与人员在“赛比安”平台注册会员、伪造并上传消费小票。
期间,卢某某组织后台人员赴湖南省浏阳市参加“赛比安”后台操作培训,并与徐某阳、胡某秋于2017年3月赴澳门参加了“赛比安”公司大会。
同年6月,惠州市公安局组织精干警力,对“赛比安”传销主要犯罪嫌疑人开展统一收网行动,一举抓获80余人。同年7月,“赛比安”传销平台关闭。
2018年5月24日,在何某义、陈某英、黄某棠等人控告以及市委第九巡察组的转办督查下,铜鼓县公安局对卢某某等人立案侦查,卢某某接到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
至案发,卢某某在“赛比安”传销组织内达到“2星级”级别,发展下线50余人,形成了多层级的上下线关系。
2019年7月19日,江西省铜鼓县法院对卢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铜鼓县法院根据卢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判卢某某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宣判后,原审卢某某不服,以“一审判决量刑过重,希望二审从轻改判”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卢某某,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9月19日,二审法院认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卢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此文来源于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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