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朋高科”“3260体系“福民慈善基金会”“马铃薯”是诈骗项目!有人获刑!
“马铃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3260体系”是公安部公布的虚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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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黎城县人民法院7月15日公布了一起涉及“福民慈善基金会”、“马铃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3260体系”“尚朋高科”诈骗人员的刑事判决书:
诈骗案由:
1、刘某风,女,黎城县人,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刘某风通过微信添加“福民慈善基金会”、“马铃薯”等民族资产解冻类微信群,伪造自己为联合国最高军事调遣安理和平署第四军二师三局的统计助理、副财务部长等身份,为杜某(另案处理)等人诈骗团伙收取、汇总、统计会员会费。
宣扬投入2元至140元不等的会费(报单费)成为会员,会在雄安分一套房子,得到1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的“福报”,刘某风作为上述项目的“团级”统计员,骗取会员报单费共19079元,全部转交给其上级–即“师级”统计人员陈某(另案处理)。
2、2019年6月至10月,刘某风加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3260体系”项目群,该群宣称:一次性投资3260元成为国企央企原始股东,到2020年至少挣10万元,可以终身受益,并获得一笔丰厚的退役金,子孙后代可享有继承权和分红权等。刘某风向微信群内及身边的人宣传,骗取王某、赵某共计6620元,转给秦某。
3、2019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刘某锋加入陈某所在的“尚朋高科”微信群,称每月只需要交860元,投资2年或发展人员投资,成为股东,之后会获得年收入上万元的巨额收益、分红。刘某风向微信群内及身边的人宣传,骗取王某860元,转交给其上级陈某。刘某风共骗取他人26559元,并转交给其上级。
落网
2019年12月3日因涉嫌诈骗罪被黎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9日被逮捕。
检察院提起公诉
黎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风虚构身份,以“福民慈善基金会”、“马铃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3260体系”及“尚朋高科”等虚假项目的名义,以“小投入、大回报”为诱饵,通过微信群大量发展会员,帮助其上级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风在诈骗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应当从轻处罚。刘某风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刘爱风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刘某风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辩护人意见:应当以传销犯罪来认定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1、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风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指控被告人构成诈骗罪存在错误。因为被告人刘某风经人介绍加入“精准扶贫”等群聊,该群以让群成员发展会员入群,收取新入群会员一定费用作为收益,一级一级的向下发展成员获取利益。此种行为本质上就是一种传销行为,并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传销犯罪来认定。
2、被告人属于初犯、偶犯,依法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3、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所述,希望对被告人刘某风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黎城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风虚构身份,隐瞒真相,以“福民慈善基金会”、“马铃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3260体系”及“尚朋高科”等虚假项目的名义,以“小投入、大回报”为诱饵,通过微信群大量发展会员,帮助其上级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确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处以刑罚。被告人刘某风与同案犯陈某等人属于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在侦查、起诉、审判期间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罚。关于辩护人所提被告人刘某风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意见,于法无据,不予采纳。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考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为了维护公私财物所有权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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