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误入桂林资本运作传销,为挽回损失非法拘禁上线被判刑
摘要:本报讯(记者张苑 通讯员尧丽媛)受到“蛊惑”误入传销组织后,为了讨回自己的“投资钱”,11名“受害者

本报讯(记者张苑 通讯员尧丽媛)受到“蛊惑”误入传销组织后,为了讨回自己的“投资钱”,11名“受害者”竟使用了非法拘禁他人的手段,结果把自己送进了监狱。日前,临桂区法院宣判了一起涉及11名被告的非法拘禁案,被拘禁的熊某为非法传销组织人员。因犯非法拘禁罪,11名被告分别被判处一年到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去年初,熊某以搞资本运作连锁销售为名,蛊惑刘某等11人出资加入。刘某等人将钱交给熊某后,才发现所谓的“资本运作”其实是非法的传销活动。之后,他们多次找到熊某想要回投资的钱,但均遭拒绝。2018年3月29日,袁某来到熊某的住处,并打电话联系其余被骗的人员先后前来,要求熊某退钱。但熊某拿不出钱。从当日上午10时至次日8时许,刘某等人将熊某控制在其住房内,限制熊某的人身自由不让其离开。其间,刘某等人还多次对熊某进行殴打、威胁及往其身上泼水,并造成其头部、手臂、背部等多处软组织挫伤。熊某被多次殴打、泼水后,用剪刀捅向自己腹部自残。之后,临桂公安局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将熊某解救出来。 庭审中,法官认为,刘某等人为索取参与传销款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终,刘某等11人被判处一年到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针对本案,法官提醒,传销活动是我国法律严令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发现自己陷入传销骗局,请不要执迷不悟或心存侥幸,更不能采取非法的手段“脱身”,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及时回头并积极举报传销违法犯罪行为,在执法部门的帮助下,早日脱离传销组织,开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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