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北海法院审理一起“资本运作”传销案 一“老总”被判并罚款75万
7月24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传销案件,“资本运作”是一个非法传销组织,在北海市海城区进行所谓的“人际网络”的传销,其要求参加者以缴纳6.98万元(7万元)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三级以上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被告人李某声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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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被告人李某声在邹某1文(另案处理)的发展下出资加入以广东高州籍人员为主的“资本运作广东体系”,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加入其伞下,通过发展下线收取加盟费(申购费),从中非法骗取财物。加入非法传销组织后,被告人李某声直接或间接发展了梁某1(另案处理)、李某3、卢某等传销人员加入。
至案发时,被告人李某声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已达30人以上但未达120人,层级有三级以上的老总级别。
2020年1月15日,被网上追逃的被告人李某声在广东省高州市丽枫酒店322房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被告人李某声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被告人李某声供述,证实2012年8月其经邹某1文介绍缴纳了70000元加入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其的推荐人和直接上线是邹某1文,其发展了3个下线:李某3、卢某、梁某1,梁某1是其发展进来的,但行业内并没有将梁某1作为其直接下线。其伞下有32个下线人员,2013年其升为老总级别。参加传销后其获利3万元左右。卡号为62×××03的银行卡是其的银行卡,该卡一直由其使用。
庭审中辩解称其没做过老总,也不知道自己升总,不知道其有老总工资,2013年其就退出了传销。
海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权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对于被告人李某声提出“其没做过老总,也不知道自己升总,不知道其有老总工资,2013年其就退出了传销”的辩解意见,经查,被告人李某声经他人介绍出资加入以“资本运作”为名义的非法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人员加入该传销组织。
至案发时,被告人李某声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累计已达30人以上但未达120人,公安机关查询被告人李某声的银行帐户交易明细反映被告人李某声的银行帐户自2012年至2019年期间存在10500元倍数传销资金往来,被告人李某声在审查起诉阶段亦供认其于2013年升为老总级别。
该事实有被告人供述、同案人供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传销体系图、银行流水等证据予以佐证,且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被告人李某声于2013年退出传销组织,故被告人李某声的辩解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根据被告人李某声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此文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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