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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为发展下线屡屡拘禁他人 少男少女做传销身陷囹圄

摘要:花季之年,本是人生最为绚烂的时光。然而有这么一群少男少女此时却身陷囹圄,枉度光阴。自2013年3月被刑事拘留之后,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近期认定,林某等人犯非法拘
    花季之年,本是人生最为绚烂的时光。然而有这么一群少男少女此时却身陷囹圄,枉度光阴。自2013年3月被刑事拘留之后,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近期认定,林某等人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十个月至一年多的有期徒刑。     涉案的九名年轻人,绝大多数是90后。他们的犯罪行为,事后被一一记录在案。     2013年3月1日下午,张某被骗至传销窝点。当他明白过来时,却已经走不了了。随后他受到了看管,被限制人身自由。     3月4日下午,被骗的杨某发现身边的人是做传销的后,也欲离去。结果同样被多人阻拦,并遭到了殴打。随后他被指定了一位“师傅”,并受到了严加看管,人身失去自由。     3月10日下午,被骗而来的李某,也落入了这一“传销窟”。《市场导报》记者获悉,在同一时期,先后有七人遭到了非法拘禁,直至当年3月13日下午,他们被嘉善县公安局解救。涉案的九名传销人员随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4月20日被依法逮捕,并被羁押于嘉善县看守所。2013年10月,检察机关以非法拘禁罪将他们提起公诉。     嘉善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涉案人员分别在嘉善县陶庄镇的两处住所进行传销活动,并对被骗来的“新朋友”以没收通讯工具、24小时看管、陪同上课、陪同睡觉甚至是殴打的方式限制其人身自由,对其进行“洗脑”,意图让“新朋友”参加传销活动,同时为了防止“新朋友”逃跑,还对门窗进行了加固、加锁。     法院审理认为,九名被告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他们分别被判处一年二个月、一年一个月、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市场导报》记者另悉,在此之前,嘉善法院相继判决过多起类似案件,涉入传销的违法犯罪人员达十余人。一些受骗者被迫交纳了金额不低的“加入费”后才得以重获自由,而更多的受骗者被看管着直至公安机关的解救。值得一提的是,在这类案件中,花季少年、传销、非法拘禁、有期徒刑等等,几乎成了共同的“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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