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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男子利用职务便利 向养老院老人推荐和汇集团“老区红”期权 获刑

摘要:7月27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传销案件,被告人刘某文利用其身份便利,向养老院的老人推荐和汇集团“老区红”期

7月27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传销案件,被告人刘某文利用其身份便利,向养老院的老人推荐和汇集团“老区红”期权传销,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016年9月,刘某全、林某与陈某、曾某明、吴某承、吴某溪、罗某松(均已判决)共同研究确定福建和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汇公司)发展战略和资金募集方案,采取向社会公众销售和汇公司“老区红”期权证书,将企业代码宣传为股票代码,设立老区红网站的虚拟电子股盘,宣传公司三年内会上市,承诺“老区红”期权证书将来可兑换成“老区红”原始股,购买“老区红”期权成为会员可以获得多种收益等虚假宣传手段,要求参加者以购买期权方式成为会员,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会员不断发展下线。

 

和汇公司雇请人员编写会员网站源代码,建立会员网站;吸收部分早期投资者为创业股东,为公司宣传并发展下线,许诺如公司上市将给予每位创业股东不高于1%的原始股。

 

 

和汇公司将投资入会分为2000元、8000元、20000元三个级别,对应为银卡、金卡、钻卡会员,会员发展下线可获得一定比例的分享奖、销售奖(又称碰撞奖)、绩效奖。购买期权成为会员后,即可获得相应的“老区红”会员网站的账号、密码,并拥有不同比例的红利值。红利值可在老区红网站的虚拟电子股盘购买红利股,并进行交易。该电子股价只涨不跌,属人为控制。和汇公司为规避打击,将会员直推的下线与会员安置关系相分离。会员安置系统显示,每个会员上下线关系为二二制,即每个会员直接下线只有两个。

 

经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截止2017年8月24日,老区红网站注册会员21736人,会员包括银卡、金卡、钻卡和至尊卡4个级别,登记银行账户人数为9819人,会员关系组织结构共156层,其中推荐关系组织结构共54层,和汇公司通过计算机系统设定相关规则,计算和给付“老区红”会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分享奖、对碰奖和绩效奖。

 

据龙岩正易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和汇公司自2016年9月至2017年11月27日,在销售“老区红”期权的传销活动中,累计收到社会融资款153404065.04元,累计支付各项返利款1245719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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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某文自2017年6月起,利用其龙岩市福康好快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老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身份便利,多次联系和汇公司“老区红”传销平台讲师到位于龙岩市新罗区的养老公司授课,指使养老公司员工组织众多老年人来听课,发展这些老年人为下线参与“老区红”传销。

 

被告人刘瀚文还参与“老区红”传销讲解,指使其员工代收“老区红”传销钱款、代办“老区红”期权证书,并安排车辆接送部分老年人到和汇公司交钱办证。现已查明,被告人刘某文的下线会员达四层五十人,其下线会员涉案金额为3929920元,其利用名下的建设银行账户,共收取非法获利金额1302300元。

 

2020年1月13日,被告人刘某文在龙岩市新罗区经书面传唤到案,其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新罗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文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和汇集团“老区红”期权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期权方式成为会员,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刘某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刘某文违法所得13023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此文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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