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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移民经济”为名在桂林开展传销活动 传销头目被检察院公诉

摘要:6月14日,反传防骗热线获悉,桂林市临桂区检察院对该公开披露一起“移民经济”传销案件,刘某甲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临桂区检察院提起公

6月14日,反传防骗热线获悉,桂林市临桂区检察院对该公开披露一起“移民经济”传销案件,刘某甲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临桂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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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审查查明:2012年年底,被告人刘某甲经人介绍在桂林市临桂区加入以“移民经济”资本运作项目为名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以“西部大开发”为名,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线层级网络关系,并要求下线人员交纳一定数额的申购款购买虚拟份额作为入门费,然后由上线人员返利瓜分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刘某甲加入传销组织之后发展了刘某乙(另案处理)等人加入该传销组织作为其下线,并通过介绍新人办理申购手续收取申购款、给新加入传销的人员讲课、核算下线人员返利等方式进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告人刘某甲于2015年晋升为经理,至案发时,其组织、领导的传销组织达到3级以上,参与人员累计达30人以上。

 

2018年11月26日,被告人刘某甲在乳山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甲组织、领导了以“移民经济”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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