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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传销四个月发展11万余人!吉林两女子获刑

摘要:金融智商税了解到,去年5月7日,鹰潭余江县市监局没收天津联家兴物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天津联家兴物联网公司)违法所得7500万余元以及罚款200万元。该家

金融智商税了解到,去年5月7日,鹰潭余江县市监局没收天津联家兴物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天津联家兴物联网公司)违法所得7500万余元以及罚款200万元。该家公司以“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为名进行网络传销活动。经腾讯公司鉴定,该传销组织短短四个月时间就发展会员11万余人,涉案金额高达近7500万元。

近日,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下称:前郭县法院)对“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网络传销案其中的两名女子进行了宣判。金融智商税获悉,吉林两名女子在加入该传销组织期间,组建“物联网分享群”发展下线会员过百人。

2017年初,许艳华伙同刘宏杰伙(均另案处理)等人在天津注册成立天津联家兴物联网公司,并组建“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公开对外界宣传其为国家项目,以“三网循环”为主要经营模式,并以缴纳费用,通过奖励制度,吸引会员再度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的依据。

经调查,加入“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成为会员需要缴纳费用购买产品。该传销平台实行“三网循环”循环模式发展下线。参加者缴纳680元的入门费后即成为该平台的会员,直接进入A网。当该会员下线达到125人时就可以升级为B网会员。平台扣除2900元的B网入门费以及5%的税和5%的慈善款后,该会员最终可获得下线9120元的提成。

当该会员的B网下线达到625人时,就可以升级为C网会员。平台扣除9900元的C网入门费以及5%的税和5%的慈善款后,该会员最终可获得下线46350元的提成。

当该会员的C网下线达到3125人时,就可以重新在缴纳680元加入A网。平台扣除5%的税和5%的慈善款后,该会员最终可获得下线281250元的提成。......依次类推,永远循环获利。

2016年9月,许某敏经许某推荐,交纳人民币680元购买派石项链成为该组织的会员后,通过微信聊天软件组建“许某敏团队培训群”和“许某敏团队报单群”实施网络传销,并担任该传销组织的考评老师,管理微信群成员学习、培训、升级考评和发展下级会员等活动。

2016年11月,田某立经许某敏推荐,交纳680元成为“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传销组织的会员。2017年10月份,田某立在许某敏团队培训群中通过考评担任该传销组织的大区负责人,并组织和管理参与传销人员的学习、培训和发展下线成员等活动。

2018年4月和5月,许某敏、田某立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前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截止案发,许某敏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下线人员260人,非法获利人民币34万余元;田某立通过自己组建的“田某立物联网分享群”,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下线人员111人,非法获利6.5万余元。

2018年11月13日,前郭县人民检察院对许某敏、田某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向前郭县法院提起公诉。

前郭县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敏、田某立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以销售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划分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最终,前郭县法院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许某敏、田某立缓刑三年到缓刑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万元和1万元不等。同时,没收二人的违法所得及用违法所得购买的尼桑轿车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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