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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眉山市法院审理一起“美酷Mike众创”网络传销案 地区负责人获刑

摘要:8月20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传销,该传销组织以股权交易名义,以“投资原始股,两年回报36万”为噱头开

8月20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传销,该传销组织以股权交易名义,以“投资原始股,两年回报36万”为噱头开展传销活动。

 

2012年2月2日,李某强等人在四川注册成都市注册成立了四川美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国酷(美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酷集团)。李某强等人以国酷集团为运营主体,下设省市县分公司、五大部门、六大板块。

 

 

国酷集团以股权交易名义,以“投资原始股,两年回报36万”为噱头,吸引投资者参与,采用收取700至35000元不等金额获得成为会员的资格,同时要求会员发展下线,获得推荐奖励(权益份额),进行传销活动,骗取财务。

 

2017年11月份至2019年4月,被告人陈某某1邀约潘某1(另案处理)、刘某某(另案处理)、马某某(另案处理)、张某某1(另案处理)、陈某某2(另案处理)、李某某1(另案处理)等人先后到成都国酷(美酷)集团公司联系办理开设眉山国酷乐美商贸有限公司门店事宜,并于2019年4月16日在彭山注册成立眉山国酷乐美商贸有限公司,公司由陈某某1担任法人负责公司整体日常管理,潘某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陈某某2负责公司监理,李某某1负责公司后勤管理,张某某1负责公司招商管理,马某某负责公司培训,刘某某负责门店管理。

 

该公司于2019年4月14日在眉山市彭山区开始营业,以办理基础会员享受购买商品一定折扣为诱导,大量吸收基础会员产生对上层的对碰奖励,再向基础会员宣传投资入股成为权益份额会员后可在国酷集团公司“Mike众创”平台买卖权益份额。每推荐一人成为权益份额会员,还可获得投资额度的10%直推奖;根据其层级关系可获得“左、右团队”下层所有会员业绩总额差的5%至8%对碰奖励;下层会员获得对碰奖后其上线6层可获得5%至10%的领导奖,逐步形成“金字塔”形利益链条。在传销活动中陈某某1直接发展马某某、李某某1、潘某1等下线人员,间接发展毛某、张某某2、华某等人。

经四川华西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陈某某1在成都国酷集团公司“Mike众创”平台中使用的ID15742,下线层数47;直接推荐ID数:6,下线总ID数231;提现总金额:36720元人民币。

 

另查明,侦查机关于2019年6月21日扣押银行卡二张、手机一部、电脑两台、三联收据两本、会议规则一张,后于2019年8月28日将扣押的手机一部、2019年10月13日将扣押的电脑两台发还陈某某1。

 

又查明,被告人陈某某1于2019年6月21日经办案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庭审过程中亦对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不持异议。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期间签字具结,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预缴纳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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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查明,2020年4月17日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1、陈某某2、刘某某、马某某、潘某1、李某某1作出不起诉决定。

 

彭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1与他人设立眉山国酷乐美商贸有限公司,利用“Mike众创平台”,以购买权益份额为由,要求参加者按照等级要求缴纳一定费用获取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系传销组织。

为保护公民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惩罚犯罪,依照相关之规定,被告人陈某某1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此文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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