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办“金华海”传销案中“办掉”的亿万资金
所交钱款去向不明,曾经的“通缉犯”和他们的家属多次投诉无果。 南都记者 纪许光 摄
涉案者之一的郭月清在投诉材料中讲述了和惠民公安讨价还价,将“罚金”从50万讲到7万的过程,其中只有3万元开了收据。据投诉者的材料,这样未浮出水面的涉案资金还有很多,有的交纳金额甚至上百万。资料复印件
惠民公安没收单光的“非法所得款”5万元收据上的“附加说明”显示,在案件没有最终宣判之前,这5万元钱已经上交财政。资料复印件
涉案资金44.2亿元、被称为“中国最大传销案”的金华海案,办案机关追缴、扣押的1.08亿涉案资金,到案件判决时仅剩下150多万元。在公众、法官、检察官、律师的众目睽睽之下,“中国最大传销案”的亿万赃款被“转移”殆尽。这一切是怎么发生的?
“1.08亿只是冰山一角,还有根本没有‘浮出水面’的涉案资金,在公安机关的办案阶段就被隐匿,被控制了。这是一个巨大的资金黑洞。”知情人士称。
“利益驱动执法的时候……所谓的立法司法以及权力结构安排都已失效了。”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教授张吕好评价道。南都记者石玉 纪许光 发自山东、天津
亿元赃款“被转移”
“我们谁都知道,(金华海案的)办案机关是为什么办案。”2010年5月24日,山东省惠民县一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这个已在4个月前(2010年1月29日)落槌的金华海非法经营一案,办案机关追缴、扣押的1亿多元涉案资金,仅剩下区区150多万元。
金华海案的判决书显示:“公安机关从金华海公司及多名被告人处追缴、扣押、冻结资金总计108795258.5元。(其中,追缴、扣押现金20273126.76元,从扣押、冻结的存折、银行卡及账户中支取现金87022021.03元,扣押、冻结的存折、银行卡及账户中未支取的余额1500110.71元)”。
这个涉案资金问题如此重大的案件,居然是“中国最大传销案”。
金华海案一审宣判后,2009年3月,最高检主管的正义网刊发了一则简短的消息,称金华海案为“中国最大的传销案件”。司法机关认定:金华海案传销网络人员高达26万人以上、涉案资金44.2亿元,仅非法牟利一项,就高达1.6亿元。
此消息的撰写人是惠民县检察院起诉科的纪洪民,纪即为金华海案的公诉人。也就在当月,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公布了近期查处的10起传销违法犯罪案件,规模最大的浙江杭州太竹公司传销案,发展传销人员5000多人,非法经营额达1.3亿余元。
此案与金华海案相比,真如小巫见大巫。
与“大”相对应的,金华海案在司法程序上也是波折颇“多”:2007年5月案发,2008年7月由惠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09年1月惠民县法院一审判决金华海公司及董事长王万泉等20人非法经营罪。
2009年4月被滨州中院发回重审;2009年12月,惠民县法院作出了有罪的再审判决;2010年1月29日,滨州中院裁定维持惠民县法院的再审判决。
2009年8月29日,该案再审开庭时,在辩方律师的强烈要求下,惠民县检察院起诉科纪洪民详述了涉案资金的去向:“有3000余万存于惠民县建行、6000余万存于惠民县信用社,由公安机关单列账户,有2007年8月31日的银行进账单佐证;600余万元移交到检察院。”
这一切是怎么发生的呢?
公、检、法合演大戏?
故事应追溯到2005年10月。
是时,默默无闻的生产和销售喜多安系列保健品10余年的金华海公司开始推行高额返利的销售制度:购买者买1单喜多安产品(1瓶价格为447元,10瓶为1单),8个月内,就可以得到8780元(2007年改为6780元)的返“利”,购买者趋之若鹜,金华海公司业绩直线蹿升。
2007年5月中旬,在北京办理直销牌照的金华海公司董事长王万泉与妻子郭智先得到通知,要求他们前往惠民县公安局说明情况。
5月23日,王万泉和郭智先从北京返回青岛途中经停滨州,准备第二天去惠民县公安局反映情况。但5月24日早晨,王万泉及妻子郭智先在滨州的一家宾馆里被惠民县警方抓获。
彼时的金华海公司,已形成了庞大的销售网络,2007年5月(案发当月),金华海公司一期(每月有3期)的销售额就达到2亿元以上。
虽然被认定为传销,但金华海公司没有马上遭到惠民公安的查封。王万泉和郭智先被抓的消息也被封锁起来。
判决书所附的《扣押赃款赃物清单》显示,2007年5月25日、26日,共计1500万元的现金被汇入办案人员牛景军的个人账户。
随后,金华海公司会计薛军被惠民公安控制,他们还在金华海公司销售中心徐凯处查获了一个移动硬盘,销售网络人员的花名册、发货地点、联络方式等被悉数掌握。
之后,金华海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被陆续控制。2007年6月,由于管理者缺失,金华海公司停止生产。
7月中旬,公司通过各地的销售网络,发出“暂停营业”的通知。直到这时,购买者才停止打款。
而法令规定了购买者应该获得必要的警示。
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和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对<禁止传销条例>中传销查处认定部门解释的函(国办函〔2007〕65号)》的相关规定,就写明经查证属于传销的行为,公安机关有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的职责。
但是,惠民县公安局却什么都没有做。
在2007年5月23日至7月中旬期间,没有收到任何警示的购买者继续打款,金华海公司在此期间共收到6期购单款。
6月30日,天津一间家具店老板王金玲以19.688万元购单款,通过报单组组长购买当期的喜多安产品,她以前从未购买过,不幸的是,她至今也未见到产品。
天津有一位年届7旬的姜骏英老人,通过当地报单组组长购买2007年6月30日、7月10日两期产品,购单款达10多万元。
7月12日,天津一报单组组长王丽(化名)共向王庆强账户(金华海公司指定账户)汇入四笔共计48.196万元现金。
也是7月,天津另一报单组组长李英(化名)将7.18万元的购单款汇入白羽(金华海公司指定账户)的账户。
她们至今未见产品,购单款也打了水漂。
沈阳的陈贵芹有10多万的购单款,汇出后也“蒸发”了。喜多安产品26万余人的购买群体中,天津有8万左右,沈阳的人数则超过了天津,沈阳也存在类似的情况———众多购买者未收到产品,购单款也下落不明。
这些钱到底去了哪里呢?
8月25日,金华海销售中心总经理何兴奇和副总经理周静波被刑拘。
周静波主管销售中心的财务和后勤,她手中有241张银行卡,分别由金华海各销售区域的当地人开户,但是存折、卡和密码都由周静波掌握。
这些账户是公司指定的汇款账户,各地的购单款最终均流入这些账户中,向购买者发放的“返利”也被公司委托当地的开户行通过这些账户代转。
大部分涉案的银行账户资金均来自周静波的账户。惠民县公安局将大部分资金支取、扣押,一直未随案移交。
南都记者联系了惠民县公安局办公室,希望就上述问题进行采访。惠民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一刘姓女警答复记者,在侦办案件过程中,该局不存在程序违法,并称要进一步回应需要得到滨州市公安局宣传部门的同意,随即挂断记者电话。
公安机关不得随意处置赃款赃物,这是刑诉法和公安部相关法令明文规定的。除了惠民县公安局,惠民县检察院在这场大戏中也扮演了角色。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追缴的财物中,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不需要在法庭出示的,应当及时返还被害人,并由被害人在发还款物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注明返还的理由。
金华海案有26万人的巨大销售网络,甄别被害人的任务之艰巨可想而知。惠民县检察院有没有做过努力、采取过相应的措施呢?比如,有没有通过媒体发布公告,通知被害人申领合法财产呢?
2010年5月24日,南都记者向惠民县检察院询问上述问题,一位负责宣传的女工作人员称采访需要“组织部门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批准”。
金华海案再审判决书最后称“对涉案人员和赃款继续追缴,连同扣押的赃款、赃物由办案机关依法一并处理”。
究竟怎样“依法处理”?公安和法院的说法相互矛盾。
在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一名常姓主任告诉南都记者,目前这些资金均由公安机关处置,正在做返还工作。
“赃款赃物检察院和法院在处理。”滨州市公安局负责外宣的张锦程这样答复南都记者。
“这个案子中没有受害人”。2010年4月,惠民县人民法院院长崔玺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说。
被隐匿的账户
“判决书显示出的1.08亿,只是冰山一角,惠民公安实际查扣的涉案资金绝对不止这么多,”知情者告诉记者。“判决书上显示1.08亿被支取走了,而根本没有‘浮出水面’的涉案资金,在惠民公安的办案阶段就被隐匿,被控制了。这是一个巨大的资金黑洞。”
上文提到的王庆强是天津一名报单组组长诸葛笑辉的丈夫,他和白羽的账户,是金华海公司控制的指定账户。
天津的指定账户不只有王庆强和白羽的,但可以肯定的是,天津地区的购单款经报单组组长直接汇入这些公司指定的账户,包括王庆强和白羽的账户。
如上文所述,王庆强和白羽只是账户名义上的持有者,账户的实际控制人是金华海公司销售中心副总经理周静波。这些账户的存折、卡和密码都由周掌握。
既然资金属于“赃款”,那么判决书中理应有它的下落。可是,令人大跌眼镜的是,遍查惠民县法院的再审判决书,其《扣押赃款赃物清单》中竟然没有王庆强、白羽的账户。
清单中,属于周静波的银行卡有214个,这些银行卡绝大多数用别人的名字开户,但是惟独没有王庆强和白羽名字的银行卡。
据知情人士透露,2007年7月末,天津的报单组组长马跃华(被判刑)被抓获,消息传开,王庆强和诸葛笑辉夫妇开始逃亡,一周后(8月初),王庆强回王朝葡萄酒公司上班时被捕(王为该公司司机)。
2007年8月的一天,在惠民县公安局的要求下,王庆强办理了该账户的挂失手续,天津佳安里邮政储蓄所管理金华海公司指定账户的经理林凯当时有抵触情绪,但到了挂失的到期日,该账户上的资金还是被划转走了。划转到什么账户,王庆强不清楚。惠民公安人员当时的解释是“代为保管”。
天津佳安里邮政储蓄所出具的白羽账户的明细显示:
该账户于2007年5月17日开户,5月23日(王万泉被抓当天)存入5笔,共计2500万元,5月23日-27日,共“消费”5笔(1笔最大金额为800万元)、“折取”1笔,2500万全部消失,余额为0.
5月28日-6月8日,白羽账户又进入资金达1291.8972万元,6月9日,被“折取”4笔,共计1200.0045万元;6月9日-17日,进入1574.794439万元资金,6月18日,又被“折取”4笔,共计1500万元;6月18日-2 8日,进入资金1068.7849万元,6月28日“折取”了3笔,余额仅剩下54.06元;6月28日-7月9日,进入1282万余元,7月9日,“折取”了3笔,余额为21万多元;7月12日,又进入2笔资金,余额增至34万多元,后7月18日-20日,“卡取”5笔,余额仅剩下50元。
从上述进出账的情况看,2007年5月28日-7月9日,白羽的账户像一个蓄水池,每隔10天左右,便被吸进去上千万的购单款,然后被一下抽干。如此这般,循环往复,白羽账户资金累计被“吸”走近5000万元。
知情人分析,2007年5月23日,金华海公司董事长王万泉被秘密逮捕,而控制白羽账户的周静波于2007年8月末被抓获,白羽账户资金有可能被金华海公司调配走了。“但是,一点也不能排除另一种可能:在此期间,白羽账户的资金被惠民县公安人员控制。”知情人说。
但是,这些猜测都无法完全解释这一点:如此大进大出的白羽账户,为何在判决书里没有踪影?
李英告诉记者,判决书《扣押赃款赃物清单》中的钱,还有要求“返还”的理由,但是,这些不知道去向的资金,可能连返还的理由都没有。
上述“蒸发”的巨额资金,成为李英挥之不去的心病。
2010年4月14日,李英电话联系天津佳安里邮政储蓄所管理金华海公司账户的经理林凯,询问白羽、王庆强账户资金的下落,对方以“当初答应人家、签过了协议、受到限制”等理由婉拒了。
就在购买者们苦苦追问资金下落时,据经侦大队民警无意中透露,惠民县公安局的新看守所、公安公寓相继建成,公安人员的奖金也大幅增加。
至少亿元“消失”
●2005年10月至2007年5月,喜多安产品的购买者发展到了26万人以上,在山东、天津、河北、辽宁、内蒙等地,形成了复杂而庞大的销售网络。
●2005年10月至2007年5月,金华海公司销售了44.2亿多元的喜多安产品。
●2007年5月,金华海公司董事长王万泉夫妇被抓,但消息被封锁,购买者仍在不断汇款,直到7月中旬,公司发出“暂停营业”的通知,购买者才停止打款。在2007年5月23日至7月中旬期间,金华海公司共收到6期购单款。这些汇款都神秘“蒸发”。
●2010年1月29日落槌的金华海非法经营一案,仅判决书上写明的1亿多元涉案资金,到判决前就已消失殆尽,仅剩下区区150多万元。而判决书中找不到踪影的2个指定账户,其中一个账户的明细显示,2007年5月28日-7月9日期间,该账户资金累计被“吸”走近5000万元。
“被涉案者”的救赎交易
回溯两年前,邱云华因涉嫌参与金华海公司非法经营而被通缉,2008年4月,在辗转逃亡的途中,她死了丈夫。这个以养鸡种地为生的普通农妇,当时买金华海公司产品,仅是为了给丈夫治病。在金华海公司的利诱下,她多买了一些,因此“被涉案”了。
惠民县公安局门前,高德永向记者出示了当地经侦部门开具的20万元“白条”。 南都记者 纪许光 摄
2010年4月13日,天津静海县农民邱云华神色黯然地呆坐在妹妹邱云凤家中,目光直勾勾盯住桌上的一瓶喜多安产品,不时低头掩面抽泣。
回溯两年前,邱云华因涉嫌参与金华海公司非法经营而被通缉,2008年4月,在辗转逃亡的途中,她死了丈夫。
这个以养鸡种地为生的普通农妇,当时买金华海公司产品,仅是为了给丈夫治病。在金华海公司的利诱下,她多买了一些,因此“被涉案”了。
2009年初,金华海案宣判后传出消息:该案传销网络人员高达26万人以上,涉案资金44.2亿元、非法牟利一项高达1.6亿元,堪称“中国最大的传销案件”。
彼时的邱云华,为了获得自由,向亲友借款缴纳公安的罚款;为了还钱,卖掉了房子。金华海案宣判时,她已一无所有。
公安机关先后抓获的百余名涉案者中,仅有6名金华海公司内部人员,其余多数如邱云华一样,在高额返利诱惑下“被涉案”。
在“中国最大传销案”模糊的定案标准、混乱的处罚方式下,这些“被涉案者”如何艰难地拯救自己?南都记者 石玉 纪许光 发自山东、天津
购买者高额返利模式推行:吃后感觉不错,还能带来“财富”
天津市静海县双塘镇增福塘村,距静海县城20公里。年过5旬的邱云华和丈夫郭树威生活在这个村庄,他们种地和养鸡收入都用来供养在日本读书的儿子,日子过得很平静。
青岛黄岛工业区内的金华海公司,距静海县700多公里。整个1990年代,这家公司都在生产“喜多安”系列保健品,并以传统的方式默默无闻地销售着喜多安。
2005年10月起,一种高额返利的模式的推行,将金华海公司与这对偏僻村庄的夫妇连接起来。
2006年2月的一天,静海县城的养鸡同行余骏泉带着一瓶喜多安产品来到邱云华家里。大家看着新奇,郭树威有多年的心脏病,邱云华就买了1单给他吃,吃后感觉不错,而且还能带来“财富”。
邱云华把购单款给余骏泉,余再给当地的报单组组长,报单组组长再汇给金华海公司。而每月的返利,公司会定期汇到专门给邱云华办理的邮政储蓄账户中。
邱云华有一个胞妹邱云凤,自小一条腿残疾,需拄拐才能走路,住在几里外的李靖庄村,2006年5月,邱云华把产品介绍给邱云凤。
邱氏姐妹乐此不疲,到2007年5月,邱云凤的邮政账户进账的返利达5万5千余元,其丈夫的进账达5万3千余元。
由返利总额推算,邱云凤自己及以丈夫的名义至少购买15单(7万多元)喜多安产品。当然,这7万多只有小一部分是自己的钱,因为邱云凤可以利用返利的钱再循环购买产品。
2005年10月至2007年5月,喜多安产品的购买者发展到了26万人以上,在山东、天津、河北、辽宁、内蒙等地,形成了复杂而庞大的销售网络。
金华海公司共有570多名报单组组长分散在上述各地,这些报单组组长当初也是普通的产品购买者,由于购买量大、介绍人多而获得升“级”,众多购买者的资金先流入他们手中,再由他们汇入金华海公司控制的账户,而返利或其他销售奖励由金华海公司控制。
在办案机关看来,各级人员的返利均直接来源于当期或者下期的购单款,并非是企业生产所获取的利润。金华海公司采用复式计酬、团队计酬的方式,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和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
金华海公司规定每月固定有3个报单日,报单周期为10天。2007年5月,金华海公司1期的报单总额就达到2亿多元,2005年10月至2007年5月,金华海公司销售了44.2亿多元的喜多安产品。
邱氏姐妹仅是金华海公司销售网络中的底层人员。天津有一位年届7旬的陈小樱老人,买了50单产品,累计花了20多万元,远比邱云凤高。
金华海公司有一个更为致命的诱惑:每月三次的返利,按时按量兑现,从不拖欠。一个普通人绝难经此诱惑。
天津的李英(化名)、石家庄的郭月清、山东莱州的高德永,都是年逾5旬的女退休职工,因热心此道,都成长为金华海公司的报单组组长。
李英的购买量还不如陈小樱,成为报单组组长,不在购买量的多少,金华海公司看重的是她们的诚信和热心。按每次报单量的多少,金华海公司支付给她们一些微不足道的酬劳。
2006年夏天,余骏泉出钱,带着邱云华等10多个购买者到青岛参观金华海公司,这是邱云华仅有的一次远行。其实,旅行的费用,是金华海公司给余骏泉的销售奖励。
逃亡者百名被抓涉案人员“罪名”都是“参与传销,涉嫌非法经营”
虽然没有对销售者进行人身控制,但因其“复式计酬、团队计酬”等特征,金华海公司的行为还是被公安机关认定为传销。
2007年7月中旬,邱氏姐妹听说700多公里之外的金华海公司“暂停营业”了,除了有些纳闷儿,她们什么也没有多想。
2007年11月的一天,余骏泉被公安抓走的消息传开了。12月,通过在派出所工作的亲友,邱氏姐妹得知自己的名字也出现在了公安通缉网上。
邱氏姐妹辗转躲到保定的一个山沟里藏起来。转眼到了过年,感觉风声已过,她们在腊月二十三那天回到家里。
当晚7点多钟,邱云华接到侄子的电话:“大姑,你赶紧走吧!”她侄子有个朋友在派出所,朋友透出信儿:当地派出所已经知道她回来了,马上要抓她。
郭树威赶紧发动着家里的机动三轮车,刚出门,停在路口的一辆红色小轿车就跟上了。凭借路熟,郭树威绕了半个小时甩掉了小轿车。
保定县城外有一处桃园,桃园里有一间看桃园的四处漏风的小屋,三人就住在里面。这间桃园里的破房子,成了郭树威最后的归宿。
2008年4月11日,郭树威脸色发黄,呼吸困难,邱云华去保定县城开了药,郭树威吃了也不顶事。当晚,郭树威心脏病发作,停止了呼吸。
4月17日出殡那天,亲戚们从坟地回来,发现家已经被警察包围。警察拿着邱云华的照片,挨个辨认。邱云华听从了亲戚的劝告,不等出殡结束就离开了家,在亲友家轮流躲避。
与邱氏姐妹一样,涉及金华海案的人都惶惶不可终日。2007年5月至2008年初,公安机关在山东、天津、辽宁、河北等地抓捕百名左右的涉案人员,他们的“罪名”都是“参与传销,涉嫌非法经营”。
天津的一名报单组组长李英,2007年9月19日在家中被当地民警抓获,第二天被移送惠民县公安局。
石家庄的一名报单组组长郭月清于2007年9月被惠民县公安局通缉,她逃了大半年。
2008年5月4日晚,郭月清很信任的一名石家庄的喜多安购买者,将郭约到她家中做客。
深夜11时,当郭月清离开,走出她家的楼栋单元门口时,当地派出所的警察就等在那里。第二天,郭月清被送至惠民县公安局。
2008年7月21日至28日,惠民县法院开庭审理金华海案。案件庭审吸引了众多与金华海公司有关的人旁听,旁听席密密麻麻挤满了200多人,还有很多人站在法庭门口。
7月25日的下午,惠民县公安局的两名警察走到旁听席,将58岁的高德永带走。高德永是山东莱州的一名报单组组长。当日,她被送往惠民县公安局看守所羁押。
邱氏姐妹也难逃厄运
2008年4、5月间,邱云华自首了。大半年的逃亡让邱云华的生活难以为继,丈夫生前借给一个朋友几万元钱,邱云华想诉诸公堂讨回,所以,她不得不站出来“见光”了。
邱云凤顺利地逃出姐夫的葬礼,来到廊坊一家餐馆打工,拄着拐洗碗、择菜。三个月后,她回到李靖庄村,2008年10月11日,邱云凤开着三轮车去外村看望母亲,半途碰见双塘镇派出所认识她的一名警察,便被拘捕了,遂被押送至惠民县公安局。
救赎交易交完钱,即获“无罪释放”,“早点把钱拿来,不就不用跑(逃亡)了吗?”
金华海案中被抓获的百名左右的涉案人员,最终被起诉的仅有20人。余下的人,在经过惠民县公安局几天至数十天的羁押后,获得自由。
他们的救赎路径,是与惠民公安进行一种“讨价还价”的交易。
2007年10月26日,李英的弟弟和妹妹前往惠民公安交纳了11万元现金。羁押37天的李英被释放。
“当时,惠民警方派了几个人带我们到当地的一家农业银行去交的钱,只给了我们1万元的‘取保候审保证金’收据。”李英的弟弟说。
这个1万元的收据如郭月清的一样,是一张“白条”,李英开释的时候“白条”也被收走了。
2008年5月,郭月清被羁押后,惠民公安要郭的家人缴纳50万元违法所得款。在多次谈判之后,交款数额从50万降到30万、20万、10万……最终以7万元成交。
交钱之前,郭月清还得填写一份“自愿上交钱款”的书面材料交给警方。
之后,郭月清被取保候审。郭的家人只得到一张3万元的收据,另外4万元至今没有拿到凭证。收据是用公安专用便笺开具的。
2008年7月26日,高德永被抓的第二天,高的丈夫尹大山被惠民县公安局告知,需缴纳50万元违法所得款。
“他们(惠民县公安局)提过很多次交了钱就放人。”尹大山说,“但是(我们)哪有这么多钱呢。”
经过几次讨价还价,罚金讲到了28万元。2008年8月22日,惠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办公室里,高德永家人缴纳了上述款项。
其中的8万元,是高德永的取保候审保证金,有收据一份;另外的20万元,在场的民警用公安专用便笺纸开具了一张“白条”,盖了章,和郭月清的“白条”一样。作为金华海传销专案组成员之一的涉事民警李延涛,对“白条”一说并不认同。他说,盖了红章的材料,不能被理解为“白条”。并否认曾在提审时向被羁押者以及他们的家属“喊价”。
早在逃亡的路上,就有人给邱氏姐妹传当地派出所的话:只要交钱,就没事了。
“(可是)他们刚开始开口要10万、20万的,这钱哪儿给你弄去?”邱云华告诉记者,“我去自首以前就谈好了价钱,3万5.这些钱都是找亲戚朋友借的。”
在一名当地村干部的陪同下,邱云华带上钱来到静海县双塘镇派出所,当天即被押解到惠民县公安局,交完钱,即获“无罪释放”,当天就回到了家。
惠民县公安局的一位警察告诉她:“早点把钱拿来,不就不用跑(逃亡)了吗?”
2008年10月,邱云凤被关了八九天以后,家人凑了3.5万元,送到惠民县公安局,邱云凤当天即被释放证。“释放证上写着:参与金华海传销,数额微薄,无罪释放。”邱云凤说。
邱氏姐妹没有得到任何收据,她们至今也不知道:3.5万元是取保候审金,还是没收的非法所得,还是罚金?
2009年8月14日,高德永1年的取保候审期限到了。
当日下午4时,高德永和家人一起到惠民公安办理解除取保候审手续,一名身材较胖的民警告诉他们,取保候审金不能退还,需要移送到检察院和法院。
“凭什么不退钱?我当时就忍不住与他们大吵一架。”尹大山说。
尹大山在政府部门工作了近20年,他拿出《公安部1997年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办法》大声诵读给在场民警听。在连番的吵架、诵读相关法条的艰难谈判过后,高德永终于从当地领回了8万元保证金。
高德永是幸运的,被抓捕的数十人中,只有她一人要回了取保候审金。
金华海案终审裁定至今已4个月了,还有一些“潜逃”的通缉人员没有归案。
吴军(化名)就是其中之一。两年零十个月的逃亡,让他惶惶不可终日:手机卡用几天就得扔掉换新的;亲戚朋友一个都不敢见面……
他坦率地告诉记者,他(包括以亲友名义)购买的喜多安产品,多达50单以上。2007年7月,看到身边多名报单组组长被公安人员带走,他便选择了逃亡。
“其实,只要(给惠民县公安局)交钱,就没事了。”吴军向记者总结道,“不过交的钱都有弹性,都是(和惠民县公安局)谈下来的。”
吴军不知道自己该交多少钱,而且,他也难以忍受被羁押的恐怖。所以,他还是继续逃亡生涯。
混乱背后到底谁该抓谁不该抓,处罚依据又是什么?
很多涉案者当初买喜多安只是为了自己和家人吃,在高额返利的诱惑下,他们越买越多。
金华海公司限定每人1次最多买10单,可是疯狂的购买者借亲友的身份证,以亲友的身份大量购买。
涉案者中,部分人逐渐理解自己被羁押的原因:因为自己有错———“老百姓就是太贪婪了!”一位涉案者告诉记者。
但是,记者接触到的大部分涉案者,至今困惑于自己为何被抓。
金华海案的涉案者在向山东省公安厅上访时,获得的答复是“惠民县公安局依据的标准是经营额达到5万元”。
按照这一标准,可以理解为,买够5万元喜多安产品,公安就有可能“抓人”。
但是,喜多安产品购买者中,很多人的经营和获利都大大超出了5万元的标准,比如天津的陈小樱,她说自己至少买过50单产品,但她只是被当地警方简单地询问过。
2007年初,山东德州市的李安(化名)在德州闹市开了一家店铺,专门经销喜多安产品。
李安替别人报单额达10多万,光他自己购买的喜多安价值5万元左右。但是警方一直没有来问过他。
“我想可能是我的店办有营业执照,其他各种证照齐全吧!”李安自嘲地告诉记者。
到底谁该抓,谁不该抓?传销组织中层级较低和获利较少的人,该如何处置呢?
“这个我不知道。”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告诉记者,“这方面没有特别严格的界定,(现实)存在打击面扩大的情况。”
对于金华海案的涉案者来说,被羁押的恐怖随着时间的流失而逐渐淡忘了,而被“打白条”的困惑却与日俱增。他们至今不解惠民公安执法方式。
“执行任何经济处罚前,作出这一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处罚决定书》。不能仅凭‘口头喊价’对涉案当事人进行处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说,“解除取保候审后,收取的保证金必须退还当事人。”
单光也是一名报单组组长,他也被刑拘,交钱后释放。
2007年7月23日,惠民公安没收单光的“非法所得款”5万元。与高德永等人得到的盖章“白条”不同的是,在这份编号6603702的收据上被加了一句:“此项非法所得已于2008年1月25日交市局财务。市局财务已将此款交市财政局。”
收据上的“附加说明”的日期落款为2009年9月1日,也就意味着,金华海案件没有最终宣判之前,这5万元钱已经交财政。
何兵认为,在法院没有判决之前,“违法所得款”定义有失公允。公安机关的收缴行为于法无据。公安机关是侦查机关,没有“判前收缴”的权利。
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工作原则,任何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与实际收款单位分离。无论“非法所得款”还是“罚款”,在法律定义上,都是属行政范畴。公安机关的侦查权限中,并未被赋予这一权力。
后记
投诉者们提供的一份历次谈判材料中有这样一段文字记载:2009年6月25日,山东省公安厅联合调查组曾明确答复“部分举报属实”,但多次调查无果而终。
“既然属实为何不追究责任?惠民县公安局开出的‘白条’和‘多交少计’的客户违法所得款、‘自愿上交款’、取保候审保证金都去了哪里?”4月6日,投诉者之一的李士荣有些激动地表述着自己的观点。他说,希望当地公安机关公布资金去向并采取措施纠正惠民警方的违法事实。
4月6日下午,南都记者参加了由山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出面协调的与投诉者“见面会”。山东省公安厅群众来访接待处一位负责人介绍说,接到举报后,省厅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尽快查明真相,如有违法绝不护短”。
经侦总队派出的李志刚支队长和一名尹姓民警表示,由于涉及警务、警纪问题,督察部门的调查处理意见很重要,作为惠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上级主管部门,他们无法表态。
接待处一位负责人对南都记者说,实际上,领导批示下发不久,省厅就曾派出由警务督察、纪检、经侦和信访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举报事实进行调查,但目前由于无领导指示,仍无法出具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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