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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数贸”传销蔓延到威海 4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刑拘

摘要:◥马某的“教材”,其中把“云数贸联盟”的创建者张健封为“未来世界首富”。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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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某的“教材”,其中把“云数贸联盟”的创建者张健封为“未来世界首富”。

   本报记者 王震 通讯员 李钦杰

  去年9月,公安部、工商总局公布传销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云数贸联盟网”传销案名列其中。这个案情等级“顶天”的传销网络,离我们并不遥远,它已蔓延到威海。

  日前,环翠警方破获一起“云数贸联盟”组织、领导传销案,抓获4人,涉案金额100余万元。经查,自4月以来,这4个“鼠头”就以推广“云数贸联盟”网站为幌子,在威海行骗,到被端掉时组织层级已达10余级,参加人员近200个。

□民警卧底侦查   
端掉一传销窝点,抓出四个“鼠头”


  6月23日,一市民向警方举报,市区小商品市场附近的青岛中劳联劳务服务连锁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威海中劳联公司)内,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两名民警化装进入,很快就被热情地拉进威海中劳联公司“听课”。民警发现,威海中劳联公司并无实际经营业务,而是在发展“云数贸联盟”传销网络。

  经过两天的秘密侦查,民警掌握了“云数贸联盟”内部人员组织和发展下线防范,掌握了大量证据。25日下午,趁该组织“授课”时,环翠公安经侦大队民警突击抓捕,当场搜查出大量宣传推广资料和个人信息登记表,控制参与传销人员10余个。

  经查,自今年4月以来,冯某、樊某、马某、徐某等人,在市区以威海中劳联公司名义,依托于“云数贸联盟”网站,以推广数字贸易为幌子,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要求参加者缴纳不同数额会员费、股东费成为个人认证商户,参加者被授予一个独立账户、密码,用以登录“云数贸联盟”网站。在“云数贸联盟”网站上,参加者按加入时间、投入资金额被分成一定层级,再根据他们发展下线人数,由网站后台程序自动返利,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

  截至案发,冯某发展下线52人,升到第11层级;樊某发展下线87人,升为12层级;马某发展下线人数90人,升为13层级;徐某发展下线10余人,升为6层以上。

  目前,冯某、樊某、马某、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刑事拘留。

□“云数贸”敛钱套路   
入会者汇入真金白银,得到虚拟“电子币”奖励


  在一家“云数贸集团有限公司”网页上,对“云数贸”如此解释的——以云计算互联网为基础,实现以数字化信息为贸易主体的商业模式,最终实现平台参与者共享网络财富收益而共赢的生命共同体。

  这段连语法都错误的解释让很多人不明所以,所谓“奖励”则更复杂,有推荐奖、团队配对奖、红利奖、股票分红等10几种。据冯某等四人交代,最直接的就是推荐奖,因此,威海这个初级“云数贸联盟”传销网络很直白。马某称,他们“股东盘”的传销模式是:一个人必须发展两个人作为下线,这两个下线入会费的20%作为奖励提成;下线再往下发展,五层以内,每层奖励提成3000元,再往下,每发展一层奖励提成500元。如此算来,某人花5000元成为“股东”,作为第1层,他发展到第3层即可收回成本。

  冯某等人交代,每个“股东”都在“云数贸联盟”网站拥有个人账户,每个下线交费后也拥有个人账户,但前提必需由有上层账户垫付一定数量“电子币”才行。这个规定是“云数贸联盟”背后运作者的牟利渠道之一,上层介绍下线的必需条件是5000元的电子币,若电子币不足,必须向上层或同层购买。

  按照这种模式,成为“股东”要购买“电子币”,为发展下线,需购置更多“电子币”。这种“电子币”虽在“云数贸联盟”网站流通,但难兑现。“股东”给网站汇入真金白银,所谓高额奖励却只是虚拟“电子币”。

  这就意味着,加入“云数贸联盟”等于把钱兑换成虚拟“电子币”,如果想要捞回来,就要骗更多人把钱兑换成“电子币”,购置“电子币”的钱最终归向了网站所有者。

□“股东”供认   
“我们的工作就是拉人头”


  根据4名犯罪嫌疑人交代,加入“云数贸联盟”分为多种盘,各盘相对独立。交500元加入“会员盘”,交5000元则加入“股东盘”,交30000元加入“董事盘”,若交50000元则加入“CEO盘”。在威海,盘踞高层的冯某、樊某等人均是“股东”,其下线也均加入“股东盘”。

  48岁的冯某还是威海中劳联公司的负责人。去年年底,冯某看到了“云数贸联盟”的推广资料,还特意到浙江参观“云数贸联盟”实体店,顿时来了兴趣。但实体店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开的,条件是“日收入必须达到3万以上”,这也意味着他要拥有庞大的下线网络,“具体得有多少人,我也算不清。”他只知道“下线发展得越好,得到的奖励越多”。

  起初,冯某交500元成了“会员”,但今年又交5000元变成了“股东”,冯某对此解释是,“会员每发展一个下线,上线能得到100元的返利,而我们‘股东’这个级别每发展一个下线,就能得到1000元”。

  50岁的马某不仅是“股东”,还是“讲师”。马某说,他“讲课”所用的课件是“一级又一级传下来的”,他也只是今年2月在北京听过一堂课。虽然马某的讲课为这个传销网络拉来了人头,他也一直宣讲“在盈利”,但马某坦言“我们没有产品”,盈利靠的是“股东入会费”。作为“股东”,马某说“没有实际职务,工作就是介绍其他股”。

  在马某的“课件”中,警方发现了大量宣扬如何快速致富的噱头。比如,把“云数贸联盟”装扮成“爱国者”、“网商经济领导者”、“民族互联网振兴者”、“平民的创富平台”,甚至冒用国家领导人名义,号称该组织“享受政府补贴”。

  如此蛊惑下,“云数贸联盟”不少人为牟取返利,甚至把自己的家人、好友拉进这个“老鼠窝”。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0年5月7日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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