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集品”传销利用媒体大肆宣传 融安“全球副总裁”获刑六年
12月27日,融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传销犯罪活动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邓云芳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7月10日,深圳前海沃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达公司)核准成立,股东丁某占股100%。2015年7月2日,沃达公司变更公司名称为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集品公司)。
云集品公司成立后,通过其电商网站平台,以推销、购买商品为名,要求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会员的资格,借“跨境电子商务”、“一带一路”、“发展共享经济”、“共联、共创、共享”之名,通过网站、微信群、云博客、体验馆、央视等官方媒体积极宣传云集品的获利模式,大肆进行虚假宣传。
并以注册成为会员并缴费升级会员和在“云集品”购买物品获得提成和分红奖励为由,引诱会员发展更多的下线人员注册加入“云集品”,“云集品”的上线会员以一定的层级从中骗取钱财。
2016年,被告人邓云芳经罗某宁(另案处理)推荐,在罗某宁的帮助下注册成为“云集品”会员,罗某宁还帮助其发展赖某蕻、曹某真作为其下线会员,此后,将账号交给邓云芳管理使用。
邓云芳为获得“云集品”的提成和分红奖励,通过微信推销、口头介绍等方式向他人宣传“云集品”平台相关业务,拉人头注册加入“云集品”会员,加入的会员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下线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
至2018年,被告人邓云芳在“云集品”会员中的职级为全球副总裁。
经广东安络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邓云芳在“云集品”整体会员层级关系中处于第19级,下线层数(含本人)有28层,下线会员数(含本人)有74052个,直推会员数有8个,奖励金额汇总36248.10美元,提现13033.90美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云芳积极参加、宣传、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传销组织活动,下线层数(含本人)有28层,下线会员数(含本人)有74052个,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归案后,被告人邓云芳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邓云芳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一定要警惕网上规则复杂、名头响亮的经济活动,这其中往往隐藏着传销陷阱。传销通常以“拉人头”、“入门费”、“多层次”、“计酬方式”为特征。广大群众要警惕“暴利诱惑”,牢记传销基本特征,谨防落入传销陷阱。[此文来源于融安县人民法院,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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