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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传销组织两名代理员在吉林长春被判刑了

摘要:3月11日,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宽城区法院)宣判了一起“中国人际网国网”传销案。金融骗局预警获悉,“中国人际

3月11日,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宽城区法院)宣判了一起“中国人际网国网”传销案。金融骗局预警获悉,“中国人际网国网”传销组织两名代理员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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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骗局预警了解到,2015年10月至2017年5月期间,被告人徐某珍、李某芝经介绍加入了“中国人际网国网”传销组织,积极发展下线进行传销活动。

 

“中国人际网国网”传销组织采用“五级三阶”的传销模式,会员必须由推荐人介绍加入,加入传销人员需要缴纳3900元现金及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成为会员,并取得GK卡号。会员加入后通过发展下线获得相应的奖励,并根据发展下线的人数逐级晋阶成为会员(1-5人)、推广员(5人以上)、培训员(6-15人)、代理员(16-93人)、代理商(94-561人),级别越高获得奖励越多,奖励分为直推奖、差额奖等奖项,直推一名会员可以获得368元的奖励。

 

徐某珍经其上线韩某平发展加入“中国人际网国网”后,在长春地区积极发展下线,进行传销活动,徐某珍发展徐某坤(已判刑)为下线,后徐某坤发展李某芝为下线。

 

案发前,徐某珍、李某芝在李某的课堂上帮助其管理自己发展的下线,并参与分享课堂,向会员分享加入“中国人际网国网”的好处、复印讲课材料。徐某珍、李某芝通过现金、网银转账等方式将钱交给李某、王某(二人已判决)。

 

2016年9月,徐某珍升至第四级别代理员后,在凯悦广场A座3楼开设课堂。2017年3月,李某芝升至第四级别代理员后,在太平洋大厦A座1025室开设自己的课堂。

 

2017年5月26日,站前广场治安派出所接到长春市工商局稽查分局移送案件,称在长春市宽城区凯悦世界广场B座1020室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接警后民警立即出警。

 

经调查,该传销组织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经讯问,李某等人供述了在该场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事实,后将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嫌疑人徐某珍列为网上逃犯。

 

2018年9月7日,四平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民警经过研判得知犯罪嫌疑人李某芝藏匿于辽宁省西丰县东地税小区内,办案民警经蹲守将其抓获。

 

2019年8月29日,民警在长春市汽开区将某丽珍抓获。

 

根据查获的工资表及扣押的传销组织图显示,徐某珍已发展下线140余人,收现或转入传销资金352万余元;李某芝发展下线70余人,收现或转入传销资金707万余元。

 

2020年1月10日,宽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李某芝、徐某珍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宽城区法院提起公诉。宽城区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宽城区法院认为,徐某珍、李某芝以“中国人际网”为推销载体,要求参加者以缴纳会费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3月11日,宽城区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徐某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李某芝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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