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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六大网络传销典型案例被曝光!广东召开打击网络传销落实主体责任社会共治推进会

摘要:7月2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打击网络传销落实主体责任社会共治推进会通报全省打击网络传销工作情况要求电商企业、直销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杜绝和抵制网络传销发动行业协

7月2日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

打击网络传销落实主体责任社会共治推进会

通报全省打击网络传销工作情况

要求电商企业、直销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杜绝和抵制网络传销

发动行业协会组织

积极参与打击网络传销社会共治

 

广东省网商协会、广东省电子商务协会、广东省直销企业协会及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唯品会(中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等多家电子商务企业和直销企业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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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通报了近年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监测治理网络传销工作情况及打击网络传销典型案例,省公安厅经侦局通报了全省公安机关刑事打击网络传销工作情况,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和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分别介绍了网络传销监测系统建设情况和查处网络传销案件情况。

 

 
 

腾讯、阿里巴巴、唯品会、安利等4家企业代表及广东省网商协会、广东省电子商务协会、广东省直销企业协会就积极参与打击网络传销社会共治作了表态发言,与会企业共同签署了创建“无传销网络平台”承诺书,承诺自觉抵制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积极配合执法机关打击传销工作。

 

 
 
会议要求,广大电子商务企业和直销企业要切实扛起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坚决做远离网络传销的守法者,做防范网络传销的宣传者,做打击网络传销的参与者。

 一要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禁止传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在经营行为中采取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等传销经营模式,不得利用分享经济、社交电商、会员制电商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

 

 

 二要加强网站和平台内容管理和审核,不发布、不传播传销信息,拒绝为传销活动提供广告宣传、信息储存、网络支付等服务业务;

 

 

 三要积极配合执法机关对传销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要积极配合执法机关开展打击网络传销的法制宣传,提醒平台经营者和用户抵制、远离传销,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广东省网商协会、电子商务协会、直销企业协会等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桥梁纽带作用,将禁止传销活动纳入行业公约,组织会员单位签署承诺书,要引导、监督会员单位自觉履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责任义务,促进行业自律规范,守法经营。

 

下一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将发动更多的企业参与“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工作,发挥行业组织的积极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法制宣传和典型案例宣传,强化对网络消费行为的引导,进一步推动打击网络传销社会共治,净化我省网络市场环境。

近年来

网络传销事件层出不穷

害人不浅

很多网络传销组织潜伏在我们周围

你可能还未发觉

 

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回顾下

本次会议上通报的

六大网络传销典型案例

看看这些传销分子

是如何设骗局套路人心的?

 

深圳市福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传销及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原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根据有关部门工作部署开展排查时发现,深圳市福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涉嫌传销以及虚假宣传。2018年7月23日,深圳市市场稽查局立案开展调查。

 

经查,该公司通过“福道文化传播平台”在线上销售《福道文化男性课程》、《福道文化女性课程》,销售模式为采取学员制、合伙人制,通过缴纳一定费用成为终身学员或合伙人及推广人员加入获取提成的方式发展人员,构成传销行为。同时该公司在微信公众号“福道文化传播平台”的“最新男性受益学员分享”专栏中,分别提及通过学习“性福之道”课程治好了前列腺炎、肾亏早泄等症状,甚至有“根治了脚气、改善了中耳炎”之类的明显夸张失实的表述,构成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处理结果:2019年5月,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从事传销行为处以罚款20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894000元,对该公司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000元,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佛山市皓铭化妆品有限公司传销案

 

案情简介:根据群众举报,2018年8月28日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管局对佛山市皓铭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传销行为立案调查并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查处。

 

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6月19日开始,通过管理平台的操作设置,在其网络商城推行层级为三级的分销商(购物满298元)返利奖励制度,获得资格的经销商通过其专属二维码可以推荐他人购买商品并获得多层级的返利,构成《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收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行为。截止案发,在当事人网络商城购物买满298元以上的分销商共有2425人,成交总金额842579.71元。

 

处理结果:2019年1月,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从事传销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42579.71元,罚款96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云之道(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案情简介:2017年11月25日,云之道(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7号组织召开名为“COP财富共同体-财富加速系统总裁峰会(第八期)”的会议,会议为期三天,会议有“……联盟商系统案例分解、落地及感召”“……联盟商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创投合伙商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等内容。

 

经查,当事人以经营手机APP平台,帮助企业销售产品为名,组织人员或者其他公司缴纳系统建设费成为联盟商(分为创业联盟商、核心创业联盟商、创投联盟商、核心创投联盟商四个等级,分别缴纳1000元、10000元、50000元、100000元获得资格,同时每年缴纳入门费的20%作为所谓维护费),获得推荐其他人成为联盟商的条件,成为联盟商后每发展一个企业或个人成为联盟商都可以获得现金奖励和变相现金奖励,同时发展的成员销售产品或者消费时都可以获得变相现金奖励,实质为缴纳入门费获得加入资格和团队计酬行为,构成《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传销行为。

 

处理结果:2018年3月,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从事传销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6414.14元,罚款5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广州聚贤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案情简介:根据群众举报,2018年1月,原广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20号高志大厦17楼的广州聚贤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当事人于2017年6月启动“爱易加”微信商城(商城微信公众号为jxxxkjyxgs)销售商品,其商品分为普通产品和礼包产品两大类,其中普通产品主要有食品、日用品、保健品、男女服装和美妆等,当事人设定购买520元礼包的为消费商,10000元、50000元、100000元礼包的为代理商,消费者购买当事人的礼包产品后成为当事人的会员,会员通过微信朋友圈分享其“专属二维码”或者朋友间面对面微信扫码,推荐他人进入“爱易加”商城购物。被推荐人成为当事人会员后,当事人将被推荐人记录为推荐人的下线。通过上述方式,当事人发展形成了上下线多层次关系的营销人员网络。同时当事人向其会员发放推荐奖,推荐奖分为直接推荐奖和间接推荐奖,根据该会员级别及其所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的级别确定不同奖励标准。

 

处理结果:2018年10月,原广州市工商局对该公司从事传销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韶关市曲江区鑫达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案情简介: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2018年7月3日,原韶关市曲江区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韶关市曲江区鑫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传销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通过交纳300000元的加盟费获得河北常来常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授权,通过其名为“常来常往”的微信公众号和手机APP进行经营活动,销售该公司的“车小将尾气清洁剂”。当事人根据微信公众号和手机APP的设定,采用静态返利制度和发展人员多层级计酬的传销方式销售该款产品,截至2018年7月3日被检查时共发展了21人,收取费用75500元。

 

处理结果:2018年9月,原韶关市曲江区工商局对该公司从事传销行为作出罚款100000元并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广州厚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传销案

 

案情简介:2015年1月1日起至案发时2015年7月止,广州飞来爱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1月18日变更为广州厚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83号第四、五层从事销售食品、保健品、保健器材等经营活动。

 

期间当事人通过电话营销、举办宣传讲座、建立飞来爱商城网站(www.jiankangjz.com)等形式,向顾客介绍其网络商城情况和代理机制,要求购买其产品的顾客一次性充值一定金额或认购一定金额商品,并填写《健康家族网店代理注册申请表》,成为会员(代理商)获得网店代理资格,同时发展其他会员从中提取佣金和获得各类收益,形成层级网络。当事人共发展各级会员(代理商)274名,其中一级会员185人,二级会员79人,三级会员9人,四级会员1人;通过刷卡或现金方式共收取各级会员充值金额2405945.5元。

 

处理结果:2016年6月,原广州市海珠区工商局对该公司从事传销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405945.5元,罚款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随着互联网及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

传销模式越发多样化

不管面对何种形式的传销

都请大家坚定拒绝

切莫相信一夜暴富的“神话”

?

打击网络传销

应该怎么做?

电商经营者及网络交易用户

快来熟读《创建无传销网络平台倡议书》

共同维护我们的网络环境

 

<上下滑动可纵览全文>

 

创建无传销网络平台倡议书

 

广东省各电子商务经营者、网络交易用户:

 

传销活动是社会生活的“毒瘤”和“经济邪教”,是我国明令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传销不法分子以快速致富、高额回报为诱饵,采用各种欺诈手段蒙骗群众、聚敛钱财,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危害社会的和谐稳定,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当前传销活动利用移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迅速、支付便捷的便利条件呈现裂变式发展蔓延,并不断改头换面、变换伎俩,以“消费返利”“多级分销”“共享经济”等多种名义为幌子,渗入群众衣食住行投资教育养老社交娱乐等各个方面,与违法金融活动相互交织,逐步向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全领域传导,成为影响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风险点。打击网络传销是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打击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的重点内容。

 

现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我省电子商务经营者、网络交易用户发出以下倡议:

 

一、主动学习法律,提高识别防范网络传销能力。电子商务经营者、网络交易用户要主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电子商务法》、《禁止传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传销及其社会危害性,提高识别和防范网络传销能力。

 

二、守住经营底线,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电子商务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禁止传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恪守职业准则,不组织、参与传销活动,不发布、不传播传销信息,依法配合调查取证,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在经营行为中采取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等传销经营模式,不得利用分享经济、社交电商、会员制电商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加强网站和平台内容管理和审核,定期对网站和平台内涉嫌传销信息进行清理移除,拒绝为传销活动提供广告宣传、信息储存、网络支付等服务业务,积极配合执法机关对传销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参与社会共治,积极配合打击网络传销。电子商务经营者和网络交易用户在经营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如发现传销行为请积极举报,并配合执法机关打击传销活动,自觉抵制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不断净化网络交易环境,为创建无传销网络平台工作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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