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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四川女子加入“善心汇”积极发展下线近万人触犯刑法获刑

摘要:12月6日,四川省西昌市法院公布了一起“善心汇”传销案的判决书。四川省西昌市女子杨某淇加入该传销组织后,积极向他人推荐“善心

12月6日,四川省西昌市法院公布了一起“善心汇”传销案的判决书。四川省西昌市女子杨某淇加入该传销组织后,积极向他人推荐“善心汇”模式,发展下线近万人,致使“善心汇”在凉山地区的扩大和蔓延起到重要作用。杨某淇也因此触犯刑法获刑。

 

鹰鉴了解到,2016年以来,广东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心汇)法定代表人张天明等人通过搭建“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平台,以“扶贫救济,均富共生”的名义,以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积极对外发展下线会员,并根据所发展会员的赠与、受助金额、次数等获取相应的收益。

 

实际上,善心汇会员的收益来源主要依靠会员之间的赠与完成,会员之间资金流动系统内没有资本增值的渠道,只能依靠后续会员的资金进入支撑前期会员的大额盈利,属于典型的传销组织。

 

善心汇规定,每名新加入的会员可以在善心汇系统上注册一个账号,必须要花费300元购买“善种子”激活账号才能成为系统的会员。为发展下线又同时制定静态与动态提成收益运营模式。

 

善心汇会员激活账号后,可参与静态模式布施(又称赠予),根据会员打款的金额分为特困、贫困、小康、富人、德善、大德六个不同的“社区”,投资金额从1000元到1000万元不等,根据打款金额的不同,每次等待布施与受助的时间以及消耗善心币枚数都有不同。

 

待系统自动匹配一至多名受助人以后,会将受助人的银行账户告知布施的会员,布施的会员按照提供的账号打款即完成本轮的布施。会员布施以后自动成为受助人,等待其他会员向他布施打款,受助金额是其打款布施金额的100%到150%。

 

动态提成收益模式是指,善心汇会员每发展一名下线,可以拿到该下线参与静态投资金额的6%作为管理奖奖励收益。但是实际只能提现3%,还有3%转为善金币,会员不收取第二代下线的奖励收益,但可收取第三代下线参与静态投资金额的4%的奖励收益,依此类推,会员可以拿到1代(6%)、3代(4%)、5代(2%)奖励机制,形成善心汇公司独有的“跳级、分润奖励机制”,以吸引会员不断发展下线。

 

为规避打击,善心汇公司于2017年1月取消第5代下线奖励收益,于同年5月取消第3代下线奖励收益。

 

除了上述两种模式之外,会员还可以通过向公司购买批量“善种子”、发展一定规模的下线等方式晋升为A轮功德主、B轮功德主、A轮服务中心、B轮服务中心、C轮服务中心高级会员,并以四五折至八折价格在平台购买“善种子”、“善心币”,再出售给五代以内下线的会员,从中赚取差价获利。

 

2016年7月2日,被告人杨某淇通过项某英获得善心汇链接,点击链接并注册成为善心汇的会员后,杨某淇向亲朋好友介善心汇,同时杨某淇还把“善心汇”的链接发到群组、朋友圈、百度上,发展下线。

 

为了利益最大化,杨某淇支付给张天明5万元,从普通会员升级为A轮功德主,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杨某雅淇又支付了8.5万元给张天明,再次升级成为C轮服务中心主管。

 

2018年11月4日,杨某淇在西昌市被民警抓获归案。至案发,杨某淇发展下线会员8351人,已完成布施30.7万元、受助51.47万元。

 

2019年7月24日,西昌市检察院以组织、领带传销活动罪对杨某淇提起公诉,西昌市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淇加入该传销组织后,积极向他人推荐“善心汇”模式,以“C轮服务中心主管”的身份发展下线,并向下线会员转售“善种子”、“善心币”,从中获利,使“善心汇”在凉山地区的扩大和蔓延起到重要作用。

 

最终,西昌市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杨某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此文来源于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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