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茂名俩公司总经理被判刑!均涉“云联惠”传销案
1月7日,鹰鉴从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法院了解到,该院宣判了一起“云联惠”传销案。茂名市的三级代理公司总经理林某和茂名市茂南区的五级代理公司董事长刘某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均获刑。
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6日,黄明等人登记注册成立了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联惠公司)。云联惠公司以消费返利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9.9元至999元不等的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推荐顺序将会员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2015年4月,被告人林某经朋友冯某推荐注册加入成为“云联惠”会员,后升级为铂钻会员。2016年11月,林某以25.9万元购买了云联惠公司在广东省茂名市的三级代理公司总经理职位。
同年12月,林某等人成立了茂名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云联惠公司)作为云联惠公司在广东省茂名市的三级代理公司,林中担任该公司的总经理职务。
茂名云联惠公司实际上,没有任何主营业务,主要是靠发展会员和商家,促进他们消费,可以获得千分之七的白积分返还提成。该公司对客户采取会员制消费,获得积分奖励,会员每消费一元就有100个白积分,白积分就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左右转化为红积分,转化为红积分后,白积分就会每日扣减之后,再每日转化,直接把白积分转化完为止。
为了利益最大化,林某等人将“消费全返”模式以口口相传、发朋友圈、报纸等手段进行宣传,吸引消费者成为其下线会员和人头数实现获取非法利益。
2018年3月31日,林某主动辞去茂名云联惠公司的总经理职务。
2016年5月,被告人刘某艺经朋友周某桦推荐注册加入“云联惠”会员,后升级为铂钻会员。2017年7月,刘某艺以22万元购买了云联惠公司在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的五级代理公司董事长职位。
同年9月,刘某艺成立了茂名市惠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云联惠公司在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的五级代理公司,刘某艺担任该公司的董事长职务,将“消费全返”模式以口口相传、发微信朋友圈等手段进行宣传,吸引消费者成为其下线会员和人头数实现获取非法利益。
经鉴定,林某属于铂钻会员,该会员在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25层,直接下线144人,下线总人数有41355人,下线层级有28层,提现总金额315936元;刘某艺共注册四个会员账号,下线总人数有687人,提现总金额458958元。
2018年12月29日,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林某、刘某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茂南区法院提起公诉。茂南区法院立案后,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林某、刘某艺无视国家法律,分别帮助黄明等人在广东省茂名市和茂名市茂南区组织、领导开展云联惠公司的传销活动,对黄明等人的传销活动在上述区域的发展、扩大起到积极作用,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
最终,茂南区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刘某艺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前犯诈骗罪尚余刑期六年六个月零十日,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零十日,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五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五十二万元。[此文来源于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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