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 > 热点|以产品为幌子 采用双轨制发展下线 赫柏绿源特大传销案股东被公诉
币圈观察  

热点|以产品为幌子 采用双轨制发展下线 赫柏绿源特大传销案股东被公诉

摘要:6月27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商河县人民检察院对外披露“赫柏绿源”传销案,刘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经依法审

6月27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商河县人民检察院对外披露“赫柏绿源”传销案,刘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刘某某系赫柏绿源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柏绿源公司)股东,高层管理人员。自该公司成立以来,被告人刘某某伙同该公司董事长李某某(已判刑)、股东江某某(已判刑)等人采用双轨制的发展模式,以公司产品为幌子,以发展人员数量为发放奖金和返利依据,进行传销活动。

 

 

在赫柏绿源公司运营过程中,被告人刘某某为保障该公司运转需求,积极参与公司股东会议,并负责该公司的后勤保障、员工管理、各类会议的会务准备工作。同时,为向赫柏绿源公司提供用于传销的净水器产品,被告人刘某某还负责霸州市金事成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办公装修、净水器生产设备的购进工作,为赫柏绿源公司传销活动提供产品支持。

 

截止至2017年4月14日9时,该传销组织共发展会员56398名,层级数量57层,会员报单总金额949621280.00元。 

 

2019年8月8日,被告人刘某某自动到河北省霸州市公安局岔河集派出所投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

商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免责声明
世链财经作为开放的信息发布平台,所有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世链财经无关。如文章、图片、音频或视频出现侵权、违规及其他不当言论,请提供相关材料,发送到:2785592653@qq.com。
风险提示:本站所提供的资讯不代表任何投资暗示。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世链粉丝群:提供最新热点新闻,空投糖果、红包等福利,微信:juu3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