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打着投资理财的旗号“永盈国际”网络传销案宣判 大头目获刑六年
11月16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传销案,该传销组织打着投资理财的旗号,在江苏省江阴市、张家港市、浙江省东阳市、江西赣州市开展传销活动。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陈某生于2017年8月始,以“永盈国际亚洲俱乐部”网络投资平台华东地区联络人名义在江苏省江阴市、张家港市、浙江省东阳市、江西赣州市。被告人陈某生物色被告人王某兰发展江阴地区的永盈投资平台市场,并将王某兰列为自己的下线。两被告人对外号称“永盈国际亚洲俱乐部”是一家境外博彩金融互联网公司,公司吸收的投资款用于赌场经营,收益为博彩利润,稳赚不赔。
投资者投入1单人民币7000元可以在平台注册1个账户,投几单,平台中就有几个账户,其中一个或数个账户作为主账户,主账户在平台中可以操作绑定个人银行卡,该银行卡用于接收提现返利,每单7000元,每天每单返利1%,该1%分四个部分,含奖金币(占50%)、注册币(占20%)、游戏币(占20%)、购物币(占10%),四倍出局。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发展下线获得“推荐奖”、“洗马金”、“见点奖”,推荐奖是当投资人直接推荐其他投资人投资时,推荐人可以拿到被发展的投资人一单也就是7000元的静态返利(不管被发展的投资人投多少单,只能拿其中一单的返利,且只能返到该单出局);洗马金是投资人可以拿到其层级及以下所有投资人所投每单0.5美元的洗马金,但所拿层级为自己所投的单数的2倍,见点奖是投资人可以拿到被发展人投单第一天的返利,只能拿一次,见点奖也受自己所投单数的限制,即投多少单数就拿多少层之内的被发展人投单第一天的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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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兰于2017年10月发展了被告人许某凤等人作为自己的下线投资人,被告人许某凤发展李某等人作为自己的下线,为扩大投资市场,被告人王某兰、许某凤将江阴市云亭街道云新三村21幢201室作为投资报单点,通过口口相传、印发投资宣传广告单、建立微信交流群等方式,宣传上述投资模式,吸引江阴及周边地区的群众投资,并对投资人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达三层以上。
被告人陈某生提供自己及其岳母丁某2的交通银行卡收取投资款,后将收取的部分钱款汇入“国付宝”第三方收付平台用于发放投资人员返利,被告人王某兰负责扩大投资市场、收取江阴及周边地区所有投资人的投资款后打至陈某生指定账户,帮助投资人激活平台账户;被告人许某凤主要负责帮助投资人在网站内注册账户、代收投资款等。
平台于2018年4月停止运作,经江阴暨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被告人陈某生收取投资总金额人民币53570245元,其中通过被告人王某兰汇款给被告人陈某生的投资款金额为人民币41797800元,被告人许某凤汇给被告人王某兰投资款人民币4919060元。后被告人陈某生汇入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1259956元,通过该平台及自己的银行卡实际已支付投资人返利共计47148541.29元,其中,国付宝平台支付投资人共计30866702元,共涉及投资人592人,其中现居住地为江阴的有266人。
另查明,被告人陈某生用接收的投资款购买了蚌埠市轿车一辆(奔驰E级),后将该房产出售给朱某1(尚未过户),现该房产由江阴市公安局查封。车辆已出售过户给王某。
被告人陈某生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被告人王某兰、许某凤于2019年1月3日经民警通知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陈某生、王某兰、许某凤为引诱他人投资,采用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参与人员形成3级以上层级关系且人数超过120人,三被告人的行为均确己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属情节严重。
根据被告人许某凤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审前调查评估意见,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宣告缓刑。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规定,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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