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3260”就是传销:两名培训员在瑞安获刑
12月18日,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3260”传销案的刑事判决书。鹰鉴在该判决书上看到,北京市密云县的张某奎和辽宁省灯塔市的王某梅因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2018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梅、张某奎先后加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3260”传销组织。“3260”中“3”的含义即东三省,“2”的含义为2年时间,“60”的含义为翻60倍。该传销组织以振兴东北经济、投资分红、精准扶贫项目为由,以交纳3260元会员费及100元网迁费为入会条件。
该传销团伙通过设置直推奖、育成奖、差额奖、领导分红奖等返利形式引诱他人成为会员后积极发展下线,同时以发展下线的人数作为返利的依据。
在组织体系中,每名会员仅允许发展两个下线,“亲情线”和“友情线”,也称“双臂”或“双区”,要求“双臂”要发展均衡,以此类推,人员结构逐步形成“金字塔”型,并依据吸收发展会员的人数,将组织中的人员划分为五个等级,即除“会员”外,发展人数达到3人、13人、81人、491人及以上,身份等级分别为“推广员”、“培训员”、“代理员”、“代理商”,每发展一名新会员加入,依据层级所获取的奖励由54元至420元不等。
被告人王某梅、张某奎加入上述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并使用银行卡作为传销活动的资金账户,收取参与传销人员缴纳的报单费以及按照上线要求发放返利,对传销活动的实施和传销组织的扩大起关键作用。
截至案发,该传销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被告人王某梅、张某奎在该传销组织中均已达到培训员以上级别。
其中,被告人王某梅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包括赵某、黄某某、丁某、覃某、黄某、张某、张某某等人,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160万余元,被告人张某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包括张某1、于某、周某、孟某、朱某等人,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115万余元。
2019年11月26日,王某梅在辽宁省沈阳市被公安人员抓获;同年12月11日,张某奎在北京市密云区被公安人员抓获。
瑞安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奎、王某梅结伙组织、领导以投资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为严明国法,惩罚犯罪,保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该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张某奎、王某梅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 免责声明
- 世链财经作为开放的信息发布平台,所有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世链财经无关。如文章、图片、音频或视频出现侵权、违规及其他不当言论,请提供相关材料,发送到:2785592653@qq.com。
- 风险提示:本站所提供的资讯不代表任何投资暗示。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 世链粉丝群:提供最新热点新闻,空投糖果、红包等福利,微信:juu3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