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不就是违法|香港证监会SFC颁发首个数字资产牌照 和其他国家的虚拟资产交易所牌照有何不同?
12月15日消息,BC科技集团(863.HK)旗下OSL率先获得香港证监会颁发的首个虚拟资产牌照(或称数字资产牌照),牌照类型为第1类(证券交易)和第7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受规管活动牌照。
根据香港证监会在2019年11月6日发出的《立场书》中明确指出,数字资产网上交易平台如在平台上提供至少一种的证券型代币交易(STOs),则属于证监会管辖范围,须领有第1类(证券交易)和第7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受规管活动牌照。
第1类受规管活动为证券交易,主要涉及为客户提供股票及股票期权的买卖/经纪服务;为客户买卖债券;为客户买入/沽出互惠基金及单位信托基金配售及包销证券。通常证券公司和投资咨询公司会持有这个牌照。
第7类受规管活动为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搭建操作配对客户买卖盘的电子交易平台。
申请1号牌照和7号牌照均需要两名以上的机构负责人,具备相关的行业资格证书或相当的经验;公司主体必须是香港公司,或在香港注册的外国公司,同时配备相应的董事和负责人员等。
因此,OSL 能够率先获批上述两类牌照,说明可以合规开展虚拟资产交易业务了,但也将会迎来最严格监管要求。
其实,早在2020年8月份,香港证监会就已原则上同意向OSL颁发牌照了。
根据OSL声明,其平台正式上线后,客户可通过OSL的安全合规平台交易高素质加密货币,包括比特币(BTC)、以太坊(ETH)以及通过严格筛选的证券型代币(STOs);客户需通过严格的KYC和反洗钱合规流程;为防止市场失当行为,OSL将使用市场监控、交易监察及其它针对数字资产的防控措施。
为什么香港把虚拟资产交易归属于证监会管辖范围呢?其主要原因在于香港目前没有专门针对虚拟资产行业的法律体系,所以只能是在现有的金融服务牌照基础上设置香港监管条例。这是和日本、美国等国家颁发各类数字资产交易所牌照的本质区别。
香港的数字资产牌照不是新法规,而是根据现行法律使用现有金融监管工具,并对应做了相应调整,以适用于希望受到监管的数字资产行业参与者。这既能保障机构和专业投资者享有传统金融体系中的投资者保障机制,同时也为比特币这种新资产类别推出了行业特定保护机制。
但于此同时,这样的机制也就意味着其交易客户群体也仅仅局限在专业投资者或机构范围内,那么就把大面积的散户“隔离”在场外了。
按照香港法律,专业投资者是指:
1.获受托管理不少于40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的资产的信托法团;
2.拥有投资组合总值不少于8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的个人;
3.拥有不少于8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的投资组合或拥有不少于40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的资产的法团或合伙;
4.唯一业务是持有投资及由个人专业投资者全资拥有的法团。
此外,如果你是一名来自中国内地的投资者,不仅需要满足上述要求,还需有香港银行账户且只能使用港币交易。
在小编看来,尽管监管严苛,门槛高,但对没有风险识别的普通老百姓来说,也是一种保护。
香港的虚拟资产监管框架的特点:
1.持牌平台目前只能面向专业投资者开放交易;
2.支持证券型代币发行业务;
3.法定货币和虚拟资产须隔离存放,客户冷热钱包须有保险覆盖;
4.客户可使用传统金融体系下的投资者保护机制,也可以享有香港证监会为虚拟资产推出的特别保护措施;
5.具备严格的KYC/反洗钱流程(登记每一位客户真实且完整的身份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经历和投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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