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IEO市场新变局,融资+监管解决方案即将发布
深度报道
全球大多数国家仍处于对区块链概念的探索及开发阶段,当前各国政府主要将区块链技术运用在公民信息、交通、土地、社会福利等方面。目前区块链行业还处于发展的初期,技术发展不够成熟,商业模式也未成型,整个行业就像是一个孩子,需要有人引导着成长。
那么,随着区块链行业的逐渐成熟,数字货币市场也在迅速的成长和迭代着。2018年,作为币市神话的破灭的罪魁祸首ICO,如今也正在被各种演变的新变种不断赋予了新的生命。
一、无监管的裸奔,不管如何变化终将面临共同的下场
在 2018 年中旬,全球ICO融资额达峰值后,市场迅速进入寒冬。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信任崩塌」。大量骗局证明,尽管有些项目看似真实,其却未能走得更远并取得成功。因此,投资者的想法发生了戏剧性的转变,从投资一个尚未经过验证的想法转变为对所有相关风险持不信任和高度谨慎的态度,并尽可能减少手中持有高风险的 ICO 产品。然而,投资者很难全方面识别风险,包括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性以及技术的落地性等。加密市场需要一种更有效的方式来连接项目和投资者,而 IEO 的出现,使其具有了成为可能的条件 —— 交易所通过鉴别并挑选最具潜力的项目进行代币发行,这降低了投资者对项目的不信任感。人们普遍认为,该方法为交易所、项目方和投资者等各方提供了相对理想的解决方案。
考虑到 IEO 可能带来上述好处,这种升级版的融资机制似乎成为了加密数字货币生态系统的完美解决方案,实现了交易所、项目方、投资者之间的三赢局面,然而事实真是如此?
交易所是整个 IEO 流程的关键点。但是,这种筹资机制只有在基于这样一种假设前提下才能奏效,即我们所讨论的交易所是可靠和值得信任的交易所。项目方和投资者都需要一个可信的中间人来完成代币发行和募资的整个过程,并确保每个利益相关者都得到公平对待。但如果交易所出于个人目的上线诈骗项目或将资金收为己有,那该怎么办?如果其交易系统的安全性也包括在内呢?交易所如何避免对项目不会看走眼?由于交易所拥有 IEO 的决定权,其是否应对投资者的损失负全责?在启动 IEO 前,所有这些问题都需为投资者解决。
然而,市场对加密交易所的监管仍处初级阶段。由于缺乏全面、成熟的法律环境,致使交易所的运营缺乏公信力,很难判断 IEO 是否优于 ICO,及其是否会成为区块链初创公司的下一个主流融资工具。但可以肯定的是,市场终将筛选出最佳的发展方式。值得一提的是,交易所作为整个 IEO 过程中的重要参与者,其对加密市场带来的影响不言而喻。在监管力度将对薄弱的环境下,若交易所与项目方沆瀣一气,不难想象,这场IEO 热潮将重蹈 ICO 覆辙,最终沦为一滩新的泥沼。
二、STO等监管模式,能否成为数字货币市场的救命稻草?
在多数数字货币市场人士眼中,STO最大的特征就是被美国SEC认定为证券,因此它比ICO更合规化。但无论是ICO还是STO,其实都变形自IPO。但相对而言,STO可以实现部分监管性能,过滤中间冗杂的流程,缩短募资时间。总体来看,在监管、风险、投资难度、发行周期等方面,STO融合了IPO和ICO的优点,可谓“鱼和熊掌”兼得。
然而“理想是美好的,现实却是骨感的。” 从本质看,STO终究还是ICO的“升级版”,二者内在逻辑一致,因此也有同样的缺陷。STO是基于技术发行的Token,黑客已成为潜在威胁。与此同时,基于STO发行通证,Token极有可能出现价格波动过大的状况,而悬在STO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依然是监管下的合规问题。
“美国证券法里没有STO官方定义,STO是部分‘虚拟货币’发行中依据美国证券法和币的特征而创立的词汇,以描绘‘虚拟货币’的发行遵循了证券法条例的行为。大多项目方遵循了证券法里相关的豁免条例,但豁免条例对筹资金额和发行对象都有严格的要求。”
根据1933年的美国证券法,在发行证券时必须经过SEC的注册或取得相关法规的豁免资格。记者从多名币圈人士处了解到,许多STO项目无法满足SEC的注册要求,要保证STO在监管上合规,主流的做法是确保其符合美国证券法中一条或多条豁免条例,在相关规则的约束范围内可以豁免在SEC注册即可发行证券。目前的豁免法规主要有Regulation D、Regulation A+、Regulation S和Regulation CF。而在上述监管规定中,目前最普遍的方式是通过Reg D取得豁免条件对合格投资人进行募资。在Reg D中比较普遍的是504条例和506条例。值得注意的是,Reg D规则下的506(c)允许企业募集无上限的资金,但对投资者资格进行了限制,规定不能出售给非合格投资者。而504规则虽不限制不合格投资者数量,但限制募集金额最高500万美元;506(b)对投资者限制为不合格投资者数量最多35人。
因此现实情况是,STO与ICO一样,无法筛选出“合格投资者”,这就不可避免地会“收割”普通个人投资者。STO等监管方案或类似的监管方案,同样还会遇到诸多监管盲区,例如解决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如何避免信息作假?如果进行动态数据监测等一系列问题都将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三、区块链世界的问题就要用区块链的方式来解决
区块链技术采用“去中心化”的技术设计,避免了传统中心化经济系统结构中的诸多问题,但去中心化也意味着主体不明确,监管难以对主体进行有效控制。并且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设定是自动执行的,而传统的监管如果没有区块链的技术介入仅靠前期的制度制约,可能也将显得力不从心。不仅仅如此,就ICO或者IEO的模式下,区块链技术的介入更显得尤为重要。例如:
1、对于项目资金的募集、使用、转移,以及项目发展的过程中的各类数据披露、监测,任何现有的解决方案均无法做到比利用区块链技术能让其的更加透明、公正和安全。
2、对于项目融资资产的投票、控制和监管。需要使用区块链技术来进行投票和防止人为操纵,做到透明。
3、对于项目融资及运行过程,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去中心化逻辑的完备性。让项目的融资过程在区块链上进行时,其融资行为变成一个纯粹的市场行为,极大的避免了恶意操纵等行为,对于监管起到了有效的前置性禁止设定。
因此对区块链的监管必须遵循区块链自身的逻辑。为此,用“区块链治理”结合“区块链监管”。将治理主体从“单一监管机构”转向“多利益相关方”,权力行使由“自上而下的强制性”结合“自下而上的协商性”,监管来源由“法律”结合“契约与软法”。由监管者制定监管标准,将其作为合规的基本规则,然后借助区块链技术加以落实,再并通过监管机构的法律认可,确保其权威性和可执行性。区块链的技术特点需要与之适应的监管手段。这将是未来的终极解决方案!
四、ECHO(共鸣协议)将站在投资者的立场倒逼行业的发展
ECHO(共鸣协议)是基于 Echo Chain的分布式资产管理生态,将为投资者带来市场关键数据分析、区块链账本数据分析、交易数据分析等图表化数据。基于区块链技术,对区块链项目主要信息上链以进行数据溯源,结合分布式社区自治、分布式资产管理、分布式流程实现对投资人决策风险的降低、对融资资产进行管理的综合平台。
ECHO(共鸣协议)可有效融合ICO、IEO、STO以及类似的各类融资模式,是一种可选择性融合优化或替代ICO、IEO和STO的新型融资模式,ECHO可为现有的融资模式或监管体系提供API接口服务,通过ECHO可有效解决或优化上述文章中提及的各类问题。
如果ECHO(共鸣协议)能为数字货币融资模式提供全新的解决方案,这无疑将给市场带来一丝新的曙光,为未来市场的健康发展增添又一股新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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