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耳他加密货币法律监管政策
作者:全球区块链合规联盟首席合规顾问、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罗滔 service@gbcuf.com
本文将详细介绍马耳他对加密货币的法律监管。
2018年,马耳他政府与加密行业从业者进行了多次公开意见征求会议,制定了一套针对数字金融的监管法规,由三个互补的法案组成:
(i) Malta Digital Innovation Authority Act(“MDIA”);
(ii) Innovative Technology Arrangements and Services Act(“ITAS”);
(iii)Virtual Financial Assets Act(“VFAA”),
(以下统称为“数字创新框架”)。
在马耳他,加密货币不被视为“货币”。马耳他的数字创新框架列出了四种分布式分类帐技术资产(“ DLT资产”):
(i) 电子货币(本质上依赖或利用分布式分类帐技术);
(ii) 金融工具(本质上依赖或利用分布式分类帐技术);
(iii)虚拟令牌(通常称为实用程序令牌);
(iv)虚拟金融资产(“VFA”)
上述四个类别的DLT资产分类是互斥的。目前,没有马耳他政府或马耳他中央银行支持的加密货币,加密货币在马耳他也不被视为法币。
在VFAA颁布后,可以根据VFAA或现有金融服务法规对加密货币进行监管,可采用的金融服务法规包括但不限于Markets in Financial Instruments Directive II("MiFID II"),Investment Services Act("ISA")和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ct,适用哪种监管制度取决于相关资产的分类。
VFAA引入了一项强制性监管制度,该制度对DLT资产和相关服务提供商进行监管,其中包括ICO和加密资产交易所。VFAA还引入了一类新中介,称为虚拟金融资产代理(“VFA代理”)。VFA代理充当MFSA(Malta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的看门人,负责对ICO和加密资产交易所进行合规检查,想要注册白皮书或申请成为 VFA服务提供商的个人或交易所应通过已注册的VFA代理提交申请。
为了确定所涉资产是否属于VFAA的监管范围,MFSA引入了一项金融工具测试,通过该测试将DLT资产归类为上述4类DLT资产之一,从而确定DLT资产是受VFAA监管还是受现有金融服务法律监管或未受监管。该测试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VFAA表示,在以下情况下,对DLT资产进行此评估将是VFA代理的职责(如果正在针对ICO进行测试,则是VFA发行人的职责):
(i) 发行人打算在马耳他或从马耳他向公众发起ICO;
(ii)发行人允许VFA交易;
(iii)服务提供商打算开展与VFA相关的服务。
该测试将首先确定DLT资产是否将被归类为不在监管范围之内的虚拟令牌(Virtual Token)。虚拟令牌被定义为一种数字媒体记录形式,其效用,价值或应用仅限于在其发行或与之相关的DLT平台(不包括DLT交易所)之内的商品或服务的获取。如果确定DLT资产不是虚拟令牌,则必须进入测试的第二阶段,在此阶段将确定DLT资产是否属于现有金融服务法规的监管范围。如果VFA代理确定DLT资产确实在现有金融服务法规的范围内,根据该DLT资产的特征,发行人或服务提供商须遵守适用于金融工具或电子货币的监管制度。如果DLT资产不属于现有金融服务法律的监管范围(或被视为前述的虚拟令牌),则该DLT资产将被视为VFA,因此受VFAA监管。
如果DLT资产被确定为VFA,则与VFA相关的服务提供商将必须遵守VFAA的规定。例如,在马耳他或从马耳他向公众提供ICO的发行人必须在MFSA注册其白皮书,并且该白皮书必须符合VFAA附表1中规定的条件。此外,VFAA附表2中所列的在马耳他境内或从马耳他提供VFA服务的VFA服务提供商(例如VFA交易所)需要在开始运营之前获得MFSA的许可。
诸如比特币或其他代币之类的加密货币的销售可能受到证券法的管制。为了确定代币的销售是否受到证券法的监管,根据VFAA的规定,必须评估每个DLT资产以确定该DLT资产是否属于(i)现有证券法或(ii) VFAA,或不受管制。如果DLT资产在测试完成后被归类为金融工具,则该项资产必须符合证券法的要求。
- 免责声明
- 世链财经作为开放的信息发布平台,所有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世链财经无关。如文章、图片、音频或视频出现侵权、违规及其他不当言论,请提供相关材料,发送到:2785592653@qq.com。
- 风险提示:本站所提供的资讯不代表任何投资暗示。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 世链粉丝群:提供最新热点新闻,空投糖果、红包等福利,微信:juu3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