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警告!致函7家数字货币交易所及ICO发行人
香港证监会发布题为《证监会告诫投资者防范数字货币风险》公告称,有投资者对数字货币进行投诉,敦促投资者注意有关风险正日渐增加。证监会会继续监察市场并会在必要时采取执法行动。
以下为公告全文:
证监会告诫投资者防范数字货币风险
2018年2月9日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再次提醒投资者,当与数字货币交易所进行交易及对首次代币发行(initial coin offerings,简称ICO)作出投资时,应防范当中的潜在风险。证监会于2017年9月5日发出有关ICO的声明(注1)后,针对多家数字货币交易所及一些ICO发行人采取了监管行动。
证监会先后致函七家位于香港或与香港有连系的数字货币交易所(注2),警告它们不应在未领有牌照的情况下买卖属于“证券”(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的数字货币。
这些数字货币交易所大部分已确认并无就有关数字货币提供交易服务,或已即时采取纠正措施(包括从交易平台将有关数字货币下架)。证监会在适当的情况下,尤其对漠视《证券及期货条例》相关条文的数字货币交易所和重犯者,可能会采取进一步行动。
证监会亦先后致函七个ICO发行人。它们大多已确认有遵从本会的监管制度,或已即时停止向香港投资者发售代币。证监会将会继续密切监察ICO活动,且不会姑息任何违反香港证券法例的行为。
ICO基本上是利用区块链技术的初创企业进行的众筹活动。ICO发行人一般会征询律师、会计师及顾问等市场专业人士的意见,并在他们的协助下将所发售的数字货币建构为功能型代币,藉此绕过《证券及期货条例》的监管范围和规避证监会的监管。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我们会继续监察市场,并会在必要时采取执法行动。不过,我们亦促请市场专业人士妥善执行把关工作,以防止欺诈或可疑集资活动,并协助本会确保法例获得遵守。”
过去有投资者向证监会投诉,指他们无法从在数字货币交易所开设的帐户中提取法定货币或数字货币。部分投诉人指数字货币交易所挪用他们的资产或操纵市场,或指交易所平台发生技术故障令他们蒙受重大损失。有数宗针对ICO发行人的投诉指当中涉及无牌或欺诈活动。
证监会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梁凤仪女士表示:“投资者若未能全面了解数字货币及ICO的风险,或未有为可能蒙受重大损失作好心理准备,便不应作出投资。假如投资者将法定货币及数字货币存放在不受监管的数字货币交易所内,便应注意遭受黑客入侵及资产被挪用的风险。”
本会亦促请投资者在投资数字货币及ICO和使用数字货币交易所的服务时,应注意有关价格大幅波动、遭黑客入侵及欺诈的风险正日渐增加。由于上述活动是在网上发生,受害人可能难以向数字货币交易所或骗徒采取追讨任何损失的行动。
若数字货币交易所与香港并无任何连系,或并无就属于“证券”的数字货币或“期货合约”提供交易服务,证监会对这些数字货币交易所及ICO发行人未必有监管权力。然而,一旦发现有欺诈之嫌,本会可将有关个案转介警方调查。
备注:
证监会于9月发出声明,阐释在ICO的安排或相关数字货币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1第1部所界定的“证券”时,须遵守的发牌及认可规定。证监会亦告诫投资者防范ICO及数字货币所涉及的潜在风险,例如欺诈、流通性不足及定价欠缺透明度。此外,证监会在2017年12月11日发出通函,解释任何机构如提供任何与比特币(Bitcoin)期货合约或数字货币相关投资产品有关并构成“受规管活动”(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的业务,均须向证监会取得适当的牌照或认可。
证监会注意到,以每日成交量计算,有多家位于香港或与香港有连系的数字货币交易所均名列全球首20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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