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问答
1.政策提出:“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将精准科学防控疫情要求贯彻到旅游业各环节、各领域。”
问题:旅行社在组织接待游客过程中,需如何落实精准科学防控疫情要求,确保游客安全?
旅行社在组织接待游客过程中,要以游客为中心,以旅游安全为前提,既要精准科学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也要为游客提供优质周到的服务。
一是做好常态防控工作。按照“谁组织、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从严做好游客招徕、组织、接待等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按照《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建立应对机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处置能力。
二是加强风险研判。旅行社根据旅游客源地和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线路设计、产品对接和预订等工作;合理安排团队旅游线路、规模和出游时间,分时段、分批次、分区域开展旅游活动。
三是配足防护用品。旅行社要配备数量充足、符合要求的口罩、体温检测设备、洗手液、一次性手套、消毒用品等防护用品,为驾驶员、导游和游客提供防护保障。
四是落实防控措施。旅行社要严格落实各地在交通、住宿、餐饮、游览、购物等方面的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接待单位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保障游客安全。
五是加强服务规范。旅行社要严格落实团队旅游各项制度和规范,依法签订旅游合同;主动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及时发布游客出游防控注意事项,增强游客自我防控意识;做好游客在乘车、入住、购票、游览、就餐等环节的防控提醒,引导游客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配合开展健康检疫,做好个人防护。
六是做好健康监测。旅行社要按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建立《员工健康记录表》,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及时掌握员工健康状态、出行轨迹等情况。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及时安排就近医院就诊。
同时,旅行社还要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专项培训,督促员工掌握疫情防控、个人防护、卫生健康及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员工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2.政策提出:“强化场所防疫管理”
问题:文旅经营场所对外开放时,应如何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文旅经营场所对外开放时,既要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也要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落实。
一是A级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按照当地疫情防控统一部署,严格控制游客接待上限,认真落实实名制门票预约制度,确保游客信息可查询可追踪。严格落实进景区景点前扫码登记、测体温等要求,督促游客执行好“一米线”、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加强对容易形成人员聚集项目和场所的引导、疏导,严防拥堵和瞬时聚集等问题发生。
二是星级饭店要严格落实进门前扫码登记、测体温等要求,在前台等宾客聚集区域设置并执行好“一米线”, 引导宾客规范佩戴口罩。合理安排对公共区域的消毒频次,加强对床单、毛巾、茶杯等客用品和宾客使用频次高的设施设备的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在客房及公共区域提供足量的免洗消毒液。严格餐具消毒,提倡非接触式点餐结账,推荐使用公勺公筷,提醒就餐时保持距离,非就餐时佩戴口罩。严格执行会议、宴会等人员聚集活动的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响应水平,妥善处置异常情况。
三是剧院等演出场所、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以及娱乐场所、上网服务场所等空间相对密闭场所,要合理设置人员接待上限,强化卫生管理,加强通风消毒。对进入场所人员严格落实扫码、测温、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尽量减少在密闭场所举办聚集性活动,室内文化和旅游活动场所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合理限流、暂停或关闭。
四是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要配备专人负责本单位员工每日健康监测,及时掌握员工健康状态、出行轨迹等情况。开展员工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科学防范意识和能力,落实岗前核酸检测、健康码、行程卡检核,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要及时安排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确保员工健康上岗和规范作业。
3.政策提出:“鼓励职工省内旅游”、“积极吸引省外游客”
问题:旅游过程中,游客需注意哪些方面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做好自我防护?
广大游客在出行过程中,要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好自我防护。
一要配合做好体温检测。游客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宾馆饭店、餐厅、剧院(演出场所)等区域,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若体温异常,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临时隔离观察、就诊就医。
二要配合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游客要如实进行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申报,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查验,出现异常情况时,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置。
三要如实提供信息。游客向旅行社报名参团,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如实提供身份信息,说明身体健康状况,提供是否在中高风险地区居住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真实情况。
四要做好自我防护。游客在乘坐交通工具、室内参观游览、观看演出、排队等候等人员聚集区域和密闭空间活动时,应规范佩戴口罩;在条件具备时增加洗手频次,餐前务必洗手;在餐厅就餐应使用公筷公勺,讲究卫生、拒绝野味、理性消费。
五要关注自身健康。团队游客在旅游活动中若自身出现不适,应第一时间告知导游、旅行社或者提供服务的旅游企业、服务人员,配合就医等后续工作。自由行游客在旅游活动中若自身出现不适,应及时就近就医。发现健康码赋黄、行程卡带星等情况要第一时间告知导游、旅行社或者提供服务的旅游企业、或是疫情防控部门,配合后续处置工作。
4.政策提出:“清理层层加码等不合理规定。各地、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防疫政策‘五个不准’要求,不得随意扩大中、高风险地区范围,不得随意将限制出行范围由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扩大到所在州、市,不得擅自对低风险地区人员采取集中隔离管控、劝返等措施,不得随意延长集中隔离观察期限。”
问题:若遇到层层加码等不合理规定可以向哪个部门投诉反映?
反映问题的方法有很多种,可以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可以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ww.nhc.gov.cn)首页“公众留言板”投诉;也可以在“中国政府网”互动板块中的“我要留言”界面进行反映。
还可以通过国务院征集疫情防控线索小程序直接投诉。
具体步骤是:
1.打开手机微信,点击“我”后,选择“服务”。
2.进入后选择“城市服务”。
3.点击疫情专区,选择抗疫服务中的“督查上报”即可留言投诉。
5.政策提出:“鼓励开展研学活动。中小学、大专院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科普、研学、党史、社会实践、劳动实践等主题活动,制定方案并予以实施。各地、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学校开展活动,精心设计参观线路和项目,严格执行门票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农业、工业等企业提供观摩体验场所,支持旅行社承接有关研学活动。”
问题:研学活动中,如何做好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师生安全?目前有哪些参观路线和项目?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确保人民群众特别是学生这个特殊群体的健康,是开展研学活动的重要前提。在满足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我们建议中小学、大专院校在开展研学活动时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落实“错峰”、“预约”要求,科学制定研学活动方案。
二是选择有资质的研学服务机构和交通运输企业承接活动,不鼓励学生自行前往研学活动点。
三是采取“点对点”直达方式,不临时变更活动行程。
文旅部门将指导督促研学活动接待单位“落实重点人员和高风险岗位人员规范防护、个人健康监测日报告制度,按照定期核酸检测要求应检尽检”,确保服务接待人员“零传播”。
云南省是一个有着光荣革命传统的省份,全省革命遗址总数为1889个。同时还是公认的民族文物大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大省和世界遗产大省,云南省拥有世界自然、文化遗产5处,位居全国第二位;有中国传统村落615个,占全国总数的15%,位居全国第一;有各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84处,位居全国前列;有不可移动文物点14704处,可移动文物784196件;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4205个,占全国总量的5.3%。全省“非遗”类别齐全、特点鲜明,共有4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7808项。
2021年,云南省共推出71条“传承红色基因·弘扬奋斗精神”学习体验活动省级示范线路,省文化和旅游厅共发布60条红色旅游线路,覆盖全省16州(市),串联起红色旅游资源和旅游景区。在全力推进文旅融合发展,打造文旅融合重点示范项目中,又推出80条精品非遗体验路线和10条乡村精品旅游路线。这些资源和产品都为中小学、大专院校开展研学活动提供了内涵丰富、种类繁多的选择。
6.政策提出:“鼓励执行政府指导价的A级旅游景区开展门票降价促销活动,由省财政按照减免额度给予50%补贴。”
问题:该类补贴游客如何享受?
2022年的景区门票补贴面向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全省A级旅游景区,包括团队游客和散客,按照景区对游客减免额度的50%进行补贴。省文化和旅游厅已下发2022年A级旅游景区门票减免活动补贴工作通知,对补贴对象、工作流程等进行了明确,并向社会公示了减免活动景区名单。下一步,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核定执行好政府指导价,有序推进A级旅游景区开展减免工作。
为精准实施景区门票优惠补贴,准确核定游客入园数量,相关景区要加大线上预约的宣传力度,做好游客线上预约入园、入园分流、核销入园的引导工作。
7.政策提出:“整合各类资金资源,针对住宿、餐饮、文创、娱乐、体育、百货、成品油销售等项目,免费发放不低于2亿元文旅消费券,支持有关政策落地。组织非边境8个州、市共同发放通用旅游消费券,整合优化旅游线路。”
问题:消费券接入的商家标准、规模有具体要求吗?能否线上消费?
本次消费券活动涵盖旅游景区、旅游住宿、旅游演艺休闲、旅游交通、旅游线路产品等文旅消费领域,合作商家的选择将通过发券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的形式开展。
关于消费券接入的商家标准:
一是商家需具备相应行业准入资质,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如:旅行社商家需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销售机票的商家需持《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资格认可证书》、开展包车业务的商家需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是以各州(市)发布的《旅游红黑榜》为依据,黑榜在榜商家不得参与。详细准入标准以正式发布的工作方案为准。对商家规模不设限制条件。消费券的使用以线上消费为主,以比选方式选出游云南、携程、美团、同程4家OTA平台和支付平台承接发放,届时消费者可在各大平台进行消费。
8.政策提出:“对年内招徕省外入滇过夜游客数1000人以上的省内组团旅行社(含省外旅行社驻滇分支机构),省财政按照每接待1名游客5元的标准给予奖励。通过包机、专列等方式,组织省外游客入滇且上座率达50%以上的旅行社,省财政按照每架(趟)次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问题:奖励如何发放?旅行社需要提交哪些材料领取奖励?
财政奖励资金涉及市场主体,需按照“阳光云财一网通”拨付流程执行。申报“招徕省外入滇过夜游客1000人以上”奖励的旅行社,提交旅游合同、团队档案、财务档案、投保数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台账资料。申报“包机、专列组织省外游客入滇”的旅行社,需提前30日提交包机计划进行认定备案,申报时提交包机合同或切位协议书、地接社接团确认单、行程确认单、组合保险投保数据、财务档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台账资料。按照企业申报、州(市)初审、第三方审核、省级审定的原则实施评审,兑现奖补。详细申报材料以正式发布的实施方案为准。
9.政策提出:“积极加强省际旅游合作,重点加强与相邻省份合作,以及具有差异性、互补性省份合作。”
问题:目前是否有计划与哪些省份开展合作?推进情况怎么样?
云南省高度重视与相邻省份、具有差异性、互补性省份的合作。
一是密切联动周边市场。面向四川、贵州、重庆、广西四省市的重点客源市场,发挥四省历史人文优势和云南民族文化优势,共同推动与周边省份文化旅游深度融合,提升对周边四省来滇游客的旅游目的地吸引力,倡导互为旅游客源地和目的地。拟牵头组建由云南、四川、贵州、重庆、青海五省市共同参与的长江上游五省市文化旅游联盟,开展全方位、多领域的文化旅游交流与合作。发挥好中国大香格里拉旅游推广联盟的作用,与四川、西藏共同打造“世界的香格里拉”旅游品牌。
二是深化长三角、珠三角市场。进一步深化滇沪文化旅游合作机制,依托《泛珠三角区域旅游大联盟合作协议》,开展“七彩云南”文旅品牌宣传,支持云南省企业开展联合营销,围绕半山酒店、大滇西旅游环线等业态共推双方文化旅游产品,实现资源共享、客源互送。
三是巩固华北、华中、华南市场。重点宣传云南旅游品牌形象,进一步挖掘、整合云南省文化资源和旅游资源,面向上述客源市场推广云南省文化旅游线路产品,为上述省外旅客赴云南旅游提供更加丰富的线路选择。
四是发展东北市场。着重宣传云南省自然山水、历史人文、民族风情、异国情调、生物多样等方面的文旅产品卖点与魅力,推出生态康养、边境跨境游等类型的文旅新产品,精准对接组团旅行商,策划适合当地销售的旅游产品,传播到重点客源城市。
10.政策提出:“在全省遴选50个创意水平高、市场反响好的项目,省财政按其策划方案实际投入经费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问题:补助如何发放?企业参加项目遴选有哪些条件?
创新创意项目的遴选,重点聚焦两个方面:
一是“新”,能够突出体现产品和业态的创新、策划和规划的高水平创意,在省内具有唯一性、领先性,通过创新驱动发展为旅游业赋予新动能。
二是“好”,检验项目策划规划成功与否,最重要的就是能够吸引社会资本、能够落地实施。遴选条件和评选办法目前正在细化中。拟按照企业申报、州市推荐、专家评审的流程,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上开展申报评审工作,补助资金的发放将严格按照“阳光云财一网通”的拨付流程和相关财务制度组织实施。
11.政策提出:“深入实施‘30天无理由退货’,优化完善诚信评价体系,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文旅行业新型监管机制,营造旅游市场‘优胜劣汰、奖优罚劣’的竞争格局。”
问题:“30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和具体规则是什么?如何退货?
“30天无理由退货”是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的开创性举措。2019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游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游客在云南省范围内经营主体合法、证照齐全的旅游商品销售企业购买的旅游商品,无论是自由行还是团队游客,自购买之日起30天内且符合退货条件(不是定制类商品,未因人为原因造成物理及化学性质改变等)的,都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退货:
一是通过“游云南”App和退货小程序,或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申请退货。
二是直接在全省机场、主要火车站和游客集中区域设立的130个“游客退货中心服务点”进行现场退货,现场有专职工作人员为游客提供咨询和操作指引,方便游客退货。
同时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要选择经营主体合法、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品销售企业购买商品。
二是购买商品后要向商家索要正规的销售凭证并在提出退货申请时提供。
三是退货的商品应保持完好,未因人为原因造成物理及化学性质改变。
12.政策提出:“加大文旅项目建设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各项招商引资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和安排各级财政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100亿元以上支持文旅项目建设。省预算内经费安排5000万元用于旅游项目前期工作。对2022年实际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的重大文旅项目,省财政按其完成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列入省级重点项目库的文旅项目,优先给予用地等要素保障。”
问题:2022年云南省如何推进重大文旅项目建设?
2022年,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州市的推荐意见,积极推动云南省列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中央预算内年度投资计划库的文旅项目争取更多中央预算支持,指导各级地方政府安排财政资金配套支持。
近期,按照省财政厅安排,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对2022年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的新增专项债券旅游项目实施审核,并积极推荐纳入2022年后续批次新增专项债券安排范围。
根据《云南省重点文旅项目建设推进办法(试行)》,2022年省级重大旅游项目拟按照州市推荐、省级审查的程序遴选,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依托高品位旅游资源,对标国家级旅游品牌建设。
二是设施服务与国际通行标准全面接轨,对国内外游客具有较强吸引力。
三是主题鲜明,特色突出,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具有领先性,在全省具有代表性或独特性。
四是充分运用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
五是不涉及生态红线,不占用基本农田,年内能实现开工建设或在招商引资方面取得重要进展,5年内能建成运营或完成分期建设目标。
六是投资规模较大,具有明确的分年度投资计划目标,文旅投资(不含房地产)不低于10亿元,目前重大项目正在研究遴选。
13.政策提出:“鼓励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开展营销推广,按季度根据流量贡献、话题贡献、内容美誉度等指标开展评比活动,对有重大推广传播贡献的账号,省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奖励;对有现象级推广传播贡献的账号,省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
问题:重大推广传播贡献和现象级推广传播贡献的认定和奖项设置情况如何?
重大推广传播贡献和现象级推广传播贡献的认定主要参考播放量(阅读量)、点赞量、转发量、评论量等量化值,综合考量各个平台权重,结合作品主题关联度、内容美誉度、社会影响力等关键指标进行综合评审。重大推广传播贡献奖每季度评选一次,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奖励;现象级推广传播贡献奖年底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名额为1个,可空缺。
14.政策提出:“创新保险服务产品。支持保险公司依法依规对暂停跨省团队游政策导致停团、退团、行程中止引发的团费损失增设保险产品,降低旅行社经营风险;对游客出行受疫情变化导致被隔离,探索开发相应保险产品,减轻游客负担,解除游客出行后顾之忧。”
问题:目前有哪些保险服务产品?理赔效果如何?理赔程序怎样实现最大便利化?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云南省文旅行业受到了巨大冲击,为统筹做好精准化疫情防控、促进文旅行业恢复发展,贯彻落实《若干政策措施》,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云南银保监局支持保险公司依法依规探索开发相应保险产品,旨在解决因疫情影响可能产生的相关退费、额外核酸检测费用以及游客额外的隔离费用,切实降低文旅企业的经营风险,化解企业与游客可能产生的纠纷,提升文旅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结合损失实际情况,通过仔细探讨保险产品设计思路、反复沟通保险保障方案,目前开发的保险产品有团队旅游暂停费用损失保险和旅行传染病隔离津贴保险两个险种。
团队旅游暂停费用损失保险是指:旅行社在组织、接待团队旅游活动中,因“暂停”政策,造成旅行社被迫取消或中止原定旅游行程,导致旅行社无法从履行辅助者退回的相关费用(包括:1.游客的食宿、交通、景区门票等费用,2.额外产生的游客核酸检测费用),由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旅行传染病隔离津贴保险是指:游客在旅行期间,因被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冠肺炎而在境内依法被当地防疫部门要求强制隔离产生的费用,由游客投保人身意外险的保险公司按照每次事故每人赔偿标准给予津贴。
上述保险产品,已于2022年4月15日上线,理赔效果待观察。为实现理赔程序最大便利化,该产品将纳入到云南旅游组合保险统一投保、理赔管理程序,由旅行社通过云南旅游组合保险数据平台在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时视情况选择购买,避免游客身份、旅游行程等保险信息重复录入,出险时,适用云南旅游组合保险“有责赔付、无责垫付、代位追偿、追偿结果”的理赔原则,由理赔服务专员全程协助旅行社办理报案、查勘、救援、定损、索赔材料递交、赔款计算等手续,并由云南途安旅游安全保障救援中心督促保险公司在云南旅游组合保险规定有效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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