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更新项目需配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
5月23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城市更新项目配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到,城市更新项目需要配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
根据《意见》内容,更新项目应统筹考虑周边业态、居住人口、职住平衡、租金承受能力等情况,规范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丰富房源户型、增加套数供应,助力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意见》称,政策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公寓,户型面积设置遵照有关规定。中小户型住房具体户型为:集体宿舍(人均使用面积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16)、单间宿舍(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住宅(建筑面积30平方米—70平方米)、中户型住宅(建筑面积70平方米—90平方米)。
另外,《意见》称要利用规划节余优先配置政策性住房。政策性住房户型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小户型住宅为主,其中3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的配置比例不低于30%。政策性住房及其配套车位(车库)以集中建设为主,相应的用地按划拨处理,其具体类型、户型布局、建设标准、交付时间、回购价格、违约责任等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书面约定。
《意见》明确了复建安置区中小户型住房配置。要按照“相对分离、集中布置、便于管理、安全舒适”原则,在征求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基础上分别相对集中建设村民自住住房、租赁住房。复建安置区用于建设7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小户型住宅等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复建安置区全部住宅建筑面积的25%,倡导多建设3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
广州市住建局表示,《意见》公布实施前,已经审议通过的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片区策划方案、更新项目实施方案,鼓励按照《意见》相关规定修改完善配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相关内容,并由更新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决策、变更手续;难以修改完善的,可以按照已审议通过文件继续推进实施。
《意见》自2022年5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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