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获21项政策举措力挺
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鼓励煤电企业与新能源企业开展实质性联营;研究将新能源领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研究探索将新能源项目纳入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支持范围……
《经济参考报》记者5月30日获悉,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了7方面21项具体政策举措,锚定到2030年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目标,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近年来,我国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发展成效显著,装机规模稳居全球首位,发电量占比稳步提升,成本快速下降,已基本进入平价无补贴发展的新阶段。同时,新能源开发利用仍存在电力系统对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接网和消纳的适应性不足、土地资源约束明显等制约因素。
对此,《实施方案》提出创新新能源开发利用模式,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并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加大力度支持农民利用自有建筑屋顶建设户用光伏,积极推进乡村分散式风电开发。同时,推动新能源在工业和建筑领域应用,要在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开展新能源电力直供电试点,提高终端用能的新能源电力比重。鼓励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等安装光伏或太阳能热利用设施。此外,引导全社会消费新能源等绿色电力。要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推动绿色电力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体现优先地位。
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十四五”风光等主要新能源已实现平价无补贴上网,财政政策支持的方向和模式需要与时俱进,金融支持政策力度需要加大,进一步发挥财政、金融政策的作用。
《实施方案》提出要优化财政资金使用,加强央地联动,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用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同时,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推进金融机构以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为前提,发放可再生能源存量项目电价补贴确权贷款。利用电网企业融资优势,拓展资金来源,使可再生能源发电延续补贴资金年度收支平衡。支持金融机构提供绿色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保理等创新方案,解决新能源企业资金需求。
上述有关负责同志指出,新能源开发、运营和应用所涉及的企业量大面广,融资需求和融资难点不一,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绿色债券、绿色信贷对新能源项目的支持力度。国家已将新能源项目纳入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支持范围,应尽快完善项目程序流程和规范,积极推进新能源项目挂牌并扩大支持规模。结合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新能源项目温室气体核证减排量纳入全国碳市场进行配额清缴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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