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钱包】联盟分析-税务筹划 | ?企业合理避税之增值税避税措施(二)
上期介绍了增值税涉及的一些优惠政策和纳税人身份的筹划,下文为大家介绍一些增值税避税可采用的具体方法:
1.兼营核算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项目,如果能分别核算,按各自的税率计算增值税,否则,按较高税率计算增值税。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项目,在取得收入后分别如实记账,分别核算销售额,这样可以避免多缴税款,所以纳税人在核算时,最好是可以分开核算。
2.现金折扣和商业折扣
税法规定,现金折扣销售货物,其折扣额应计入财务费用,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采用折扣销售方式销售,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列示,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因此,若单纯为了避税,采用折扣销售方式比采用现金折扣方式划算,只是在操作中,要将折扣额与销售额注明,不能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否则,不能从销售额中扣减。其实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一样适用同样的方法,如果企业是销售单位,优势是我们经常遇到的销售服装等以销售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可以这样的方式处理。注意事项是要将折扣额与销售额注明,不能将折扣额另开发票。
例如:甲家电企业(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甲企业按八折优惠价格销售一批商品,该批商品折扣前含增值税的价格为46.4万元。甲企业销售该批商品应确认的企业增值税为多少万元?(按税率13%)
? 假设将折扣额与销售额注明,没有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开在同一发票上面:
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46.4/(1+13%)80%13%=4.27(万元)
? 假设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分开发票: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46.4/(1+13%)13%=5.34(万元)
从上述的例子可以很清楚的看出开具发票对于销售额和折扣额的不同处理产生的增值税税额差异,涉及这样的企业可以参考例子,根据企业需要进行处理。
3.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企业,应看自己是否属于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如果不是,则只缴纳营业税。下面举例说明:
例2:某大专院校于2007年11月转让一项新技术,取得转让收入90万元。其中:技术资料收入50万元,样机收入30万元。
该项技术转让的主体是大专院校,而大专院校是事业单位。该院校取得的90万元混合销售收入,只需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
如果发生混合销售行为的企业同时兼营非应税劳务,应看非应税劳务年销售额是否超过总销售额的50%,如果非应税劳务年销售额大于总销售额50%时,则该混合销售行为不纳增值税,如果年销售额小于总销售额50%时,则该混合销售行为应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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