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宿州泗县“阳光工程”原是传销幌子
摘要:本报讯8月7日,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一举摧毁孟某某、张某某、陈某某等100余人的特大传销团伙,涉案价值高达1000多万元。 7月9日17时许,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本报讯8月7日,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一举摧毁孟某某、张某某、陈某某等100余人的特大传销团伙,涉案价值高达1000多万元。 7月9日17时许,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辖区一名群众举报:泗县泗城镇三王村陶宅庄孟某某于2011年1月份以到桂林帮助管理超市为名,骗其加入“纯资本运作”传销组织,通过言语诱骗、利益诱惑等方式使其出资33500元购买了十份额。后来看电视后才明白自己加入的是传销组织。 接报后,县局经侦大队长周楚立即安排民警孙传龙、姜峰负责调查此案。 泗县警方依法查明,2009年7月,孟某某被其战友葛某某以到广西桂林开超市为名,骗到广西桂林市临桂县加入以“阳光工程”为名的传销组织。之后孟某某以介绍他人到广西桂林做生意为名,从自己妻子、弟弟、妹妹、妹夫等拉起,以“阳光工程”“拉人头”方式,在泗县发展了一百多人参加了非法传销组织。 犯罪嫌疑人孟某某等人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其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孟某某已达到业务经理的级别。孟某某组织、领导这些人按照“五级三阶制”的模式,以每份份额3800元为起点,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缴纳的会费作为计酬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参加,骗取他人财物,涉案价值高达1000多万元,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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