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投资69800元获利1040万?山东威海宣判“1040工程”传销案
2016年3月,江苏省东海县的女子史婉荣经人介绍加入“自愿连锁经营业”又名“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担任该传销团队的大总管,非法获利97077元。
网络图
庞氏骗局快讯获悉,近日,山东省威海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威海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宣判。
该组织以“自愿连锁经营业”为名,谎称政府引进民间闲散资金进行项目运作,通过发展人员购买份额,建立起上下级网络关系,由上线人员逐级瓜分下线人员所购份额,建立起“五级三晋制”的发展模式。
新加入者直接购买21份共69800元即直接晋升为主任级别,第1份3800元,第2至21份每份3300元。加入人员继续发展下线,依据层级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的数量来计酬或者返利,最高可获利1040万元。
为便于组织管理,该组织下设若干团队(家庭),并设置大总管、能力总管、能力配合总管、自律总管、自律配合总管、经晨总管、申购总管等职务,承担管理、协调、宣传、培训职责。团队由大总管负责传达上级指示,督促各岗位落实相关工作,向上级汇报工作等。
2017年7月至8月,史婉荣担任其所在团队的大总管,负责团队的组织、管理、协调等,为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达三级以上。共非法获利97077元。
2017年12月14日,史婉荣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抓获,同月15日被刑事拘留。
2018年7月30日,乳山市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史婉荣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依法追缴其犯罪所得97077元,上缴国库。
一审法院宣判后,史婉荣不服,以大总管的职责只是上传下达,不起组织、领导作用;其仅直接发展了三个人参加,发展人员并未超过三十人;其农行卡中收到的97077元不全是其本人的工资,其中有部分是其帮别人代领的工资;原审判决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威海中级法院认为,史婉荣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涉案传销组织架构和史婉荣购买份额情况,史婉荣在传销组织中属于经理级别,其担任所在团队大总管,负责上传下达和管理、协调团队内部事务,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起组织、领导作用的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史婉荣提出其该农行账户中的工资收入有部分是其帮别人代领的工资,但其提供不出被代领人姓名、代领时间和代领金额等具体情况。故对其上诉理由不予支持。
9月25日,威海中级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驳回史婉荣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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