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江都数百人卷入乐山传销大案 有人因此而离婚
摘要:近日记者从江都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周某、黄某、雷某、于某、肖某组织领导传销案件,经过江都区法院审理,5名犯罪嫌疑人分别领刑一年至两年零六个月,并处1万
近日记者从江都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周某、黄某、雷某、于某、肖某组织领导传销案件,经过江都区法院审理,5名犯罪嫌疑人分别领刑一年至两年零六个月,并处1万-2.6万不等的罚金。据查明,江都共计数百人卷入“阳光扶贫工程”传销。
拉到42人,就可在家数钱?
经审理查明: 2010年以来,被告人周某、黄某、雷某、于某、肖某等人到四川省乐山市参加“阳光扶贫工程”非法传销活动,并在乐山市、江都区大肆宣传、讲授“阳光扶贫工程”非法传销活动。
据警方查明,“阳光扶贫工程”宣传,是典型非法传销形式,在组织的宣传“沟通”活动中,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加入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可发展3条“下线”人员。
据江都区检察院主办检察官介绍:“这起传销之所以有诱惑,在于单线发展达到42人,两条线发展达到34人以上,就可以坐在家拿钱;这样,许多先期加入者,会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达到能"坐在家拿钱"的条件。”
江都数百人卷入传销陷阱
据了解,2010 年以来,周某、黄某、雷某、于某、肖某等5人在江都区仙女镇三江百货某茶楼、有意思西餐厅等地宣传、鼓动其他人员加入该传销组织,发展的“下线”都在百人左右,其中周某发展“下线”高达170人以上,5人累计总人数在数百人以上。
值得一提的是,周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初中文化,有的是无业人员,有的是个体工商户,有的是下岗职工;与其他传销案件相同的是,周某等5人既是被告人,也是受害人。因“上线”的承诺不能兑现,自己无法兑现“下线”的承诺,去年7月5人相继报警。
有的家庭因陷入传销而离婚
由于此案涉及面较广,涉案人数较多,且多数为基层老百姓,一些家庭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据江都区小纪镇一位读者介绍,该镇一些居民加入传销付出了惨痛代价,有的家庭破碎离婚,有的人开始精神不好,甚至精神失常。
但是,这些相信不劳而获的受害者,想追回损失可能性不是很大。有关人士介绍,“毕竟受害人多为农民,几万元是多年积蓄,是救命钱,有关部门正在想方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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