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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骗:什么是网络传销?揭露网络传销十一大模式

摘要:互联网时代,传销纷纷“改头换面”,以无接触、网络化、地域分散化为特征的新型网络传销频频出现,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发展的隐患。网络传销以其特有
互联网时代,传销纷纷“改头换面”,以无接触、网络化、地域分散化为特征的新型网络传销频频出现,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发展的隐患。网络传销以其特有的网络扩散性,涉及的面积广,危害性极大。网络传销经常选取新的技术作为幌子,让人难辨真伪,防不胜防。网络传销跨地区经营较多,并且经常更换名字,很难查询踪迹。那么网络传销又有那些模式呢?
  模式一:“金融理财”类传销   金融投资理财类传销在传销组织中的占比达到30%,已发展成为新型网络传销的主流模式。其以高收益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涉案金额巨大,扰乱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国家经济安全以及公民个人经济利益。   以警方破获的“MBI网络投资理财”传销案为例。“MBI”传销组织,让会员交纳700元至35000元不等的入门费,并以能获得高额理财收益为诱饵,驱使其下线会员继续介绍和发展下线。   为了能让更多的人入会,“MBI网络投资理财”对推荐人许诺高额回报。推荐人可以拿到被推荐人投资金额6%到10%不等的奖励,推荐的人再拉人入会,还可以享受隔层收益,拉得越多收入越多。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至案发时,国内至少注册有20多万个会员账户投资M币,投资资金从700元到数十万元不等。   2016年12月7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MBI”创始人张誉发的得力干将何振球以及古希萍、庞喜鸽等12人有期徒刑8年到1年半不等,处罚金60万元到10万元不等。   模式二:“虚拟货币”类传销   近年来,各类境外资金盘、虚拟币、ICO项目层出不穷,很多都是打着创新的幌子,许以高额回报,然而其中蕴含非法发行、项目不实、跨境洗钱、诈骗、传销等诸多风险,造成大量资金流向境外,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   比如五行币、FC积分、百川币、SMI、MBI、马克币、贝塔币、暗黑币、美国富达复利理财、克拉币、石油币等等境外投资项目。由于不受国内机构监管,一旦崩盘、跑路或者失联,投资者往往投诉无门,损失难以追回。   以警方破获的“FC积分”传销案为例。“信富”传销组织对外宣称,打造一个全新的“积分加密数字资产平台”。平台按照一定的算法在网络上“挖矿”获取“FC积分”(前身是FC虚拟货币),积分在全球范围内限量发行。其中25%是消费积分,75%是流通积分,可以进行自由交易。并承诺“FC积分”只涨不跌。   截止案发,该传销组织发展会员辐射全国十几个省市,有着大区、省、市、县多个层级管理以及数万人的传销组织,涉案金额高达7亿余元。   3月18日上午,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FC积分”特大传销案,“FC积分”创始人文军等四人分别站上被告席。   模式三:“消费返利”类传销   打着“消费返利”、“消费多少返多少”、“消费增值”、“消费就是存钱”等口号的各类网上商城及线下商城,同样开始成为传销的新变种。比如万家购物、云集品、云联惠、花生日记、谭八爷、福天下、人民通惠、悦花越有、心未来互联平台等等。   以警方破获的“悦花越有”传销案为例。商家通过加入“悦平台”商城开办网店,消费者则通过在网店购买商品,消费者购物的花费及商家留存在平台的16%作为导流费用,该费用均按照每天千分之一比例返还给商家和消费者。   消费者还可以通过交纳入门费的多少分为花粉、店主、资深店主、加盟商、联营商五个级别。店主、资深店主、加盟商、联营商分别需要缴纳1190元到119000元不等的费用才能成为会员,成为会员以后就能在“悦平台”商城购物消费获得返利。另外联营商每发展一名会员可以获得上下各三层的奖励。同时,还能获得第四层以下的分红以及全球业绩分红、金条奖励等。   另外,广东警方查处的“云联惠”传销案。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云联惠公司的会员共有605万余人,会员层级最多达到118级。其中,代理35119个,代理公司共865家;会员和代理遍布广东省、北京、台湾、澳门等全国34个省、市、自治区以及新西兰、马来西亚等国家。   模式四:“慈善扶贫”类传销   不少传销组织打着“精准扶贫”、“慈善互助”等旗号欺骗用户。类似项目收取加盟费后承诺获取高额回报的(如年收益率高于20%),基本可认定为传销。如民族大业、亮剑扶贫、精准扶贫、龙绥国际、如意园扶贫基金会、善心汇、众爱联盟等等。   以警方破获的"精准扶贫"案件为例,该组织打着“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的社会责任,参加民族资产解冻用于精准扶贫项目实施,为国家作贡献”的幌子,伪造国家部委公文,引诱他人冒用扶贫项目名义,成立“民族资产扶贫管理委员会”,并在各省设“分会”,各地市州设“办事处”,县区设“小组”,以缴纳98.8元建档费就能获取368万元扶贫款为幌子在全国各地吸纳会员、发展下线共计120余万人,骗取入会费,资料审核费等。   这些诈骗团伙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进行拉人头式的新形式传销。去年12月,公安部指定由四川省公安厅管辖,广元市公安局昭化区分局负责案件侦办工作。专案组奔赴广西、广东、河南、北京、新疆多地,多方开展侦查工作,成功锁定幕后操纵、组织动员、洗钱漂白、取款套现等多个层级犯罪嫌疑人。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善心汇”传销案。张天明等人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构建“新经济生态模式”为名对外进行宣传,歪曲国家“精准扶贫”等有关政策,以高额的静态收益、动态收益回报引诱参与人变相缴纳入门费,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与人继续发展其他人员继续加入。截至案发,参与“善心汇”传销活动的人员达598万余人,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046亿余元。   去年12月14日,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对“善心汇”特大网络传销案的主犯张天明等10人公开宣判,判处张天明等10人有期徒刑十七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张天明被处罚金一亿元。   模式五:“游戏”类传销   以高额收益为诱饵,通过在游戏中充值获得固定奖励,推荐更多人参与,则可以获得更多的动态收益。据调查,从2013年开始,这类理财游戏就已兴起。近两年包括种果树的农场类、养鸡生蛋的牧场类等玩法的理财游戏大量入市。   比如魔幻农庄、吉祥兔、玖玖茶园、皮皮果、皇家果园、英伦果园、御果园、皮皮果、一文鸡、玫瑰庄园、爱尚养猪等等。   以警方破获的“魔幻农庄”游戏传销案为例。“魔幻农庄”公开宣称农庄里长出的玫瑰花可以变现,吸引玩家通过各种方式来增加自己玫瑰花的数量,增加静态收益。但如果要赚更多的钱,就要设法发展下线获取动态收益。在短短5个月时间里,该传销团伙先后发展涉及重庆、四川、广东等28个省市的12万余玩家,交易金额达4600余万元。直至游戏崩盘,玩家血本无归之际,方才认清其网络传销的真面目。   2018年2月,公安机关将马某某等8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移送江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模式六:“区块链”类传销   区块链的本质就是一个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账本数据库。区块链的诞生替代了“第三方机构”,避免了因记录不详、信息丢失,而发生的不公正现象,同时更节约了大量成本、时间等资源。   值得注意的是最近两年,利用所谓的区块链概念搞的代币、虚拟币这种传销平台已经超过3000多家,这类的犯罪因为涉案金额非常大,而且危害是非常大的。   比如IAC(我是小丑)、大唐币、PCE、BHB、湖北永恒、瑞景之家、中数信安联盟、Vpay、趣步、GGP共赢等等。   以警方破获的“我是小丑”传销案为例。“我是小丑”宣称是以区块链、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为基础打造的社交平台,在国内多地组织活动进行推广。但实质上它是采用了会员推荐注册制,要求会员缴纳入门费,平台设定高额的回报,来引诱会员加入、拉人头、发展下线的这种形式,明显是一个网络传销模式。   新会员必须获得老会员的激活码激活以后才可以注册成为会员,之后可以购买、持有所谓的“种子”,并发展下级会员。平台向会员承诺,每个种子都会增值,获得平台收益。   为了更多人注册购买、鼓励会员发展下线,平台推出了极具诱惑的返利模式。每拉一个新会员注册,老会员不仅能获得200元的收入,还能从下线会员后续的种子交易中抽成。会员级别越高,抽成比例越高,级别达到一定程度之后,他会拿无限代。   截止案发,这个传销团伙在9个多月的时间里发展注册会员高达90多万。目前,河南警方已抓获主要嫌疑人27名,在该团伙专门用来藏匿非法所得的一栋房屋里,警方查扣涉案现金高达13亿元。   模式七:“支付”类传销   支付工具作为用户使用移动端设备或通过互联网直接发生的金融活动,一直以来都是各类诈骗行为的觊觎。该类传销团伙利用用户往往不具备底线的“逐利”心理,利用“推广分润”、“支付返现”、“发展下线分润”等充满诱惑性的业务功能诱使用户加入平台,发展下线。   比如信掌柜、容易付、银收宝、俏美钱包、云支付、vpay支付、指纹支付、云付等等。   以警方破获的“云付”传销式非法经营案为例。云付利用了“支付+传销+裂变”的方式快速建立网络。云付分别为员工、店长、老板、渠道商、代理及合伙人。云付参与者通过发展下线或自己使用云付刷卡量达到一定金额就可以免费晋升级别。每个级别的费率不同,级别越高,费率越低,同时还能获得推荐奖金以及享受交易额的抽成。云付这种开拓下线的规则变得异常“传销化”。     截至案发,云付仅通过一家银行的分行提供的业务通道非法经营数额达179亿元,获得利润1900余万元。2017年12月27日,云付创始人称,云付目前有200多万会员。2018年7月,厦门市集美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批准逮捕“云付教父”周师荣等11名犯罪嫌疑人。   模式八:“钱包”类传销   数字钱包是指信息和软件的集合体。软件为事物处理提供安全,信息包括支付信息(比如,信用卡号码和截止日期)和交货信息。最近半年以“数字钱包”为名义的各种传销骗局也层出不穷。如MoreToken钱包、Angel Token钱包、Plus Token钱包、vpay钱包、Unwallet钱包等等。   以警方查处的“Plus Token钱包”传销为例。“Plus Token”打着“区块链”旗号从事虚拟货币宣传。天心区文源派出所通过调查发现,所谓的“Plus Token钱包”宣称团队来自韩国,投资者存入100万元,复利一年就能赚到700万元。投资者除保本外,每月还能获得10%到30%的收益,直接发展一名下线奖励100%,二层到十层各奖励10%,具备传销的典型特征。   “Plus token”用户通过平台充3500元的Plus币或将等值的比特币以太坊莱特币、狗狗币等数字资产转入“Plus token钱包”,就能获得一台“智能狗”。用户只需激活“智能狗”并开通“搬砖”功能,即可实现套利。每天“智能狗”通过“搬砖”就可以获得0.5%到2%的静态收益,每月最高能有60%的收益。   公安机关对在场人员进行了劝诫,责令宣讲负责人立即关停该场所,并带回派出所问话。相关方面已安排专人值守跟进,从源头遏制此类宣讲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该类型平台有多个已经崩盘跑路。如MoreToken钱包、Angel Token钱包、vpay钱包等。据称Vpay已经在全国发展了近400万会员。   模式九:“中国梦”类传销   中国梦,是在2012年11月29日所提出的重要指导思想和重要执政理念。“中国梦”的核心目标也可以概括为“两个一百年”的目标。到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   近年来,打着“中国梦”旗号的网络传销骗局也层出不穷。该类传销以实现“中国梦”、打造众多的百万、千万、亿万富翁等名义进行传销活动。如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中销联合、中国人际网国网、东望集团、合益鑫、国投联盟、中国梦主平台、中国梦电商平台等等。   以警方破获的“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传销案为例。天津联家兴物联网公司以“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为名进行网络传销活动,公开对外界宣传其为国家项目,是国家为了实现中国梦,让普通百姓在短期内快速达到翻身致富的平台,以“三网循环”为主要经营模式,在2020年快速实现七亿中层阶级目标。   该传销团伙宣称投资680元加入“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成为会员,即可获得一款保健防辐射项链、原始股东身份、晚年可享受免费养老机构保障,如果发展下线加入,就有源源不断的财富收入。截止案发,该传销组织短短四个月时间就发展会员11万余人,涉案金额高达近7500万元。   模式十:“原始股”类传销   原始股是指公司上市之前发行,可在上市一段时期后售出的股票。原始股只属于公司的创始团队和公司高管。外人想要拥有原始股,只能通过“增发”等方式获得,而这种增发是私募性质的,一般只面对少量的(不超过10个人)和公司有特殊关系的人群,例如合作伙伴、供应商等。国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多为50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最多为200人(上市公司除外)。   当前传销组织通过企业挂牌假借原始股之名行骗,大多都故意混淆了“股权交易中心”与“股交所”,鼓吹只涨不跌,永不增发。另外,挂牌并不等同于上市,而这些挂牌企业抛售的所谓“原始股”,属于私下转让,也不受法律保护。如智天金融、合发全球、阿斯拉姆、云数贸、云集品、中销联合、霸屏天下、联万家等等。   以警方破获的“智天金融”案为例。四川智天金融公司在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要求参加者最低投资5000元,另外公司垫付49.5万元,投资者就能获得50万的原始股。等公司上市后,公司扣回垫付的资金以及税收外,按开盘价交易最终投资者能获得1500万元到1亿3千万元不等的高额回报。投资者如果每发展一名下线投资,最少提成2000元。该模式明显已经涉嫌非法集资和传销行为。   去年12月底,成都市武侯区经侦部门和工业园派出所民警查处智天金融公司总部。目前,公司已经人去楼空、大门紧锁。   另外,宋密秋(张健)与赖彩云等人创立了的云讯通传销组织,以振兴民族互联网、公司上市发行原始股票等经营活动为名,按照云数贸传销组织的运营模式发展下线会员超过523万。至2016年,共发展下线会员52万余人,发展下线层级竟高达4484层,涉及传销资金达93亿元以上。   1月25日,云讯通传销国内负责人谭先理以及张皓、赵崇波等九人分别被判处十年到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到一万元不等。   模式十一:“微商”类传销   近年来,一些打着微商旗号从事传销违法活动案件屡屡被查处和曝光,其参与人数众多,表现形式多样,有广泛的社会危害性,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高度关注。微商指的是利用网络社交实现销售的电商活动。从这个角度看,微商实际就是社交电商,与传统电商最大的区别是,销售渠道发生了重大变化。   而微商类传销采取的手段是夸大宣传、炫耀致富,以某种商品作为载体,依靠精美的包装,宣称“功能完善、质量最优、市场前景广阔,只要交钱加入很快就能赚大钱”,诱骗"朋友圈"里的亲朋好友加入。   这种骗局一开始利用低投入先让初加入者尝点甜头,然后再引导他们缴纳更高级别的加盟费,购买更多的产品提升级别。实际上,这些微商真正赚钱不是靠零售,而是靠发展下线代理商,各级代理商之间会收取不等的加盟费,以此赚取巨额差价。如金乔网、微商e行、满婷双网、7mall、随便果、星火草原等等。   以警方破获的“星火草原”传销案为例。2015年下半年,李某波、孑某伟以飞鹰公司名义注册了“星火草原”公众号,建立“三级分销系统”。该平台以提供无卡POS机、手机流量等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扫描关注“星火草原”公众号二维码成为粉丝,支付100元、300元、600元不等的钱款后分别获得“市级代理”、“省级代理”、“全国代理”以及发展下线的资格。   参加者通过分享“星火草原”二维码,从下线会员支付的钱款中按返利规则以红包的方式获取返利,并通过返利规则诱使、激励其他参加者不断发展下线会员,直接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   短短半年时间,“星火草原”发展了1300余万个会员,发展各级“代理商”共100余万人。2017年11月1日,邳州市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李某波、孑某伟等十人有期徒刑5年8个月到缓刑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元到1万元不等。   什么行为属于传销?   以上是鉴骗总结的十一大网络传销模式。那什么行为属于传销呢?按照我国《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非法经营行为,以“拉人头”、“入门费”、“多层次”、“团队计酬”为主要特征。传销活动中,参与者通常要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通过不断发展人员加入,拉人头,形成上下层及网络,并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缴纳的费用中提取报酬。   网络传销给参与者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和物质上的损失,严重的可能家破人亡,从而滋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的稳定。网络传销具有“杀熟”性质,首先欺骗的都是自己的亲朋好友,从而使自己失去信任。   不要轻信一些虚假的宣传,不要被高额的收益所诱惑,也希望大家把这篇文章传出去,让更多的人看到,让大家知道什么是网络传销。帮助了自己也帮助了他人,赠人玫瑰手留余香。本文章属“鉴骗”原创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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