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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香港“亮碧思”传销集团珠海设分支 40余人团队“主管”获刑

摘要:来自香港的传销集团在珠海、中山等地设分支,以高额回馈为诱饵,向他人推广传销产品、宣讲传销奖金制度,诱骗他人加入。记者29日获悉,这个发展到40余人的传销组织高管
       来自香港的传销集团在珠海、中山等地设分支,以高额回馈为诱饵,向他人推广传销产品、宣讲传销奖金制度,诱骗他人加入。记者29日获悉,这个发展到40余人的传销组织高管刘某甲日前在珠海经法院二审,获刑两年半,并被罚款15万元。     诱骗他人“入伙”交会费至香港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开始,刘某甲加入香港亮碧思传销集团下的一个分支组织“胡某甲企业”,该分支组织由胡某乙(已判刑)及姜某(另案处理)领导,在广东中山、珠海等地展开传销活动,以亮碧思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发展经销商的名义发展下线,以高额回馈为诱饵,向他人推广传销产品、宣讲传销奖金制度,诱骗他人加入,直接或通过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公证方式交纳入会费至香港,取得加入和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并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以下线发展的人员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谋取非法利益。     胡某乙的下线已经发展至8级,参与“胡某甲企业”传销活动人员40余人。刘某甲作为胡某乙的下线,积极协助胡某乙组织策划传销活动,多次与胡某乙等人一起组织传销人员参观传销产品、开课宣传传销技巧,鼓动被发展人员加大投入,发展新会员,从中牟利。刘某甲的下线已经发展到6个层级,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协调等职责。     传销成员要到香港总部“学习”     据刘某甲在侦查阶段供述,胡某乙叫自己和其他成员去香港亮碧思总部学习,或者在中山温泉、泉眼温泉开会学习,他们就会带上新人过去上课。平时,自己也会组织自己这条线的人员到其租住的地方开会,说说自己的想法和自己发展下线的情况。     法院认为,刘某甲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购买商品的数量及发展下线的人数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决刘某甲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二审时,法院维持了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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