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打击“微传销”需多方发力
摘要:当前,以互联网为平台的传销活动,已成为传销活动的新动向。传销组织者通过微信、QQ、陌陌等进行非法传销活动,就是我们常说的“微传销”,这种
当前,以互联网为平台的传销活动,已成为传销活动的新动向。传销组织者通过微信、QQ、陌陌等进行非法传销活动,就是我们常说的“微传销”,这种成本低、取证难、查处难的特点,导致传销组织者打起了擦边球,监管部门难以全面打击。可以说,“微传销”已成为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毒瘤,必须引起监管部门高度重视。 以往,传统传销惯用洗脑方式蒙蔽成员,以躲猫猫、游击战等手段规避打击、惩罚,监管执法难度原本就不小,屡打难绝。随着时代的发展,传销组织者也利用互联网,以手机为工具,以微博、微信、微视、博客、陌陌、QQ、空间及其他软件等交际工具为平台,打着做电子商务、网上创投、网上股权投资、微信营销、微商、虚拟货币、金融互助、慈善救助、免费旅游等旗号,干起了以微信支付、支付宝、网络银行以及其他支付工具为资金流转工具的新型“微传销”。利用这种传销手段的传销组织,大多可以单独联系,使传销活动更为隐蔽和分散,给发现、查处和打击带来了更大的难度。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监管部门在打击传销时,也要与时俱进,仔细分析“微传销”的特点,研究、制订相应的对策措施,做到各有关部门整体联动,线上线下给力互动,发现苗头、线索及时予以围剿。而善于发动和依靠网民“微力量”,或是值得尝试的抵制和遏制微传销的有效路径。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广大网民在上网时,对可疑的传销线索要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监管部门要快速反应,及时查证,力求把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 另外,对交际工具软件开发商而言,可以利用搜索关键词、关键字,比如下线、上线等,对交际工具上存在的传销苗头性问题,及时提供给监管部门。同时,交际工具开发商也要绑定相关信息资料,以便监管部门收集证据,为打击传销活动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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