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参与“合益鑫”平台发展会员550余人“吸金”190余万元两头目获刑
摘要:本报讯(记者 关振瑛)存钱入会,由低到高逐层升级,每达到一定级别可领取相应不同金额的级别奖,每发展一个新会员可获得500元推荐奖。诱人的“福利&rd
本报讯(记者 关振瑛)存钱入会,由低到高逐层升级,每达到一定级别可领取相应不同金额的级别奖,每发展一个新会员可获得500元推荐奖。诱人的“福利”致使杨某某和秦某投身其中,成为主干,在高平地区发展会员550余人,涉及资金190余万元。近日,高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某与秦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获刑。
经查,自2015年起,吕某某(已另案处理)在河北邯郸市策划并发起了“中国合益鑫民间互助理财”(以下简称“合益鑫”)平台,称该平台系国家扶持项目,以投资3600元可获得361万元的回报进行宣传。该平台分为三个阶段共12层级,新会员存入3600元获得会员资格,随后由低到高逐层升级,会员每达到一定级别可领取相应不同金额的级别奖,每发展一个新会员可获得500元推荐奖。
同年7月,闫某(已另案处理)来到高平市,向杨某某介绍“合益鑫”平台的运作模式后发展杨某某为会员,并在高平租赁民房为“合益鑫”高平工作室的办公地点,由杨某某负责高平工作室的工作。同年8月,闫某和杨某某介绍秦某加入“合益鑫”平台,成为组织成员。后因秦某工作能力较强,由秦某和杨某某共同负责高平工作室的工作,为新成员讲课并发展会员。截至案发,“合益鑫”组织共计在高平地区发展会员550余人,涉及资金19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秦某加入“合益鑫”组织后,积极参与该组织,并作为该组织在高平地区的负责人,对组织进行宣传管理,发展会员,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杨某某与秦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查,自2015年起,吕某某(已另案处理)在河北邯郸市策划并发起了“中国合益鑫民间互助理财”(以下简称“合益鑫”)平台,称该平台系国家扶持项目,以投资3600元可获得361万元的回报进行宣传。该平台分为三个阶段共12层级,新会员存入3600元获得会员资格,随后由低到高逐层升级,会员每达到一定级别可领取相应不同金额的级别奖,每发展一个新会员可获得500元推荐奖。
同年7月,闫某(已另案处理)来到高平市,向杨某某介绍“合益鑫”平台的运作模式后发展杨某某为会员,并在高平租赁民房为“合益鑫”高平工作室的办公地点,由杨某某负责高平工作室的工作。同年8月,闫某和杨某某介绍秦某加入“合益鑫”平台,成为组织成员。后因秦某工作能力较强,由秦某和杨某某共同负责高平工作室的工作,为新成员讲课并发展会员。截至案发,“合益鑫”组织共计在高平地区发展会员550余人,涉及资金19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秦某加入“合益鑫”组织后,积极参与该组织,并作为该组织在高平地区的负责人,对组织进行宣传管理,发展会员,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杨某某与秦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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